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请教师通过“浙大服务平台”(service.zju.edu.cn)进入系统,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在完善个人信息后,可提交招生资格申请,由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系统入口为“浙大服务平台”-“填表中心”-“导师资格审核”),并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 二、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则学院(系)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及学院(系)实施细则要求,对导师的履职能力进行年度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统一归档;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则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三、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第一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四、新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等职称但未确认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五、兼职(任)教授需先通过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然后按照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流程进行操作。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任)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已过聘任期限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还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教授。兼职(任)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六、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可申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浙大城市学院联系人:翁鹏耀,联系电话:88285065,邮箱:wengpy@zucc.edu.cn;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联系人:曾敏,联系电话:13777972075,邮箱zengmin@nbt.edu.cn。 七、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具体要求和流程由医学院统一发布,具体请与医学院研究生科联系,联系方式:丁一心,88208120,dingyixin@zju.edu.cn。 八、申请及确认工作日程安排:1、5月11日~6月10日: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定量标准、确认工作程序;系统开放,教师自由申请;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审核工作。2、6月27日前: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审核工作。 九、其他:1、各学院(系)、各学部要做好初次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教师的申请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及责任单位的通知》(浙大党办〔2021〕12号)的要求,《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须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归档需一式两份,一份交至档案馆,一份交至玉泉校区行政楼511干部人事档案室。根据《浙江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浙大发〔2021〕10 号)的要求,初次申请硕导招生资格的教师,《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需由学部统一交至档案馆。如有教师在获得原有学科导师资格基础上,新增或更换一级学科导师资格,也算作初次申请。2、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采用系统相关数据,数据准确性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及时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会造成学院(系)秘书无法统一归档,影响教师上招生目录。3、教师若忘记浙大通行证密码,可点击浙大通行证登录页面下方的找回密码(若无法找回,请联系学校信息技术中心:87951669)。4、校内各独立研究机构教师如果符合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条件,请通过相关学科所在学院(系)进行申报。5、学院(系)及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6、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有关政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联系,联系邮箱:wangsz@zju.edu.cn。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22年5月11日
各学院(系)、学科、学部: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为”方针,积极引导和支持博士研究生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高水平研究,产出创造性成果,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根据《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办法》(浙大发研〔2019〕93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2. 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读博士研究生或有意愿适当延长学习年限的延期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与审核程序 1. 2022年5月11日-2022年6月5日 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附件2、附件3、附件4),并由两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其中1位须为申请人指导教师)填写推荐意见(附件5),申请材料提交到学院(系)研究生科; 2. 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30日 经学院(系)资格审查以后,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 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30日 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校下达的资助名额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名额另行下达到学部),并将所有电子版打包压缩发送到yjsyxwb@zju.edu.cn, 并书面报送附件6到学位办,电子版命名要求:学部-学院(系)-姓名-学号-附件序号; 4. 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5日资助对象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并发文。三、资助标准 1. 对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1500元/月;在基本修业年限外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4000元/月。2. 导师原则上应在科研经费人工费中按相同标准和方式配套资助。四、资助年限本次申请资助时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申请资助的期限为一年,不满一年请勿申请。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答辩,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原有研究的,请提前提出申请,学校将终止该生的资助。如获得资助后非客观因素提前中止本资助的,或者资助结束经考核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将扣减该学部下一年度资助名额。五、资助考核在资助期限结束后,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撰写《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考核表》(附件7),报学院(系)审核。