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处(学位评定办公室) 1月30日上午暂停对外办公的通知
学科建设处(学位评定办公室)计划在本周五上午(1月30日上午)召开论文隐评及信息平台运用培训会议,玉泉校区教十一218、224、246 暂停对外办公,有递交材料的老师和同学请委托紫金港行政服务办事大厅30号窗口或研究生院院办(教十一232)转交。 感谢各位老师和学生的配合和支持,敬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学科建设处(学位评定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学科建设处(学位评定办公室)计划在本周五上午(1月30日上午)召开论文隐评及信息平台运用培训会议,玉泉校区教十一218、224、246 暂停对外办公,有递交材料的老师和同学请委托紫金港行政服务办事大厅30号窗口或研究生院院办(教十一232)转交。 感谢各位老师和学生的配合和支持,敬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学科建设处(学位评定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各学部、各学院(系): 根据2015年党政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学科建设处(学位办)拟定于2015年1月30日召开论文隐评及信息平台运用培训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会议时间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二、 会议地点圆正启真酒店四楼阳明厅(紫金港校区)三、 参加人员1、 学部秘书2、 院系研究生科长及从事学位及导师相关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四、培训内容1.做好“隐名评阅”和“抽查结果处理”两个文件的实施工作,推进学位论文网上评阅进程;2.熟练掌握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政策、工作流程以及研究生导师管理系统操作;3.院系相关工作经验分享交流。五、其他事项请各单位将与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邮件回复给hansy@zju.edu.cn。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学位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近日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通知中获悉,我校共有27名教授入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与上届相比,学科评议组成员从21人增加到27人(见附表) 。其中,林建华校长(化学)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是学科评议组当然成员。另据不完全统计,入选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的人数,我校位居北京大学(44人)、清华大学(35人)之后,与复旦大学并列第三(不包括中国科学院)。 附表:浙江大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姓名 备注 0402 心理学 张智君 0701 数学 包刚 0703 化学 林建华 当然成员 0709 地质学 陈汉林 0713 生态学 方盛国 0802 机械工程 谭建荣 0803 光学工程 刘旭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钱国栋 0807 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 严建华 0808 电气工程 宋永华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张宏建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庄越挺 0814 土木工程 王立忠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任其龙 0828 农业工程 应义斌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李劲松 0835 软件工程 陈纯 0902 园艺学 王岳飞 09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徐建明 0904 植物保护 陈学新 0905 畜牧学 汪以真 1001 基础医学 段树民 1002 临床医学 蔡秀军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吴晓波 1202 工商管理 魏江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钱文荣 1305 设计学 孙守迁 学科建设处2015年1月8日
各学部、各学院(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进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0号,见附件)文件,国务院学位办决定对第六届学科评议组进行换届并同时选聘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现将有关推荐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下简称评议组成员)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学科本次学科评议组换届,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评议组。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均可参加评议组成员推荐工作,具体学科名单见附件三。二、推荐原则1.评议组成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应当是本学科学术造诣精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验,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科发展,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完成学科评议组的相关工作。2.新选聘的评议组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3.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可以有部分成员续聘,续聘的第六届成员一般不超过65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评议组成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对已连续聘任两届的成员一般不再推荐。我校教师担任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四。4. 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一般不兼任,已经受聘担任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不推荐为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我校教师担任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五。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的有关专家分别为有关学科评议组的当然成员,不需再推荐。每位委员可推荐不超过三人。三、推荐程序1.4月30日至5月12日,各院系遴选推荐人选,填写汇总表(附件一)和简况表(附件二),报所在学部(同时抄送学科建设处)。每个一级学科可推荐1~2人。2. 5月13日至5月20日,各学部学位委员会审议所属一级学科推荐人选,每个一级学科原则上推荐1人,将汇总表(附件一)和简况表(附件二)报送学科建设处。3. 5月21日至5月30日,学科建设处汇总推荐人选名单,报学校审批并最终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将附件一、附件二(一式两份)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时通过网上报送系统提交有关信息。4. 5月30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提出个人推荐人员名单,填写汇总表(附件一)。请将所填写附件二(一式一份)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1.跨院系、跨学部的一级学科由相关学科、院系协商产生推荐人选;协商困难的,相关院系分别报送推荐人选至所属学部。2.未尽事宜可向学科建设处咨询,联系电话:87951543。 附件: (点击此处下载所有附件) 附件一: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候选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二: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简况表附件三:浙江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名单附件四:浙江大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附件五:浙江大学全国教指委人员名单 学科建设处 2014年4月28日
