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研究生新生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系): 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负责老师在9月2~3日到紫金港校区西区研究生综合教育楼8楼大厅领取新生的研究生证、校徽、校园卡、学术规范手册等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研究生管理处 2020年8月26日
各学院(系): 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负责老师在9月2~3日到紫金港校区西区研究生综合教育楼8楼大厅领取新生的研究生证、校徽、校园卡、学术规范手册等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研究生管理处 2020年8月26日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20年8月6日 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本科生与研究生教学资源共享,推进本研贯通培养,规范本研互通选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 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和选修本科生课程的研究生分别通过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退)课操作。 第四条 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应遵守研究生选(退)课有关管理规定;选修本科生课程的研究生应遵守本科生选(退)课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的网上选(退)课操作在每学期开学初研究生课程补选阶段进行,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的网上选(退)课操作在每学期开学初本科生课程补选阶段进行,课程补选需按照补选流程办理。 第六条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所获的学分可计入本科生个性课程修读学分,部分课程经学院(系)审核同意也可用于申请替换相近的本科专业选修课程。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成绩全部定期同步到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不纳入绩点计算,在本科生课程成绩单上如实记录、毕业时全部打印归档,课程性质为研究生课程。 第七条 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成绩全部定期同步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上如实记录。学院(系)根据相应培养方案审定可否计入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 本科生如继续攻读本校研究生,该生在本科阶段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将带入研究生阶段。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 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0年8月7日印发 附件下载 1、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 浙江大学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各学院(系): 为促进本科生与研究生教学资源共享,推进本研贯通培养,规范本研互通选课工作,学校已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自2020-2021学年秋冬学期开始,所有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以互通选修课程,互通选课的具体操作和成绩管理请遵照文件规定执行。 为做好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的准备,请各学院(系)对管理信息系统中各门课程信息进行确认维护,确保课程基本信息、学时安排、中英文简介、教学目标、主讲教师信息、教学日历等内容准确完整,若该门课程对本科选课学生有预备知识要求,请务必在“预备知识要求”一栏做出说明。请各学院(系)于8月27日下午5时前完成对课程信息的确认维护工作,以保证新学年研究生选课顺利进行。 研究生培养处 2020年8月21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0〕1号)、《关于调整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的通知》(学位办〔2020〕6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24号)精神,现将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生资格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7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17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已在我校申请相关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并且课程须在有效期内。 (三)经我校审核已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者。 (四)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一)款和第(二)款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 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二、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所用考试大纲见附件1。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且学位授予单位已开设该课程。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范围、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见附件2。 在附件2所列学科范围内的同等学力人员,除须通过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研修。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哲学或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公共管理或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按本项第(一)款执行,同卷考试;同时,须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内容以临床专业知识及其实际运用为重点。具体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3。 三、考试时间 2020年11月1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四、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通过信息平台进行。 所有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我校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指申请人在信息平台已完成了:输入本人基本信息、学位申请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现场采集指纹)。符合报考条件但还未进入信息平台的学员务请与相关院系联系,在8月10日前必须进入信息平台。 (二)凡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须在8月10日至8月25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当年参加考试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考生一般应选择我省有关考点报考,我校也同意考生选择工作所在地的考点报考。 (三)学校在8月28日以前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四)所有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务请在8月10日至8月31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考试费网上缴纳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五)考生通过信息平台自行下载准考证,具体时间可查看信息平台提示或学校网上公告。 五、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doc 2、 附件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doc 3、 附件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doc