学院(系)对《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中的预期目标达成情况及导师经费配套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学科、学部审核和学位办备案(附件8)。学校将根据资助成效动态调整每年各学部的资助名额。对2021年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的考核(名单见附件9)与2022年的申请时间同步进行,请各学部于6月30日前完成考核并报送学位办。六、其他 1. 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致谢部分注明获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等字样,同时应积极申报评选各类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 各学科、学部可以根据所属学科特点,细化评选条件,经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后报学校备案。3. 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或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yjsyxwb@zju.edu.cn咨询,校学位办联系电话:88206451。 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 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3 争创优博资助-科研成果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 争创优博资助-基本信息汇总表(含参考例).xlsx 附件5 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教授推荐表.doc 附件6 学部上报学位办名单.xlsx 附件7 浙江大学获得2021年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者考核表.doc 附件8 各学部2021年资助考核汇总表.xlsx 附件9 关于公布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2021年获资助名单的通知.pdf
各学院(系):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 [2022]03)、《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5号)文件,现就2022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果形式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一)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文学创作等。(二)应用设计类: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三)实践报告类:主要包含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二、申报对象下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参加优秀实践成果申报:(一)在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二)上一年度专业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一年之内,含博士、硕士)。(三)已经获得过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项的,不得再次申报。三、申报条件(一)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二)申报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归属浙江大学。浙江大学与合作单位共同署名的实践成果也可申报。(三)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在经济上产生效益,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四、申报材料(一)《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单面打印);(二)成果材料:1、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等,需附成果简介;2、应用设计类为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等,需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并附成果简介;3、实践报告类为报告书。上述成果材料应包含相关支撑材料,如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五、时间安排5月31日前,学院(系)完成本单位评审和公示并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六、材料报送学院(系)将以下材料报送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1)及成果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邮件命名:XX院(系)2022年优秀实践成果申报;文件夹命名:申请人姓名-成果名称,支撑材料请和申报书放在同一个文件夹。其中,《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2、《XX学院(系)优秀实践成果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汇总表请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建议涉及多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院按类别分类排序,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系)盖章。3、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专业学位处邮箱 zyxwc@zju.edu.cn。七、公布表彰校级优秀实践成果获得者,一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1000元。学校从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有关申请事宜,具体请咨询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各学院(系)研究生科联系方式参见链接,http://www.grs.zju.edu.cn/1347/list.htm专业学位处2022年5月10日附件1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docx附件2 XX学院(系)优秀实践成果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x附件3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办法.pdf
各学院(系):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浙研教字第 [2022]04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6号)文件,决定开展202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教学案例课程须是我校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的学位课程,以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领域为单位(不设专业领域的以学位类别为单位),符合案例教学规范和要求、具有推广使用价值。(一)案例主题明确、亮点突出,落实立德树人基本任务。案例具有典型性,素材新颖,主要面向高质量的研究生课堂(含实践类课程)教学实践。(二)必须是原创案例,案例知识产权清晰,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三)案例素材应来源于教学管理、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具有典型性、引领性、示范性。(四)案例撰写内容与格式须符合相关教指委的要求,如相关教指委没有具体要求,可参照附件1参考格式执行。(五)已经获得过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奖项的,不得重复申报。二、认定程序(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申报书(附件1)、作者授权书(附件2)一式两份,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二)院系评审。各学院(系)组织评审,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推荐汇总表(附件3)信息请按推荐顺序排列, 建议涉及多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院按类别分类排序,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三)学校认定。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优秀教学案例名单并予以公示。