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夏学期英语课与政治课部分班级容量仍有空余的温馨提醒
有关研究生: 2016-2017学年夏学期玉泉和紫金港各增开了三个《研究生英语交流能力》班级(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选课系统)。另外夏学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等课程的部分班级目前仍有空余。请有选课需求或仍处于候选列表中的同学相互转告,合理安排时间,及时调整志愿进行选课以免耽误课程学习。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3月1日
有关研究生: 2016-2017学年夏学期玉泉和紫金港各增开了三个《研究生英语交流能力》班级(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选课系统)。另外夏学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等课程的部分班级目前仍有空余。请有选课需求或仍处于候选列表中的同学相互转告,合理安排时间,及时调整志愿进行选课以免耽误课程学习。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3月1日
有关研究生: 各位同学,春学期班级编号为2009509001的《精益创业》,第一周上课地点仍在紫金港东1A-218,第二周至第六周上课地点改至紫金港东六-102,上课时间不变,仍然为星期二晚上11-14节。请已选中该课的同学相互转告,登录系统查看更新。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2月28日
各院系、相关导师、研究生:2017年寒假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在财务平台上操作,操作方式如下:1、请导师登陆浙江大学高级财务管理平台:http://10.202.9.21/WFManager/login.jsp2、操作流程:登陆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浙大网上报账,①“网上预约报账”;②“申请报销单”;③选择“酬金申报”选择项目(含科研项目等);④选择人员类型“学生”;⑤选择酬金性质“研究生助研津贴”;⑥录入研究生名单;⑦提交发放清单;⑧选择预约时间,校区进行预约,打印确认单;⑨完成审批程序签字盖章后,交计财处各核算中心发放。注:建议用IE1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摘要务必填写为:17寒假硕助研津贴/17寒假博助研津贴,硕博须分开录入。3、本次助研财务处理时间:2017年3月8日-30日。4、注意事项(1)按财务要求,单人发放不得超过8000元。(2)导师不能把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挪作他用,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对科研经费的相关规定处理。(3)请提醒财务柜台操作人员,酬金类型须为“研究生助研津贴”,否则产生酬金性质不对,影响发放。(4)学校每年四次的助研发放时间为:1月份(秋冬学期助研),3月份(寒假助研),6月份(春夏学期助研),9月份(暑期助研);(5)研究生助研津贴不得发给已经终结或毕业的学生,也不能发放给本科学号的学生。(6)2017级春季硕转博研究生,请导师按博士生信息录入财务系统。 计财处研究生管理处2017年2月27日
各院系、相关导师、研究生:2017年寒假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在财务平台上操作,操作方式如下:1、请导师登陆浙江大学高级财务管理平台:http://10.202.9.21/WFManager/login.jsp2、操作流程:登陆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浙大网上报账,①“网上预约报账”;②“申请报销单”;③选择“酬金申报”选择项目(含科研项目等);④选择人员类型“学生”;⑤选择酬金性质“研究生助研津贴”;⑥录入研究生名单;⑦提交发放清单;⑧选择预约时间,校区进行预约,打印确认单;⑨完成审批程序签字盖章后,交计财处各核算中心发放。注:建议用IE1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摘要务必填写为:17寒假硕助研津贴/17寒假博助研津贴,硕博须分开录入。3、本次助研财务处理时间:2017年3月8日-30日。4、注意事项(1)按财务要求,单人发放不得超过8000元。(2)导师不能把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挪作他用,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对科研经费的相关规定处理。(3)请提醒财务柜台操作人员,酬金类型须为“研究生助研津贴”,否则产生酬金性质不对,影响发放。(4)学校每年四次的助研发放时间为:1月份(秋冬学期助研),3月份(寒假助研),6月份(春夏学期助研),9月份(暑期助研);(5)研究生助研津贴不得发给已经终结或毕业的学生,也不能发放给本科学号的学生。(6)2017级春季硕转博研究生,请导师按博士生信息录入财务系统。 计财处研究生管理处2017年2月27日
有关本科生: 现将本科生选研究生课程网上选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选(退)课时间:春季学期2月27日8:00-3月10日11:00,夏季学期4月24日9:00-5月11日11:00。 2. 具备选课资格的本科生(由本科生院认定)应根据《研究生网上选课须知》、《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试行)》(浙大本发﹝2011﹞11号·浙大研院﹝2011﹞21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选课。3. 登陆方式:请登录本科生现代教务管理系统,点击“网上选课”——“选研究生课程”进入选课界面,通过“课程搜索”及“公共素质课”按钮进行选课。4. 选课前请仔细阅读2016-2017学年春夏学期研究生网上选课日程安排、研究生网上选课须知及网上选课流程,如有需要,请点击查看培养方案查询。5. 在补(退)选阶段,全校性公共课程无需研究生培养处统一处理,有容量的课程即选即中,没有容量的课程可先候补,等有人退出后按候补志愿先后依次选入;专业课的补选应先由学院(系)研究生科进行处理并确认,所有专业课的补选记录均为候选意向。6. 夏季学期补(退)选阶段只允许补(退)选夏季学期课程(不包括春夏学期连上课程)。7. 3月12日12:00和5月11日17:00,请务必上网查询个人最终选课结果。8. 请妥善安排好本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的学习,避免上课时间冲突。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2月24日