各学院(系)、省重点学科: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95号),学校决定对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1. 学科建设进展情况。主要对照省重点学科遴选时提交的《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申请表》(VII学科建设目标),对学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学术交流和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2. 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经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重点是经费使用进度、经费规范使用情况等,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3. 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情况。二、自查报告学科需向学校报送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 自查工作开展情况;2. 学科建设进展情况;3.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4. 管理制度建设情况;5. 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自查报告要求结构清晰,层次清楚,数据翔实、准确。三、时间要求各学科须在11月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学科建设处报送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chenzf@zju.edu.cn; 纸质版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玉泉校区教十一218室)或紫金港校区办事大厅研究生院窗口。联系电话:0571—87951543。 附件一:浙教电传〔2013〕395号文件附件二:自查报告提纲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文件:浙财教[2012]244号
浙江省重点学科用款计划表(国库)
各学部、学院(系),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精神,本着“严格控制,按需设置”的原则,规范有序地开展2013年度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1、学科范围: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的学科主要针对2011年自行审核通过的1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基本条件: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3、工作程序:(1)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须结合本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2)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须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决定。(3)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名单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二、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1、基本条件:(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2)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3)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4)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2、工作程序:(1)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国内外学科的最新发展,结合本学科人才培养条件,提出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增设或更名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2)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评议;(3)将目录外二级学科增设或更名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4)根据公示结果,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决定。3、学科代码: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三、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本单位均须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1、设置原则: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2、设置程序:同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程序。3、学科代码: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4、学科管理: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四、其他事项:1、去年校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未通过的二级学科,2013年度不得连续申报,学校不受理此类学科申报。2、各学部申报的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都应纳入本学部学科建设规划,制定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措施。3、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要求及时向有关学部提出调整(包括增设、更名和撤销)二级学科的建议。 五、工作进程安排:1、6月10日前:各申报学科填写《论证方案》、《备案表》;目录外自主设置学科还须聘请7名校外专家评议,并在《专家评议意见表》中签署意见。2、6月30日前:各学科学位委员会、学部学位委员会审核所属学科申报材料;各学部将同意自主设置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上报学科建设处。3、9月30日前:学科申报材料在教育部学位中心“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进行网上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的评议和质询。4、年底前:召开校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学科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附件:学位办[2011]12号文件及其附件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3年4月15日
