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结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浙大校办〔2019〕4号,结合学校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劳动节放假期间线上课程教学安排做如下调整: 4月26日(周日)上5月5日(周二)的课程; 5月1日(周五)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5月2日(周六)不变,上原周六的课程; 5月3日(周日)不变,上原周日的课程; 5月4日(周一)上5月9日(周六)的课程; 5月5日(周二)上4月26日(周日)的课程; 5月9日(周六)上5月4日(周一)的课程; 6月22日(周一)补5月1日(周五)的课程。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20日
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协会《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浙研教字第 [2020]04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6号)文件,决定开展202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教学案例课程须是我校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的学位课程,以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领域为单位(不设专业领域的以学位类别为单位),符合案例教学规范和要求、具有推广使用价值。 (一)案例主题明确、亮点突出,落实立德树人基本任务。案例具有典型性,素材新颖,主要面向高质量的研究生课堂(含实践类课程)教学实践。 (二)必须是原创案例,案例知识产权清晰,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 (三)案例素材应来源于教学管理、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具有典型性、引领性、示范性。 (四)案例撰写内容与格式须符合相关教指委的要求,如相关教指委没有具体要求,可参照附件1参考格式执行。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申报书(附件1)、作者授权书(附件2)一式三份,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二)院系评审。各学院(系)组织评审,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推荐汇总表(附件3)信息请按推荐顺序排列,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三)学校认定。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优秀教学案例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直接认定。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委员会、浙江省学位办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可直接认定为“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请单独填写《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优秀案例直接认定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 请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2、3、4及直接认定证明材料)交至研究生培养处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办公室(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至xuyou@zju.edu.cn (文件名为申请人姓名-申报案例名称)。 三、案例推广与应用 (一)优秀教学案例的知识产权归浙江大学。 (二)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案例评选。 (三)学校对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给予1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审批使用,支出须执行学校财务规定,主要用于项目调研、整理资料、案例编写等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鼓励各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积极参加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入库案例申报工作(已开设案例库专业学位类别清单见附件5)。如项目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每个教学案例额外资助2万元。 研究生培养处 2020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申报书.doc 2、 附件2 作者授权书.docx 3、 附件3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xlsx 4、 附件4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优秀案例直接认定申请表.xlsx 5、 附件5 “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已经开设案例库的且我校已有的专业学位类别一览表.xlsx 6、 附件6.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pdf
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0])03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5号)文件,现就2020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形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 (一)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文学创作等。 (二)应用设计类: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 (三)实践报告类:主要包含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二、申报对象 下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参加优秀实践成果申报: (一)在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硕士)。 (二)上一年度专业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一年之内,含博士、硕士)。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二)申报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归属浙江大学。浙江大学与合作单位共同署名的实践成果也可申报。 (三)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在经济上产生效益,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 四、申报材料 (一)《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单面打印); (二)成果材料: 1、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等,需附成果简介; 2、应用设计类为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等,需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并附成果简介; 3、实践报告类为报告书。 上述成果材料应包含相关支撑材料,如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五、时间安排 (一)5月15日前,学院(系)完成本单位评审和公示并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 (二)5月28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完成上网公示,发文公布获奖成果名单。 