各位研究生:2016—2017学年春夏学期网上选课初选阶段已于2月24日(周五)上午11点结束,网上补(退)选课程将于2月27日8:00-3月10日11:00期间开放,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及时在“我的课程”处查询春夏学期的选课(初选)结果,根据课表上课。2. 因部分学院、系专业课容量较小,在本专业大部分研究生入选的同时,小部分研究生的专业课无法入选。请等待学院(系)开放课程容量后,在网上补选。具体事宜请咨询开课学院(系)研究生科。 3 退选课程请在“我的课程”处操作,退选后务必到“我的课表”查询是否已退选成功。若在以后学期也不会选择该课程,请在退选操作成功后到“个人学习计划”处删除该门课程。4. 选课(初选)结果公布后,如果未能入选某门课程,可以有以下选择: (1)网上补选。仍有名额的公共课即补即中,已满额的公共课可先候补,待有人退选时自动按候补顺序补入;专业课补选则需等候学院、系再处理。 (2)补选其他课程。若该门课程在个人学习计划中已制定,则可直接补选;若未制定,则可通过课程搜索进行补选。 (3)在计划中保留该课程,在以后学期开课时再选。 5. 研究生公共课程原则上不鼓励跨校区选课。如确实需要跨校区选课,请自行解决校区间往返的交通问题。 6. 3月12日12:00以后,请务必在“我的课程”再次确认春夏学期个人选课结果。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2月24日
各学院(系)研究生科:2016—2017学年春夏学期研究生网上选课于2017年2月13日至2月24日期间进行。为了保障网上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务必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2016级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的网上确认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网上选课的参照,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仔细核对、确认本学院(系)2016级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是否齐全、正确,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培养处联系。二、研究生个人学习计划网上审核个人学习计划是研究生在校期间课程学习的依据及毕业课程学分的最低要求,研究生必须修完个人学习计划内的所有课程才能通过毕业课程学分网上自动审核环节;若未修读完成个人学习计划内制定的课程,则该研究生无法通过毕业课程学分网上自动审核环节,相应地不能进入下一步学位申请阶段。因此建议研究生尽量精简个人学习计划,在计划中不要添加与毕业要求无关的课程。系统以个人学习计划审核代替毕业课程学分审核。研究生提交个人学习计划后需经导师、学院(系)研究生科二级审核通过后才正式生效、毕业时才能进行毕业课程学分自动审核。研究生提交个人学习计划时,系统会对照该研究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毕业最低课程学分要求(包括全部课程、公共学位课程、专业课程、专业学位课程等方面的最低学分要求,以及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要求)自动进行课程学分网上初审;对于不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人个学习计划提交后需由学院(系)特批。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在个人学习计划审核时严格把关,特别是对申请个人学习计划特批的研究生。三、毕业生课程修读情况审查请关注本学院(系)拟毕业研究生的课程修读情况,如总学分和各模块学分是否满足要求,学位课是否满足要求,硕士或直博生是否已修公共素质类课程,必修课是否已经修读等。尤其请特别关注留学生。四、网上选课专业课的预处理工作学院(系)研究生科相关负责老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学院专业课选课数据进行预处理(如修改容量、调整个别选课名单、停开课程等),预处理后将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全校选课数据进行批量处理。1、专业课选课(初选)预处理工作研究生网上选课(初选)时间: 2月13日9:00-2月24日11:00。2月24日11:00-15:00为初选数据预处理阶段。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务必指派专人负责对本学院(系)专业课的初选记录进行预处理(特别要关注选课人数,根据选课人数进行课程容量的适当调整;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照顾其他学院(系)研究生选修本学院(系)所属专业课程),并将初选预处理完成信息及时告知研究生培养处。对于因选课人数较少而停开的课程,请按“删除选课学生名单——>撤销排班——>取消开课”的顺序进行操作,并及时在学院(系)网页上公布。2月24日15:00-2月26日12:00为初选数据研究生院统一处理阶段。研究生培养处将对网上选课(初选)的数据进行全校统一处理及备份[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务必于2月24日15:00以前完成本学院(系)的专业课初选预处理工作]。2月26日12:00后,学生可查看网上选课(初选)结果。2、专业课选课(补选)预处理工作研究生网上补(退)选课时间为:2月27日8:00-3月10日11:00。3月10日11:00-15:00为补(退)选数据预处理阶段。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务必指派专人负责对本学院(系)专业课的补选记录进行预处理,并将补选预处理完成信息及时告知研究生培养处。3月10日15:00-3月12日12:00为补(退)选数据研究生院统一处理阶段。研究生培养处将对网上补(退)选课的数据进行全校统一处理及备份[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务必于3月10日15:00以前完成本学院(系)的专业课补选预处理工作]。研究生院将于3月12日12:00公布最终选课结果。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2月21日