序号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学科层级 1 010103 外国哲学 二级学科 2 010108 科学技术哲学 二级学科 3 020101 政治经济学 二级学科 4 020104 西方经济学 二级学科 5 020204 金融学 二级学科 6 020206 国际贸易学 二级学科 7 020207 劳动经济学 二级学科 8 030105 民商法学 二级学科 9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一级学科 10 040104 比较教育学 二级学科 11 040301 体育人文社会学 二级学科 12 050101 文艺学 二级学科 13 050103 汉语言文字学 二级学科 14 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 二级学科 15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二级学科 16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二级学科 17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二级学科 18 050301 新闻学 二级学科 19 050302 传播学 二级学科 20 0601 考古学 一级学科 21 0602 中国史 一级学科 22 0603 世界史 一级学科 23 070204 等离子体物理 二级学科 24 070207 光学 二级学科 25 070904 构造地质学 二级学科 26 071003 生理学 二级学科 27 071005 微生物学 二级学科 28 071007 遗传学 二级学科 29 071102 系统分析与集成 二级学科 30 080103 流体力学 二级学科 31 080104 工程力学 二级学科 32 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二级学科 33 080901 物理电子学 二级学科 34 080902 电路与系统 二级学科 35 0809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二级学科 36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二级学科 37 081201 计算机系统结构 二级学科 38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二级学科 39 081505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二级学科 40 081703 生物化工 二级学科 41 081704 应用化学 二级学科 42 081705 工业催化 二级学科 43 081802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二级学科 44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一级学科 45 082501 飞行器设计 二级学科 46 083001 环境科学 二级学科 47 083201 食品科学 二级学科 48 0835 软件工程 一级学科 49 090101 作物栽培与耕作学 二级学科 50 090501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二级学科 51 090502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二级学科 52 090602 预防兽医学 二级学科 53 100101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二级学科 54 100102 免疫学 二级学科 55 100104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二级学科 56 1002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二级学科 57 100211 妇产科学 二级学科 58 100212 眼科学 二级学科 59 100217 麻醉学 二级学科 60 100302 口腔临床医学 二级学科 61 100402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二级学科 62 100704 药物分析学 二级学科 63 100706 药理学 二级学科 64 120202 企业管理 二级学科 65 120301 农业经济管理 二级学科 66 120401 行政管理 二级学科 67 120402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二级学科 68 120403 教育经济与管理 二级学科 69 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 二级学科 70 1305 设计学 一级学科
各学部、各学院(系):国务院学位办目前正就“《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见附件)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各学部、各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及时下载本单位所属“《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组织相关学科教师认真学习、研究并提出修改建议,修改后的“《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电子版请于11月16日前发送至学科建设处,邮箱地址:chenzf@zju.edu.cn。注意:电子文档须在修订状态下进行修改。 附件:国务院学位办“《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学科建设处 2012-11-01
各学部、学院(系),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精神,本着“严格控制,按需设置”的原则,现将2012年度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1、学科范围: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的学科主要针对2011年自行审核通过的1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基本条件: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3、工作程序:(1)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须结合本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2)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须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决定。(3)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名单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二、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1、基本条件:(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2)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3)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4)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2、工作程序:(1)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国内外学科的最新发展,结合本学科人才培养条件,提出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增设或更名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2)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评议;(3)在每年9月30日前,将目录外二级学科增设或更名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4)根据公示结果,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决定。3、学科代码: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三、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本单位均须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1、设置原则: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2、设置程序:同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程序。3、学科代码: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4、学科管理: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四、重新论证2002—2008年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2002—2008年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根据《关于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120301号)文件(见附件二),应于2012年底前重新进行论证、公示、备案,未备案的二级学科将不再列入各学位授予单位的二级学科名录。2002—2008年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论证、备案要求与第二条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要求相同,论证方案提纲增加“自主设置以来取得的成效”栏目。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变化,对连续三年不招生或无专职教师队伍的不符合自主设置条件的学科,将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予以撤消,并报教育部备案。