关于发布2020年主题案例专项征集申报入围结果的通知 浙江大学: 2020年4月,“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面向有关高校开展主题案例专项征集工作,旨在聚集名校、名院、名家力量,开发一批高水平重大主题案例。本次主题案例专项征集工作采用首席专家负责制,经过团队申报、院校推荐、专家评审及结果公示,你校共有6项选题入围,其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5项,“脱贫攻坚1项”(清单附后)。我单位于近期组织办理协议签署事宜。 请继续支持并推进主题案例高质量完成,共同推动中国专业学位案例建设事业发展。 感谢你校对“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的大力支持! 附件:2020年主题案例专项征集申报入围结果清单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20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 1、 浙江大学-关于发布2020年主题案例专项征集申报入围结果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各部处、工程师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全国思政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在铸魂育人中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创新改革,总结和表彰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深化学校“双一流”内涵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院各部处及工程师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的质量,拟举行2020年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评审会(研究生院+工程师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议时间:7月22日(周三)11:00--14:00 会议地点:紫金港校区纳米楼395会议室 请各申报项目准时参加,并请主持人做PPT汇报,汇报时间8分钟、专家提问12分钟。PPT请于21日下午4:30前发送到邮箱gyh@zju.edu.cn。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18日
根据《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暂行)》(浙大发研〔2015〕99 号),经过院系或导师推荐,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推选,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江淮起源型词的历史与语体研究》等9篇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2019年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详见附件1),《近代日本人留学中国的历史考察——以学术型留华学生为中心(1899-1945)》等29篇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2019年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详见附件2),现予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如果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发送邮件到yjsyxwb@zju.edu.cn,或将书面意见寄送到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大楼904室)。 附件1 2019年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附件2 2019年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名单 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O二O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2019年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pdf 2、 附件2 2019年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名单.pdf
各学院(系)、相关研究生: 1. 研究生老生注册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 2. 注册须知: (1)老生本人持研究生证按时到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注册,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的,要以书面方式向院系研究生教育科请假。在9月25日前研究生须完成注册手续。 (2)在学制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在研究生院管理系统中申请延期,要求详见管理系统内提示,硕士生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博士生申请延期不超过1年。办理完延期后,才能注册。 (3)关于学费。需交学费的研究生,应在注册日前交足学费,否则不予注册。缴费办法详见2020年研究生缴费事宜。 (4)关于住宿费。住学生公寓的研究生老生,应在注册日前办妥缴纳住宿费手续,否则不予注册。具体交费办法按宿管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 (5)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在校2017级之前的老生(包括已延期的非在职研究生),在学校发放的工商银行卡中,在9月11日前有不少于100元的余额。医保险费用从卡中代扣。金额不足无法扣款的,视为放弃保险,责任自负。 3.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 )号规定,“未在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超过2周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无正当理由的”“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出国(境)未经学校批准逾期2周以上未归的”应予退学。各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应核实未注册人员情况,去电或函告知,之后将确认应予退学的学生名单提交给研究生管理处。 提醒:凡是没有注册的研究生,将取消评奖、停止发放岗位助学金,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学年不注册,将自动取消学籍。各院系要十分重视研究生注册工作,及时通知研究生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14日