各位任课教师、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和全体研究生: 根据校历安排,2016-2017学年春夏学期将于2月27日(周一)正式开始上课。为确保开学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研究生院温馨提醒全校师生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上课时间2月27日春季学期正式上课,4月27日夏季学期正式上课。请各位老师确认是否有课,如有课请提前做好准备,准时到达课堂授课。请各位研究生根据选课情况按时参加新学期研究生课程的学习。 二、课程安排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后,点击“课程”——“我的开课查询”,此处可查询您在春、夏、春夏(春夏连上课程)季学期的开课情况。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后,点击“培养”——“我的课程”,此处可查询您在春、夏、春夏(春夏连上课程)季学期的选课情况。 三、选课名单查询、打印根据网上选课安排,2月26日12:00以后,您可以打印初选名单,以便上课。春季学期选课最终名单将在3月12日12:00以后确定(夏季学期选课最终名单将在5月11日17:00以后确定),届时烦请再次打印。任课教师不受理任何选(退)课。名单查询、打印方法(初选处理后可操作):登录系统后,点击“课程”——“我的开课查询”,“学年”请选择2016,“学期”请选择春夏学期,然后点击课程后的选课名单“查看”栏,即可查询您所承担课程的选课学生名单,点击“下载”栏,即可下载并打印选课学生名单。 四、课程成绩录入、打印、修改1. 成绩录入登录系统后,点击“课程”——“成绩录入”,输入相应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后显示相关课程,然后点击“编辑”即可录入成绩。录入成绩前,请先选择成绩的记分方式(有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3种)。选课研究生如不参加考试,请务必在系统中登记“缺考”,否则成绩无法导入正式库。录入的成绩可暂时保存,确认无误后请点“提交”按钮。2. 成绩打印成绩录入完毕并提交后,点击“下载”即可下载并打印班级成绩单,本人签名并交有关成绩管理部门(专业课交学院(系)研究生科,公共课交研究生培养处)后,由有关成绩管理部门将课程考试成绩从临时库导入正式库,正式向研究生公布。3. 成绩修改登录系统后,点击“课程”——“成绩录入”,输入相应的查询条件查询需要变动成绩的课程。点击编辑,即进入申请修改成绩界面。点击相应需要修改成绩旁的“修改”,输入正确的成绩,点击“提交”,将会提交一条成绩修改申请。成绩修改申请通过成绩主管部门审核后,该课程成绩修改成功(申请变动成绩需任课老师同时提交成绩变动申请表、论文或试卷复印件至研究生培养处)。在“课程”——“成绩变动”栏目可查看成绩变动的历史和申请状态。具体方法为:输入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对于审核状态为“通过”的条目,只能点击“查看”按钮,对申请内容进行查看;对于审核状态为“未审核”的条目,可以进行“撤销”等操作。成绩修改的受理时间在成绩入库后两个月内。 五、其他相关提示1. 请根据课表规定上课,若遇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有关教务管理部门(专业课通知学院(系)研究生科,公共课通知研究生培养处),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2. 开课调整:2月26日网上选课初选处理结束后,如部分课程选课人数不足,我们将进行个别调整,并尽快将调整结果公布。3. 请及时关注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等节假日之前发布的有关课程调整的通知,遵照通知上课。4. 选课期间,我们会将课程变动、调整等有关信息在研究生院主页最新通知栏中发布,请注意查看。 5. 日常的教学管理请您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浙大研院〔2006〕21号)。 6. 日常教学联系:全校性公共课请联系研究生培养处教学综合办88981406;学院专业课请联系开课学院(系)研究生科。7. 再次提醒相关毕业生:请务必按培养方案要求对本人课程修读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尤其注意培养方案是否要求必修公共素质课程至少一门。若需补修课程务必在选课开放期间进行选课。 由于我校的研究生教学量大面广,我们的教学管理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届时请您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2月21日
各学部、学院(系):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文件精神,强化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进一步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大研院〔2016〕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见附件一),结合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全面修订,学校决定启动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程建设类型及资助力度本轮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类型包括公共素质类、研究方法和工具类、专业学位实践类、学科前沿或交叉类等四类。课程建设周期为三年。立项课程资助经费为公共素质类课程10万元/门,研究方法和工具类、专业学位实践类、学科前沿或交叉类课程均为15万元/门。二、课程建设主要内容 1、明确定位、详细描述课程教学所要培养选课学生的具体素养或能力(教学目标),围绕、聚焦上述素养或能力培养,针对性阐述在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课程考试考核创新等方面拟采取的配套措施,初步构建检验教学目标达成度、配套措施有效性的定性或定量评估指标体系。具体请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申报表》(附件二)填写。立项资助建设课程的 “课程建设规划”有关内容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2、项目立项后,《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申报表》中“课程建设规划”有关内容要求在开课时告知选课学生。充分发挥选课学生的能动性,提升选课学生对课程建设效果和课程教学质量的话语权。重视选课学生对课程建设的参与度,师生协同,群策群力,共同推进课程建设工作。3、立足于具体课程建设,针对性补充、完善《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效果及教学质量调查问卷》(附件三),课程教学结束后开展问卷调查,系统收集、整理选课学生对课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课程建设效果和课程教学质量的自我评估提供数据支撑。