五、其他事项:1、各学部申报的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都应纳入本学部学科建设规划,制定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措施。2、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要求及时向有关学部提出调整(包括增设、更名和撤销)二级学科的建议。 五、工作进程安排:1、9月6日至9月24日:各学部上报《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目录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由学部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须由校外7名同行专家签署《专家评议意见表》;3、9月25日至9月28日:学科申报材料报送教育部学位中心;4、10月01日至10月31日:学科申报材料在教育部学位中心“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进行网上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的评议和质询;5、12月31日前:召开校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学科申报材料(认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及学科基本情况年度报表)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附件一:学位办[2011]12号文件及其附件附件二:学位办便字20120301号《关于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三:2002—2008年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名单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2012年9月6日
各学部,各学院(系),各学科负责人:经学校研究,定于2012年3月2日(星期五)上午召开浙江大学学科评估工作会议,邀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领导就学科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2年3月2日上午9:00。二、会议地点紫金港校区圆正·启真酒店。三、会议议程第一阶段:教育部学位中心领导讲话;第二阶段:交流、讨论。四、参加人员第一阶段:各学部、各学院(系)分管领导、各学科负责人及学科秘书、各学院(系)研究生科科长;第二阶段:每个学科派一人参加交流、讨论。五、注意事项会议安排了与教育部学位中心领导交流提问和讨论的环节,请各学科提前准备[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科信息采集系统已由学科建设处转发各学院(系)研究生科科长,请各学科及时安装信息采集系统,争取在周五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学科建设处 2012年2月28日
各参评单位: 按照第三轮学科评估工作计划,学位中心将于近日发布“学科评估信息采集系统”和“学科评估论文查询系统”,同时更新《学科评估填料填报常见问题解答》。现将有关事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中心持续关注各单位在材料填报过程中提出的各类问题,将于2月17日发布《学科评估填料填报常见问题解答》更新,敬请关注。 二、为方便各参评单位查询国内发表论文的他引次数,学位中心委托CNKI(中国知网,原中国期刊网)开发了“学科评估论文查询系统”,将于2月20日开通,网址为:http://xkpg.cnki.net。请2月20日后再使用,之前查询到的数据可能不准确。 三、考虑到部分高校尚未开学,绝大部分高校均在进行学科简况表的材料准备工作,“学科评估信息采集系统”将于2月27日发布,各单位届时可登录本平台下载。 四、请至今仍未报送“拟参评学科清单”的单位登录本平台进行网上报送。“拟参评学科清单”仅代表你单位的初步意见,最终参评学科以实际报送提交的学科为准。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处 2012年2月14日
各学部、学院、系,各学科负责人: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2011]76号文件,学校决定召开第三轮学科评估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2年1月5日(周四)上午9:00—11:30二、会议地点:蒙民伟楼(国际会议中心)223会议室三、参会人员:各学部、学院(系)分管领导,参评学科学科负责人(参评学科见附件),学院(系)研究生科科长。四、会议内容:布置第三轮学科评估工作 附件:第三轮学科评估参评一级学科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一级学科名称 授权级别 1 0101 哲学 博士一级 2 0201 理论经济学 博士一级 3 0202 应用经济学 博士一级 4 0301 法学 博士一级 5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博士一级 6 0401 教育学 博士一级 7 0402 心理学 博士一级 8 0403 体育学 博士一级 9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博士一级 10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博士一级 11 0503 新闻传播学 博士一级 12 0601 考古学 博士一级 13 0602 中国史 硕士一级 14 0603 世界史 博士一级 15 0701 数学 博士一级 16 0702 物理学 博士一级 17 0703 化学 博士一级 18 0709 地质学 博士一级 19 0710 生物学 博士一级 20 0713 生态学 博士一级 21 0714 统计学 博士一级 22 0801 力学 博士一级 23 0802 机械工程 博士一级 24 0803 光学工程 博士一级 25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博士一级 26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博士一级 27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博士一级 28 0808 电气工程 博士一级 29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博士一级 30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博士一级 31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博士一级 32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博士一级 33 0813 建筑学 博士一级 34 0814 土木工程 博士一级 35 0815 水利工程 博士一级 36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博士一级 37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博士一级 38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硕士一级 39 0828 农业工程 博士一级 40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博士一级 41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博士一级 42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博士一级 43 0833 城乡规划学 博士一级 44 0834 风景园林学 硕士一级 45 0835 软件工程 博士一级 46 0901 作物学 博士一级 47 0902 园艺学 博士一级 48 09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博士一级 49 0904 植物保护 博士一级 50 0905 畜牧学 博士一级 51 0906 兽医学 博士一级 52 1001 基础医学 博士一级 53 1002 临床医学 博士一级 54 1003 口腔医学 博士一级 55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博士一级 56 1007 药学 博士一级 57 1011 护理学 博士一级 58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博士一级 59 1202 工商管理 博士一级 60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博士一级 61 1204 公共管理 博士一级 62 1304 美术学 硕士一级 63 1305 设计学 硕士一级 联系人:陈智峰、韩淑云;联系电话:87951543;电子邮件:chenzf@zju.edu.cn,hansy@zju.edu.cn。 研究生院 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