各学院(系)、各有关部门: 2020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于2020年9月11日报到; 报到时间:上午8:30—下午17:30; 报到地点:研究生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 验证材料(学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有效的本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并务必携带复印件一份。 (3)证书:硕士生必须持有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博士生必须持有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或硕士学历证书原件。直博生必须持有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请携带复印件一份。未获得以上证书者不予报到入学。 (4)硕博连读生须有办妥硕士生阶段离校手续的电子离校单打印件。 (5)完成“新生服务网”操作:学校将于2020年7月25日起开通研究生新生服务网(http://regi.zju.edu.cn/home ),该系统包括学校的有关公告、缴费信息、住宿安排、新生需完成的测试以及其他环节。所有新生必须登录系统,完成相关手续。 报到当天,已按照新生服务网要求办理的新生可直接入住宿舍,然后到各自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进行验证及报到、注册(未按规定携带证件及未缴纳学费者不予报到)。 缴费金额与方式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缴费指南”及新生服务网说明。 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寄送: 各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将“录取通知”、“新生指南”、“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缴费指南”、“校园卡”“健康打卡指南”,及时寄交2020级研究生新生。 2020级秋季转博的硕博连读生信息由研究生院统一转段,硕博连读生需办理离校手续,住宿安排原则上在原床位不变,如需跨楼调整请在工作时间段内到所在校区宿管办申请。 新生选课将在暑期开放,硕博连读生务必请用博士生学号进行选课。 三、新生材料准备: (一)户口迁移 1.户籍迁入自愿,报到时不迁入的,读研期间不再迁入;在校期间,户籍管理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执行。 在职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2、需要迁户口的新生: (1)交《户口迁移证》原件 (2)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交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1张 (4)交身份证复印件 (5)将本人手机号码填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 3、《户口迁移证》要求: (1)《户口迁移证》必须规范,各栏内容必须填写清楚。《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姓名一致;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者“××省××县”。 (2)《户口迁移证》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严禁私自涂改。 (4)户口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XX校区”(新生不清楚在哪个校区的,户口迁移地址可以写“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 (5)舟山校区、海宁校区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6)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的户口迁移事宜,详见工程师学院网站通知。 各学院(系)收集《户口迁移证》及相关材料,交安保处各校区保卫办公室统一到校区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详见浙江大学安全保卫处网站通知)。 浙江大学详细地址为: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邮编310058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 邮编310027 浙江大学西溪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 邮编310028 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58号 邮编310020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 邮编310008 浙江大学舟山校区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浙大路1号 邮编316021 浙江大学海宁校区 浙江省海宁市海州东路718号 邮编314400 (二)党团组织关系: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浙江省外的新生党员,须由本人携带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在学院(系)党委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介绍信抬头:“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浙江省内的新生党员,无需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办理,直接系统上操作选择到党支部或者学院党委 。 2.团组织关系转移:报到后凭团员证办理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贷款自愿办理。如需贷款,请准备好以下材料,来校时根据助学贷款通知递交: 1.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请如实详细描述家庭情况,并附本人签字); 2.父母亲(或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正反面复印); (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在报到时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交于所在学院(系)辅导员。辅导员汇总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码后将电子版表格发至:glc@zju.edu.cn。回执码将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录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平台。请务必反馈回执信息,否则将影响贷款的最终审核。 (五)绿色通道: 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学费的研究生,请下载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请如实详细描述家庭情况,并附本人签字),于开学报到时递交所在院系,同时请在“新生服务网”上进行家庭经济信息的采集工作;院系在报到审核时,留存“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及“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将汇总表(附件2)交研究生院(紫金港校区研究生综合教育楼803室),电子版请发至:glc@zju.edu.cn。 四、其他事宜 (一)请假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研究生,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始业教育:新生入学后,各学院(系)应按新生教育计划对新生进行适应性教育,组织学习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关工作文件,与学院(系)、研究所领导及导师见面并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方法介绍、学习经验交流和学术规范等教育,建立党、团支部及班级组织并开展活动。 (三)信息维护:新生可在“新生服务网”以及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个人信息。新生报到时候交一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用于研究生证,户籍迁移汇总表等)。 (四)新生体检:新生必须参加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具体日程按校医院通知。 (五)新生注册:各学院(系)要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六)新生复查:各学院(系)要在12月12日之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复查内容进行复查,填写复查登记表,并12月13日之前交到研究生院(紫金港校区研究生综合教育楼803室)。 (七)新生材料:请各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在9月2-3日到紫金港校区西区研究生综合教育楼8楼大厅领取校园卡(博士新生)、研究生证、校徽、学术规范手册等相关新生资料。 (八)医疗保险:请各学院(系)于新生报到前向校医保办领取新生的杭州市医疗保险证历本并发放,具体领取日期、地点由校医保办另行通知。学校不再统一购买综合商业保险,建议学生自行选购。 (九)“关于2020级研究生入学填写《婚育情况调查表》的温馨提示”请查看浙江大学校医院网站相关通知。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7月1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docx 2、 附件2:代偿汇总表.xlsx