4、课程建设中期考核需提交《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中期考核表》(附件四),汇总分析所采集的《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效果及教学质量调查问卷》的有关数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课程建设下一步微调方案。5、课程建设终期验收需在系统总结课程建设过程中的改革经验、汇总分析历年课程建设效果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数据的基础上,提交“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经验总结报告”,具体内容包括:课程教学所要培养选课学生的具体素养或能力;为达到上述素养或能力培养,在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创新等方面所采取的针对性配套措施;检验教学目标达成度、配套措施有效性的定性或定量评估指标体系。有关总结报告将在课程建设验收通过后整理成册,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供全校同类型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参考。6、重视教材建设,鼓励课程主讲教师结合课程建设编写教材。对于教材编写及出版,学校另行予以资助和奖励。7、研究生院搭建了“研究生课程中心”网络教学平台(http://kczx.zju.edu.cn/yjskczx/)。要求立项资助建设的课程将相关教学大纲、教案、习题、案例、参考文献、授课录像等上网,为研究生提供自主学习平台,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全校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8、其他内容参照“实施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三、课程建设申报程序 课程建设负责人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申报表》一式二份(同时附电子版,文件名为院系名称+课程类型+申报课程名称),由所属学位授权点、开课学院(系)推荐,于2月27日前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联系人:倪加旎;联系电话:88981406;E-mail:yjsy_pyc@zju.edu.cn)。申报课程经学校课程建设评审专家组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学校立项资助建设。 四、课程建设经费下拨及验收 课程建设资助经费分三期下拨。首期在课程立项时下拨总经费的30%(新开课程待正式开课后下拨);学校将在课程立项后的第二年对课程建设进行中期评估与验收,评估与验收合格的,继续下拨40%的资助经费;课程建设满三年后,进行终期评估与验收,评估与验收合格的,下拨剩余30%的资助经费。具体考核及奖励措施见“实施意见”。 研 究 生 院2017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一: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pdf 2、 附件二: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申报表.doc 3、 附件三: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效果及教学质量调查问卷.doc 4、 附件四: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中期考核表.doc
各学院(系)研究生科: 2016—2017学年冬季(包括秋冬连上)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目前正在进行中,希望各学院(系)研究生科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浙大研院(2006)21号),提醒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按时做好成绩入库、上网公布工作。考虑到假期因素,该项工作请务必于2017年2月24日前完成,对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递交并上网公布考试成绩的课程,请学院(系)研究生科初步核实后填写《研究生课程成绩延迟递交及上网公布汇总清单》(请见附件),于2017年2月24日前书面报研究生培养处审核、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hongjiang@zju.edu.cn。研究生培养处将于2017年2月24日后对冬季学期(包括秋冬连上)研究生课程成绩上网公布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公布成绩的课程,将视作未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在下一轮两年一度的教学津贴核算时,不核算、下拨聘岗津贴。对于因成绩延迟递交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1月1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研究生课程成绩延迟递交汇总清单.doc 2、
一、重点提示1. 研究生网上选课,请登录研究生院主页,点击“管理系统”,选择“全日制研究生信息系统登录”进行登录。浏览器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2. 进修生(指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和校际协议进修生,进修编号以B或JX或E或LX开头) 选课登陆地址请点击专用通道:进修生选课系统。3. 选课前请仔细阅读研究生网上选课须知(2016年修订)、研究生网上选课指南(2016年修订)及网上选课流程,如有需要,可点击培养方案查询,查看各个学院的培养方案。4. 硕转博的学生请用博士生学号选课,切勿用硕士生学号,否则选课结果无效。5. 若课程选课状态为候选志愿,在教室容量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可先去听课,以保证课程学习的完整性。各阶段选课结束后,请务必上网查询并确认个人最终选课结果,候选志愿的课程有可能因其他同学退课后释放容量而选上。6. 若课表中课程名称颜色为橙色仅是候选志愿(未最终确定),只有黑色显示的课程才是最终已选中的课程。7. 研究生课程会存在同一时段选上多门课程的情况,如上课时间冲突,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退课。8. 选课期间,全校性的公共课选课事宜请咨询研究生培养处(联系电话:88981406),专业培养方案、个人学习计划制定及审核、专业课选课、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密码等事宜请咨询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9. 