关于做好省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各有关学院(系),各省重点学科负责人: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1]132号)文件,浙江大学可以自主遴选推荐70个省重点学科报教育厅。现将新一轮省重点学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名额分配1、继续资助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未被国家重点学科覆盖的省重点学科(50个)未被国家重点学科覆盖的现有省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原则上继续列入新一批省重点学科,其中人文社科类19个,自然科学类31个。2、新增20个重点学科申报名额分配 对新增20个重点学科申报名额进行差额申报,适当提高各学部的申报名额,经研究生院汇总后,组织学校专家会议进行答辩,最终确定推荐学科名单。各学部申报限额见下表:附表:各学部申报名额一览表 申报限额 人文学部 6 社科学部 6 理学部 3 工学部 3 信息学部 2 农生环学部 2 医学部 3 合计 12(人文社科类)+13(自然科学类) 三、申报程序1、50个未被国家重点学科覆盖的省重点学科:填报《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表》;学科建设处格式审查;所在学科、学部审核;学科建设处汇总各学部申报材料,提交专家会议审议。2、新增20个重点学科申报:申报学科填写《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表》;学科建设处格式审查;所在学科、学部根据申报限额审核确定上报学科名单;学科建设处汇总各学部申报材料,提交学校专家会议答辩。五、申报条件:1、符合浙教办高科[2011]132号文件规定的申报要求(不含自主设置学科);2、申报学科原则上应为博士点。允许极个别新兴学科越级申报;允许新增艺术学门类下二级学科越级申报。六、日程安排:1、11月22日:学校召开省重点学科申报工作会议;2、11月23-28日:各学科组织申报材料;3、11月29-30日:学科建设处格式审查;4、12月1-4日:学科、学部审核;5、12月5-9日:校专家会议审议;6、12月9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申请表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科建设处 2011年11月22日 附件:第五批(现有)50个未被国家重点学科覆盖的省重点学科一览表 序号 二 级 学 科 一级学科 备注 1 外国哲学 哲学 重点(培育) 2 政治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 重点(培育) 3 农业经济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重点(培育) 4 生物化工 化学工程与技术 重点(培育) 5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重点(培育) 6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畜牧学 重点(培育) 7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基础医学 重点(培育) 8 妇产科学 临床医学 重点(培育) 9 药物分析学 药学 重点(培育) 10 中国古代史 历史学 11 文艺学 中国语言文学 12 汉语言文字学 中国语言文学 13 中国现当代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09年新增 14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15 英语语言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16 传播学 新闻传播学 17 西方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 18 国际贸易学 应用经济学 19 人口学 社会学 20 思想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理论 21 比较教育学 教育学 22 企业管理 工商管理 23 教育经济管理 公共管理 09年新增 24 土地资源管理 公共管理 09年新增 25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公共管理 09年新增 26 光学 物理学 27 构造地质学 地质学 28 流体力学 力学 29 工程力学 力学 09年新增 30 系统分析与集成 系统科学 31 应用化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 3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建筑学 33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水利工程 09年新增 34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仪器科学与技术 35 物理电子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36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37 信号与信息处理 信息与通信工程 38 计算机系统结构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9 生理学 生物学 40 微生物学 生物学 41 遗传学 生物学 42 食品科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43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44 作物栽培与耕作学 作物学 09年新增 45 预防兽医学 兽医学 46 免疫学 基础医学 47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09年新增 48 口腔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49 药理学 药学 50 眼科学 临床医学 重点(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