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江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江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的通知.pdf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江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的通知.pdf
浙江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pdf
各学院(系):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动我校课程思政建设,发挥所有课程育人功能,营造课程思政育人氛围,现将2022年上半年“浙江大学课程思政工作坊”工作方案(附件)发给你们,请参考以上校级工作坊工作方案开展和落实各学院(系)课程思政工作坊方案等相关工作。2021年下半年“浙江大学课程思政工作坊”工作方案.pdf研究生院2021年9月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大研院发〔2021〕7号+关于成立浙江大学课程思政工作坊的通知.pdf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20年8月6日 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本科生与研究生教学资源共享,推进本研贯通培养,规范本研互通选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 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和选修本科生课程的研究生分别通过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退)课操作。 第四条 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应遵守研究生选(退)课有关管理规定;选修本科生课程的研究生应遵守本科生选(退)课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的网上选(退)课操作在每学期开学初研究生课程补选阶段进行,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的网上选(退)课操作在每学期开学初本科生课程补选阶段进行,课程补选需按照补选流程办理。 第六条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所获的学分可计入本科生个性课程修读学分,部分课程经学院(系)审核同意也可用于申请替换相近的本科专业选修课程。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成绩全部定期同步到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不纳入绩点计算,在本科生课程成绩单上如实记录、毕业时全部打印归档,课程性质为研究生课程。 第七条 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成绩全部定期同步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上如实记录。学院(系)根据相应培养方案审定可否计入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 本科生如继续攻读本校研究生,该生在本科阶段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将带入研究生阶段。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 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0年8月7日印发 附件下载 1、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 浙江大学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各学院(系)、有关单位:为推进我校研究生英语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英语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英语教学实际情况,在原《浙江大学研究生外语教学有关规定》(2017年修订)的基础上,对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申请条件及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和细化。新的免修申请条件自2020级新生起正式执行,2020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适用原免修申请条件和新免修申请条件。具体申请条件和办法如下: 一、免修规则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采用免修免考制,免修通过后不必参加免修课程的日常教学及考试。免修申请可同时选择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等二门课程,也可只申请免修其中一门。免修仅限于在免修申请前仍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对于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不能申请免修。如历史上课程考试有不合格记录,该门课程仍可申请免修,但将打上“重修”标记。入学时未达到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入学后也可以不参加学校的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教学及考试,直接参加大学英语六级、托福、雅思等考试,达到规定的免修分数线,按要求进行免修申请。二、免修条件原免修申请条件(有效期2年)新免修申请条件(有效期3年)1.大学英语六级总分480分及以上且听力145及以上1.大学英语六级总分500分及以上且听力150及以上2.托福80分及以上2.托福95分及以上3.雅思(学术类)6分及以上3.雅思(学术类)6.5分及以上4.英语专业八级成绩合格4.英语专业八级成绩合格5.硕士生入学全国统考英语(英语一)成绩75分及以上[单考除外],系统将自动确认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并给予学分5.硕士生入学全国统考英语(英语一)成绩75分及以上[单考除外],系统将自动确认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并给予学分6.硕士阶段已在我校获此英语学分(不包括通过免修获得学分的)6.GRE成绩310分及以上7.GMAT成绩630分及以上8.WSK(PETS 5)成绩达到合格标准9.在英语国家获得过学位10.剑桥英语(CAE)成绩180分及以上,CEFR level C1有效期指相应证书的考试时间距申请免修时间的期限。例如,2019年3月申请免修,按照有效期3年计,考试时间在2016年3月及以后的证书为符合有效期的证书。三、申请及审核英语免修申请持续开放。符合免修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经选课系统申请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登记证书信息并上传纸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彩色,PDF格式),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免修申请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系)负责审核。其余时间的免修申请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系)负责审核。四、《浙江大学研究生外语教学有关规定》(2017年修订)中“三、课程免修条件”部分的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五、本通知由研究生院和外语学院负责解释。研究生培养处2019年1月24日
各学部、学院(系),有关单位:经学院(系)组织申报、专家组评审,学校确定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等13个学科点立项建设第三批研究生全英文课程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每个试点学科学校资助建设经费50万元(资助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购买仪器设备)。资助经费分3期下拨,2018年6月首期下拨14.5万元,2019年上半年下拨二期经费。学校将于2019年12月前对项目建设进行中期评估。经评估为合格的,下拨剩余的资助经费;经评估为不合格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进行整改,整改后经评估为合格的,再下拨剩余的资助经费,整改后经评估仍不合格的,不再资助建设经费。各建设项目负责人应按有关通知(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32&object_id=122325)和文件要求,精心组织,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1、 第三批全英文课程建设项目.xls
各学部、学院(系),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大研院〔2016〕31号)精神,经学院(系)推荐、专家评审与申报教师互评、项目公示,学校立项建设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第二批)40门,具体建设名单详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签订合同与制订预算请各学院(系)通知有关课程建设负责人及时签订《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合同书》(附件二),并制订经费预算(附件三)。经费预算需经学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将汇总后的合同书纸质版(一式三份)、预算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于4月18日前统一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联系人:刘多;联系电话:88981406;E-mail:ld@zju.edu.cn)。二、建设周期与资助经费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周期为3年。立项建设的课程资助经费为:公共素质类课程10万元/门,研究方法和工具类、专业学位实践类、学科前沿或交叉类课程各15万元/门。建设过程中安排中期考核、终期验收二个环节。课程建设经费分三期下拨。首期下拨总经费的30%;学校将在课程立项后的第二年对课程进行中期评估与验收,评估与验收合格的,继续下拨40%的资助经费;课程建设满三年后,进行终期评估与验收,评估与验收合格的,下拨剩余30%的资助经费。具体考核及激励约束措施详见《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附件四)。