符合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需在网上选课期间(夏季补退选阶段除外)在选课系统中申请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登记证书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主页最新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免修确认。10. 具备选课资格的本科生选研究生课程安排在补(退)选阶段。研究生选本科生课程安排在第三、四阶段,具体安排及咨询方式请见“关于2016-2017学年春夏学期本科课程选课安排的通知”。本科生、研究生选课前请仔细阅读《浙江大学本科生 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试行)》。选课结果、考试安排及成绩可分别在对方系统中查看。二、选课日程安排本次选课分初选、补(退)选、夏季补(退)选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研究生培养处 2017.1.13 附件下载 1、 关于2016-2017学年春夏学期本科课程选课安排的通知.docx
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docx
有关研究生、进修生:2016—2017学年冬季学期研究生英语水平测试(机考)将于2017年1月6日—8日在紫金港校区东六—326至333教室分批进行,请各位考生务必于考前登陆研究生信息系统确认考场号、考试时间和地点,并按照网上预约考试时间持研究生证(或校园卡)与身份证(双证齐全)参加考试(进修生须同时持进修证和身份证),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纪律。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研究生培养处2017.1.3
各学部、学院(系)、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部署、深入实施“六高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学校内涵提升,充分利用学科门类齐全、学科结构层次丰富、交叉学科平台集聚等学科生态多样化的优势,促进文理渗透、理工交叉、农工结合、医工融合等多形式交叉,满足国家社会发展对复合型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共享的指导意见》(浙大发研〔2016〕79号)的要求,学校拟实施“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试点。现将“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 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 以“16+X科技联盟”、“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校设研究院等多学科交叉平台为主要依托,凝练交叉培养方向,搭建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平台,探索多学科交叉人才协同培养机制。“中心”组建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聚焦的需要解决的多学科交叉的科学技术或社会问题,有明确的多学科交叉的培养方向。2、具有联盟性质的组织架构,有明确的牵头负责人和依托的主责学院(系);具有一定规模的、结构合理的、跨多个一级学科的导师队伍。3、具有饱满的科研任务、研究与培养支撑条件,以及充足的研究经费。二、“中心”职责“中心”需做好招生、培养过程与质量监控、日常管理、学位授予与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等各项工作,并汇编成交叉学科培养“研究生手册”,具体详见《关于“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三、学校政策1、以“中心”为依托,开展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当年的招生规模和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度专项计划的招生规模,专项计划招生指标由校设专项招生指标和“中心”导师配比招生指标组成。审批通过后的校设专项招生指标,由研究生招生处下达至培养依托单位,同时,研究生招生处将导师配比招生指标情况通知培养依托单位。2、为吸引确系创新旨趣驱动的研究生报考,通过审批的专项计划可单独发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须是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已有的学科。研究生招生处将积极支持各“中心”在招生宣传及生源组织方面的工作。3、设立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建设启动基金,支持各“中心”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每个“中心”3年共资助100万元(按年度分别下拨40万元、30万元、3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及支撑服务(可用于聘用项目专职管理秘书、发放“新生奖学金”),不得用于研究材料和设备购买。四、申报程序《浙江大学“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建设申报表》(附件2),由拟筹建的“中心”负责人填写,由所涉一级学科、培养依托单位推荐,于2017年1月18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二份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联系人:葛盈辉,联系电话:88981403,办公地址: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6室;同时请发电子版至gyh@zju.edu.cn,文件名为申报“中心”名称),经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初审,报学校交叉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附件: 1、关于“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博士生培养的实施细则(试行).docx 2、浙江大学“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建设申报表.doc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