(四)直接认定。已被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委员会等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可直接认定为“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请单独填写《直接认定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证明材料。三、报送材料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2、3、4及直接认定证明材料)交至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至zyxwc@zju.edu.cn ,邮件命名:XX院(系)2022年优秀教学案例申报;文件命名:申请人姓名-申报案例名称。四、案例推广与应用(一)优秀教学案例的知识产权归浙江大学。(二)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案例评选。(三)学校对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给予1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审批使用,支出须执行学校财务规定,主要用于项目调研、整理资料、案例编写等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鼓励各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积极参加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入库案例申报工作(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开设案例库专业学位类别清单见附件5)。如项目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每个教学案例额外资助2万元。专业学位处2022年5月10日附件1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申报书.doc附件2 作者授权书.docx附件3 XX院(系)案例推荐汇总表.xlsx附件4 XX学院(系)案例直接认定申请表.xlsx附件5 “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已经开设案例库的且我校已有的专业学位类别一览表.xlsx附件6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pdf
各学院(系),有关老师、同学: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浙江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劳动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大防控发〔2022〕3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劳动节放假教学安排调整如下:4月30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具体为:4月30日(周六)放假,原周六课程照常进行;5月1日(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停课;5月2日(周一),补休,放假停课;5月3日(周二)与5月7日(周六)的课对调。原定5月4日(周三)与5月14日(周六)的课对调,5月14日(周六)春季校运动会调整到5月15日(周日),现均不作调整,即5月4日仍上周三课程,5月14日仍为春季校运动会。特此通知。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2022年4月26日
各学院(系): 第二、三批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项目已完成验收和公示(详情请见http://www.grs.zju.edu.cn/2022/0420/c1588a2521241/page.htm),待下拨最后一期项目经费, 请各学院(系)通知验收通过项目的各位项目负责人老师做好经费预算制订工作:一、 2022年优质课程建设经费来源为中央教育教学专项。各项目详情和下拨经费额度请见第二、三批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课程终期验收合格清单.xlsx二、 请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填写2022年中央教育教学专项预算填报表—项目负责人填写.xls,表格需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后交学院(系)盖章,并于5月5日前以学院(系)为单位将纸质表格交回研究生培养处(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2-2)。 学院(系)汇总各项目预算后填写2022年中央教育教学专项预算汇总(院系填写).xlsx,并于4月29日前邮件发送至邮箱yjsy_pyc@zju.edu.cn。 因项目经费有严格执行进度要求,为尽早下拨经费请务必按时填写上交不要逾期。 三、 制订预算时请务必注意:1. 劳务费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预算的20%; 2. 不得列支的助学金、设备费等项目无需填写;3. 预算一经下拨,原则上不得调整;4. 项目严格执行6月末50%、9月末75%、11月末100%的执行要求。各时间节点未达到执行进度要求的差额将被收回,收回的额度不再返还,并在项目总规划数内扣除。 四、 收齐所有项目预算后,研究生院将以上级项目为单位对项目预算进行汇总和填报。预算审核通过后计财处会将经费划拨到院系总账户,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 研究生培养处2022年4月26日
根据《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校历》,现将2022年上半年部分节假日的教学安排温馨提醒如下:一、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具体为:4月3日(周日)放假,原周日课程照常进行;4月4日(周一)与4月2日(周六)的课对调;4月5日(周二)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停课。二、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具体为:4月30日(周六)放假,原周六课程照常进行;5月1日(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停课;5月2日(周一),补休,放假停课;5月3日(周二)与5月7日(周六)的课对调;5月4日(周三)与5月14日(周六)的课对调。原5月14日(周六)春季校运动会调整到5月15日(周日)进行。三、端午节6月3日至5日放假,具体为:6月3日(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停课;6月4日(周六)放假,原周六课程照常进行;6月5日(周日)放假,原周日课程照常进行。 附件:2022年上半年部分节假日教学安排示意图.pdf 研究生院 本科生院 2022年2月18日
各学院(系):经各学院(系)审查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50个第二批、第三批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项目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布。清单详见第二、三批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课程终期验收合格清单.xlsx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拟组织专家对“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报项目进行推荐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审答辩时间、地点时间:2022年4月25日(周一)上午8:40开始地点: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3会议室二、推荐评审答辩相关事宜1.每个项目汇报10分钟,提问答疑5分钟。2.为保证评审有序进行,请各项目于4月24日(本周日)12:00前,将PPT发送至xyz0929@zju.edu.cn,PPT文件名为:答辩序号+成果第一完成人姓名。请注意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版本的兼容性(ppt或pptx皆可,建议PPT尺寸为16:9),以免影响正常播放。3.现场答辩评审时请严格控制时间,提问答疑满5分钟,工作人员即举牌提示时间已到并结束汇报。 4.请每个申报成果的项目至少1人全程参加评审答辩(因会议室空间限制,每个项目最多3人参加旁听,多谢支持!),并请于答辩当天8:40前提交和现场答辩播放一致的纸质版PPT材料7份。5.请成果第一完成人务必于答辩时间前10分钟到达评审答辩地点报到。6.“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评审答辩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附件。7.如有需要,敬请联系张老师(88981403)。 附件:浙江大学推荐申报“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审答辩时间安排表.xlsx 研究生培养处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