浙大研院〔2020〕9号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支持和鼓励取得优秀成果的博士生更好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做出高水平的博士学位论文,根据《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93号),学校共评选出练斐等93名博士生获得2020年资助,资助时间从2020年7月到2021年6月。望各位获得资助者集中精力做好学位论文的科学研究工作,并及时将研究成果撰写成学术论文,在本学科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申请发明专利、申报科研成果鉴定和成果报奖,为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创造条件。 附件: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2020年获资助名单 研究生院 二O二O年七月十日
各学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结合我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任务要求,研究生院在2018年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思政试点建设项目和2019年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思政立项建设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20年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学院(系)做好动员工作,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充分发挥广大教师课程育人的主体作用,全面推进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让学生通过学习,掌握事物发展规律,通晓天下道理,丰富学识,增长见识,塑造品格,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课程思政建设内容要紧紧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系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开展宪法法治教育;深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建设要求 要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梳理专业课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文学、历史学、哲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等维度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结合专业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国家战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 教育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注重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突出课堂育德、典型树德、规则立德,引导学生树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职业理想,培育爱国守法、规范从教的职业操守,培养学生传道情怀、授业底蕴、解惑能力,把对家国的爱、对教育的爱、对学生的爱融为一体,自觉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体育类课程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注重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培养学生顽强拼搏、奋斗有我的信念,激发学生提升全民族身体素质的责任感。 理学、工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把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教育与科学精神的培养结合起来,提高学生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理学类专业课程,要注重科学思维方法的训练和科学伦理的教育,培养学生探索未知、追求真理、勇攀科学高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工学类专业课程,要注重强化学生工程伦理教育,培养学生精益求精的大国工匠精神,激发学生科技报国的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 农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大国三农”情怀,引导学生以强农兴农为己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树立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意识和信念,增强学生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培养知农爱农创新人才。 医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注重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着力培养学生“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者精神,注重加强医者仁心教育,在培养精湛医术的同时,教育引导学生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尊重患者,善于沟通,提升综合素养和人文修养,提升依法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做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医生。 艺术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教育引导学生立足时代、扎根人民、深入生活,树立正确的艺术观和创作观。要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积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引导学生自觉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增强文化自信。 三、申报要求 1. 各类研究生课程均可申报(思政类课程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每个学院(系)至少建设1门专业平台课程。申报课程应为已开设课程,并在2020-2021学年开课。 2. 项目负责人为申报课程的主讲教师,师德高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鼓励项目负责人组建结构合理的课程团队,鼓励邀请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相关领域专家等共同设计和讲授本课程,实现协同育人。鼓励支持院士、“长江学者”、“杰青”、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带头开展课程思政建设。鼓励支持各学院(系)发挥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作用,建立课程思政集体教研制度。 四、验收要求 1. 项目建设期为1年,立项项目须在2020-2021学年完成教学。 2. 每门课程至少开设一次充分体现“课程思政”的特色示范课堂,并拍摄照片或视频。研究生院将委派教学督导随堂听课。 3. 项目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验收和认定,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相关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照片)和项目总结报告(包含设计方案、实施过程、教学效果等内容)。 五、经费支持与下拨 1.学校根据立项项目建设需要给予经费支持。立项经费下拨具体事宜以拨款通知为准。 2.对验收通过的立项课程,根据建设效果给予相应教学工作量奖励。 六、申报流程 请申报教师填写《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提交至所在学院(系),由学院(系)党委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政治导向把关审查,经学院(系)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9月3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1)一式2份和《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提交研究生培养处教学事务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对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联系电话:88981406 地址: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2-2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 附件下载 1、 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项目申报表.doc.doc 2、 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思政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xlsx