六、材料报送 学院(系)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培养处专业学位管理与培养办公室(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 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1)及成果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命名规则:申请人姓名-所在院系名称-申报成果名称(如:张三-XXXX学院-卫星系统星载激光通信终端;申报表成果佐证材料请按填表顺序排列,支撑材料文件命名规则:申请人姓名-支撑材料名称)。其中,《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2、《学院(系)参评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汇总表请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系)盖章。 3、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 七、公布表彰 校级优秀实践成果获得者,一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1000元。学校从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 有关申请事宜,请咨询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 研究生院联系人:卢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88982797。 研究生培养处 2020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docx 2、 附件2 学院(系)参评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x 3、 附件3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办法(试行).pdf
各学院(系)、同等学力学员: 2020年春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进入论文阶段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符合条件的首次申请学员务请于2020年5月15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之前申请过的同学只需要在系统里重新提交材料即可,申请年份为2020年。用户名为进修号、密码初始化为身份证后六位,如有用户名和密码等登录问题,请与学院(系)联系。网址:http://grs.zju.edu.cn/allogene/page/home.htm。 2、各学院(系)进行初审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和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后,于5月30日之前将申请学员信息汇总表(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到研究生培养处812-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ongjiang@zju.edu.cn),完成培养方案课程学分审核工作,院系不需要提交每个学员的资格审查表。 3、培养处审核后,学院将电子版名单汇总表报送至学位办邮箱终审(lingzy@zju.edu.cn),待疫情结束后,学院(系)统一将通过审核学员的纸质版资格审查表交至学位办(研究生综合教育楼905)。 4、终审通过后,审核结果可在系统中查询,网上不再公示。凡通过资格审查的学员,具体缴费方式由学院(系)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灵活安排;学员一般应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完成学位论文,对超过申请年限的学生将会予以申请无效处理。 特别强调: 1、务请各位申请学员查看所在学院(系)网站研究生科通知,院系会有些具体要求。 2、请各学院(系)有关管理人员注意及时通知相关学员按期办理相关程序。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4月14日 附:各院系研究生科联系方式 外国语学院 0571-88206251 公共管理学院 0571-56662026 经济学院 0571-87952270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0571-87953990 管理学院 0571-88206117 光华法学院 0571-86592727 药学院 0571-88208418 医学院 0571-88208121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0571-88273068 地球科学学院 0571-87951336 艺术与考古学院 0571-88273418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 0571-88981437
各学院(系),各位研究生,相关本科生、进修生: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夏季学期教学周调整,决定提前研究生课程夏季补退选时间至:4月20日上午9:00-4月30日上午11:00。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补(退)选期间可以补(退)选夏季学期课程(不含春夏连上课程)。所有课程无需经过选课处理,有容量的课程即选即中,没有容量的课程可先候补,等有人退出后按候补志愿先后依次选入。由于部分课程容量有限需要候补,已提交候选意向的课程学生可先上课,以保证课程修读的完整性。 2. 夏季学期需要现场教学的体育课程如羽毛球、乒乓球等本学期将暂停开课,增开可以线上教学的其他体育课程,请夏季已选体育课的同学关注课程调整,如有需要及时操作补(退)选。 3. 补(退)课由学生直接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操作,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及研究生培养处不直接办理补(退)课手续。 4.4月30日11:00-17:00各学院(系)和研究生院处理和备份补(退)选课数据。 5. 4月30日下午17:00后,请选课研究生务必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确认本人夏季学期的最终选课结果。 研究生培养处 2020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2019-2020学年夏学期研究生课程补(退)选的通知.docx
各学部、学院(系),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2019年立项的28个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项目资助经费目前已下拨到位,下拨方式是为各项目负责人开设子项目,子项目名称设定为“项目负责人+研究生课程思政”。请通知各项目建设负责人登录计划财务处财务管理平台(http://cwcx.zju.edu.cn)查询资金到位情况。 今年下拨的双一流经费计财处按照经费用途区分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个来源,预算项中“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的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经费,其余经费来源均为地方财政经费。请设有相关预算项的子项目负责人注意确认两个来源的经费。 本次下拨的经费有效期至2020年11月底,具体执行进度要求为:2020年6月底前执行50%,2020年9月底前执行75%,2020年11月底前执行100%。到期未使用的经费将由学校统一收回,收回的经费计入已资助的经费额度内,且下一年度不再返回。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已经制订的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的使用进度,如期执行完毕。 研 究 生 院 2020年4月1日
各位师生: 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中心网站(http://kczx.zju.edu.cn)自建站以来,已有400余门优质课程在此建设网上教学资源,便利了校内外学生的线上学习。因网站建成时间较长,软硬件都需要升级,配合校内网站迁移工作,研究生院与信息中心协同,已于2020年2月底完成研究生课程中心网站向“学在浙大”网站(http://course.zju.edu.cn/)的整体迁移。 在研究生课程中心网站已经完成建设并发布课程主页的老师,登录“学在浙大”后按照课程名称搜索,可以检索到已建设的课程主页和线上资源。 申请了研究生院全英文课程建设项目、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项目等,建设任务中包含了线上教学资源建设的老师,请直接在“学在浙大”建设课程资源,项目验收与审核将对照“学在浙大”网站对应的课程建设情况。 为便于师生查询过往信息,短期内保留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中心网站(http://kczx.zju.edu.cn)的查看功能,其他服务都已停止。后期可能根据学校统一要求随时停用老网站。 研究生培养处 2020年4月1日