一、重点提示 1. 研究生网上选课,请登录研究生院主页,点击“管理系统”,选择“全日制研究生信息系统登录”进行登录。浏览器推荐使用GoogleChrome。 2. 进修生(指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和校际协议进修生,进修编号以B或JX或E或LX开头),选课登陆地址请点击:研究生管理系统进修生通道,英语课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和政治课的选课将于春夏学期进行。 3. 选课前请仔细阅读研究生网上选课须知(2017年修订)、研究生网上选课指南(2017年修订)及网上选课流程,如有需要,可点击培养方案查询,查看各个学院的培养方案。 4. 硕转博的学生请用博士生学号选课,切勿用硕士生学号,否则选课结果无效。 5. 若课程选课状态为候选志愿,在教室容量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可先去听课,以保证课程学习的完整性。各阶段选课结束后,请务必上网查询并确认个人最终选课结果,候选志愿的课程有可能因其他同学退课后释放容量而选上。 6. 若课表中课程名称颜色为橙色仅是候选志愿(未最终确定),只有黑色显示的课程才是最终已选中的课程。目前,研究生系统暂时未推出相应的手机终端APP,选课结果以网页显示为准。 7. 研究生课程会存在同一时段选上多门课程的情况,如上课时间冲突,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退课。尤其是公共素质课,请理性选择,原则上不要选择多于3个志愿,如选上多个志愿,需自行协调上课时间。 8.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选课人数少于5人的课程将在春学期初选处理阶段停开。 9. 选课期间,全校性的公共课选课事宜请咨询研究生培养处(联系电话:88981406),专业培养方案、个人学习计划制定及审核、专业课选课、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密码等事宜请咨询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联系方式详见个人学习计划及我的课程页面中的各院系联系方式(具体负责老师),另附各院系研究生科联系方式供参考。 10. 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开始,研究生英语课程0500006研究生英语水平测试、0500007研究生英语交流能力,相应调整为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具体参见浙江大学研究生外语教学有关规定(2017年修订),如涉及学习计划调整等,请参见关于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教学调整的通知。 11.计划申请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的研究生,请对照关于调整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申请条件的通知相关免修申请条件,直接在系统中提交免修申请、登记证书信息并上传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彩色,PDF格式),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 12.公共素质课增设了研究生体育课,有兴趣的同学可在选课系统中通过“课程搜索”选修相关课程。 13.具备选课资格的本科生选研究生课程以及研究生选本科生课程均安排在补(退)选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及咨询方式请见附件“关于2020-2021学年秋冬学期本科课程选课安排的通知”。具体选课时间及流程请关注本科生院网站相关通知(http://ugrs.zju.edu.cn)。本科生、研究生选课前请仔细阅读《浙江大学本科生 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选课结果、考试安排及成绩可分别在对方系统中查看。 二、选课日程安排 本次选课分初选、补(退)选、冬季补(退)选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选课阶段 时间安排 学生可做操作 初选阶段 8月31日9:00—9月11日11:00 网上初选课程,选课不分先后。 初选处理 9月11日11:00—9月11日 17:00,专业课选课数据学院(系)预处理。9月11日17:00—9月13日17:00,初选数据研究生院统一处理;系统选课数据检查、备份。 9月13日17:00后在“我的课程”栏确认初选结果。部分课程可能因选课人数不足而停开,请关注研究生院网上通知,及时调整个人选课。 补(退)选阶段 9月14日9:00—9月25日11:00 可补(退)选课程;公共课无需进行选课处理,有容量的课程即选即中,没有容量的课程可先候补,等有人退出后按候补志愿先后依次选入;所有专业课和跨专业课的补选记录均为候选意向,需进行选课处理后才能确认。 补(退)选处理 9月25日11:00—9月25日17:00,专业课选课数据学院(系)预处理。9月25日17:00—9月26日17:00,补(退)选数据研究生院统一处理;系统选课数据检查、备份。 专业课补(退)选结果待补(退)选数据研究生院统一处理完成后可在“我的课程”栏查询。 秋季选课结果公布 9月26日17:00后 务必在“我的课程”及“我的课表”处确认个人最终选课结果。 冬季补(退)选阶段 11月23日9:00—12月4日11:00 可以补(退)选冬季学期课程(不含秋冬连上课程)。所有课程无需经过选课处理,有容量的课程即选即中,没有容量的课程可先候补,等有人退出后按候补志愿先后依次选入 冬季补(退)选处理 12月4日11:00—17:00 冬季选课结果公布 12月4日17:00后 务必在“我的课程”及“我的课表”处确认个人最终选课结果。 研究生培养处 2020年7月9日
经本人申请,院系初审,学校复议,同意屠珏等10位申请人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为保证申请工作公平公正,现将2020年拟接收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监督。 已经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如对公示信息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相关院系,由各院系统一把情况汇总以后提交到研究生院。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拟接收名单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905 邮编:310058 联系电话:0571-88981437 电子邮箱:lingzy@zju.edu.cn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7月8日 附件下载 1、 浙江大学2020年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名单.pdf
根据《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9〕65 号)、《研究生院关于印发<电子信息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的通知》(浙大研院〔2019〕 53号)文件要求,经教师本人申请、学院(系)研究生科资格审查、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专业学位类别教指委评议、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共有333人次获得电子信息等专业学位导师资格(名单见附件一)。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2日止。 公示受理部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大楼818室) 联系电话:0571-88982797 电子邮箱:yjsy_pyc@zju.edu.cn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一:电子信息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