各学院(系),各项目负责人: 2020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全英文课程建设项目资助经费(2018年立项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第二期经费)目前已下拨到位,下拨方式是为各项目负责人开设子项目,子项目名称设定为“项目负责人+立项学科+研究生全英文课程”,每个子项目经费20万元。请通知各项目建设负责人登录计划财务处财务管理平台(http://cwcx.zju.edu.cn)查询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下拨的经费有效期至2020年11月底,具体执行进度要求为:2020年6月底前执行50%,2020年9月底前执行75%,2020年11月底前执行100%。到期未使用的经费将由学校统一收回,收回的经费计入已资助的经费额度内,且下一年度不再返回。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已经制订的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的使用进度,如期执行完毕。 研 究 生 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各学部、学院(系),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2020年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项目资助经费目前已下拨到位。经费包括了2018年立项且通过中期考核的项目的二期经费,以及2019年立项后新开课项目的首期经费。下拨方式是为各项目负责人开设子项目,子项目名称设定为“项目负责人+研究生素养与能力课程”。请通知各项目建设负责人登录计划财务处财务管理平台(http://cwcx.zju.edu.cn)查询资金到位情况。 今年下拨的双一流经费计财处按照经费用途区分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个来源,预算项中“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的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经费,其余经费来源均为地方财政经费。请设有相关预算项的子项目负责人注意确认两个来源的经费。 本次下拨的经费有效期至2020年11月底,具体执行进度要求为:2020年6月底前执行50%,2020年9月底前执行75%,2020年11月底前执行100%。到期未使用的经费将由学校统一收回,收回的经费计入已资助的经费额度内,且下一年度不再返回。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已经制订的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的使用进度,如期执行完毕。 研 究 生 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浙大校办〔2019〕4号,结合学校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对清明节放假期间的课程网上教学安排做如下调整: 4月4日(周六)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4月5日(周日)不变,上原周日的课程; 4月6日(周一)上4月4日(周六)的课程; 4月20日(周一)补4月6日(周一)的课程。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附件下载 1、 关于2020年清明节放假期间课程调整安排的通知20200325.docx
“国际组织精英人才培养计划”(简称“国精班”)为国际组织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未来领导者,一年一期面向浙江大学本、硕、博及浙大校友招生。 2015年9月,在校领导的指示和支持下,浙江大学外语学院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启动国际组织精英人才培养计划(下简称“国精班”)。国际组织人才培养不仅能为学生成长成才、发挥才智拓宽国内国际两个渠道,提供更高层次、更加开阔的大舞台,也将提高人才培养国际化质量,更好、更直接地服务于国家战略,是浙江大学加强“双一流”建设,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 近五年来,国精班发展迅速,形成了一套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了一批战略合作伙伴,拥有了一批海外合作高校及国际组织,健全了一批校外实践导师及实习基地,收获了一批国精班学生成果,得到国家相关部委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高度关注。 2020届“国际组织与国际发展”特色辅修班现面向全校本科生招生,同时向在校研究生和浙江大学校友开放。“国际组织与国际发展”特色辅修班培养方案:请点击“阅读全文”查询下载 报名方法: 1、本科生报名时间:3月11-17日第一轮报名,3月25-29日第二轮报名,请在“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zdbk.zju.edu.cn)完成申请。报名方法请参见【http://bksy.zju.edu.cn/2020/0306/c28324a1966622/page.htm】 2、研究生、校友报名方法 1)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及汇总表,于2020年3月29日前提交(邮件请以“姓名+国精班辅修报名”命名)至邮箱liyingchen@163.com。 如有问题,请联系陈老师,电话13858070056;邮箱liyingchen@163.com。 2)报名表通过筛选后将进入面试等考核环节。 3)上交报名表后请注意院网、邮箱及相关联系方式的后续安排。 附件1:国精班“国际组织与国际发展”特色辅修班 培养方案(2019级) 附件2:2020 国精班辅修班报名表(研究生、校友) 附件3:2020 国精班辅修班报名汇总表 附件提取:https://pan.baidu.com/s/1t37eSfQUklKTI1bEc2eyHw 密码:q9ip
各学院(系),有关单位: 因受疫情影响延期递交的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中期检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烦请于2020年3月23日前提交电子版,并请发送至邮箱dty66@zju.edu.cn(文件名: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期检查)。 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启动经费预算。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2项目第二期建设经费(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1万元),在2020年中央教育教学专项经费中支出。因2020年中央教育教学专项经费需预算后划拨,请通知各项目负责人下载经费预算表(详见附件4、附件5),完成第二期建设经费的预算制订工作,并请将各个项目负责人填写的预算表电子稿于2020年3月23日前发送至邮箱dty66@zju.edu.cn(文件名:项目负责人姓名+预算)。 中期检查通过后,将直接划拨第二期建设经费至项目负责人。 本次经费使用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11月30日,项目严格执行6月末50%、9月末75%、11月末100%的执行要求。各时间节点未达到执行进度要求的差额将被收回,收回的额度不再返还,并在项目总规划数内扣除。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务必按计划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 研究生培养处 2020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 1、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清单(重点项目).docx 2、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清单(一般项目).docx 3、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docx 4、 中央教育教学专项预算填报表(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重点项目第二期经费).xls 5、 中央教育教学专项预算填报表(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一般项目第二期经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