希望各学院(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立项建设的课程在教材选用、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式方法创新等方面积极把关,对立项建设的课程有计划地组织其他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观摩、研讨,充分发挥立项建设课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高质量地完成课程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院2018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一:2018年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第二批)建设名单.doc 2、 附件二:2018年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合同书.doc 3、 附件三:2018年浙江大学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业务费预算表.xls 4、 附件四: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pdf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研究生教学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必须将育人意识贯穿于教学全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第二条 研究生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作为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指导及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并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各学院(系)作为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教学管理及评估、检查工作。第二章 课程设置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应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及培养方案制定要求,围绕培养目标进行设置。课程设置应坚持顶层设计、系统规划,注重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交叉性;应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加强研究生学术研究方法训练及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的养成,突出获取知识、前沿跟踪、学术交流、学术(技术)创新等能力的培养;应针对不同能力培养要求,丰富课程设置结构,注重方法类、工具类、实验实践类、前沿讲座类、跨学科类、全英文授课类课程的设置。第五条 新开设课程应当有助形成研究生知识结构和提高研究生研究能力,其核心内容与现有课程内容不能重复。避免单纯因人设课。第六条 新开专业课应纳入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按微调流程处理。第七条 确需新开设课程时,应由课程负责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申请,填写课程相关信息及教学大纲,导出新开课程审批表,经任课老师所在系所、课程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开课学院(系)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核内容包括任课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的目标定位、适用对象、教学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使用教材、参考书、自编讲义、教学PPT及意识形态相关内容等)。其中哲学社科类课程申请开设新课或申请更换课程教材或参考书时,按下列流程审批:课程负责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审批表,经任课老师所在系所初审、课程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论证、院系主管领导确认、院系党委书记审核、哲学社科类课程改革推进工作小组审定并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第八条 研究生院每年对研究生课程进行梳理,连续三个学年未开课的课程将作停开处理,如需重开按新开课程管理流程进行申请。第三章 课程安排 第九条 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系)分别承担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课程安排。学校每学年集中两次安排研究生课程,分别在每学年夏学期、冬学期结束前一月内,安排秋冬学期、春夏学期的研究生课程。 第十条 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系)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要求分别制订开课计划,下达教学任务。课程安排要求确定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地点、容量、语言等要素。课程安排应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并于每学年夏学期、冬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在系统中公布课程安排结果。课程一经排定,原则上不能更改,并严格执行,以保证课程教学秩序。第四章 任课教师职责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公布教学计划、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凡列入开课计划的课程必须按时开课,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为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时,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课程和选课学生,并经开课学院(系)批准。两周以上要由学院(系)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教学日历制订、课堂考勤、考试安排、成绩登记、教学评估等工作。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计划组织完成教学工作,不得随意替换授课老师、变更教学和考核安排、减少学时和教学内容。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授课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教书育人作用,结合课程内容,体现伦理道德、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人文或科学素养等方面内容,应遵章守纪,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弘扬正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言论、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宣扬有悖社会公德的思想,或因任课教师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低下等情况,研究生院将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按教学事故报人事处处理。第五章 网上选(退)课 第十七条 研究生须根据个人学习计划于每年暑假和寒假中后期分别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选(退)秋冬和春夏学期课程。每学年冬、夏学期初研究生也可在网上补(退)选冬、夏学期(不含秋冬、春夏学期连上课程)的课程。不在规定时限内的选(退)课视为无效选(退)课。 第十八条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选课处理,各学院(系)负责专业课选课处理。选课处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对于选课人数少于5人的课程,原则上予以停开处理。 第十九条 研究生院、各学院(系)和任课教师不受理研究生个别选(退)课。 第二十条 网上选(退)课结束后,正式确定选课名单。研究生应参加已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一般情况下不得缺考,缺考者成绩登记为“缺考”。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具备选课资格的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 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试行)》(浙大本发﹝2011﹞ 11 号 浙大研院﹝2011﹞ 21 号)执行。第六章 免修、重修和缓考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对某专业课程若有较好的基础,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但不免考。具体操作流程为: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免修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有关任课老师面试合格,报开课学院(系)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准予免修;在该课程结束时,必须与学习该课程的研究生一起参加考核。研究生学位英语免修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若研究生课程成绩不合格或登记为“缺考”,学校不单独组织补考,研究生可在网上选课期间重新进行选课,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要求与一起上课的研究生相同。重修后的合格成绩覆盖该研究生原来的不合格或“缺考”成绩,但会有重修记录。若该门课程因故停开,经研究生院同意,研究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相近课程并参加考试。若研究生已取得某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则不予重修该课程。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考,必须事先书面请假,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系)核准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缓考。申请缓考的研究生,其成绩暂登记为“缺考”,学校不单独组织补考,只需在以后学期网上选课时重新进行选课,并参加考试即可。若该门课程因故停开,经研究生院同意,研究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相近课程并参加考试。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五条 所有研究生课程都必须设置考核环节。任课老师应根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课堂开卷、课堂闭卷、课程论文、课程实验、调研报告等。研究生应独立完成课程考试试卷、论文、作业及调研报告,严禁抄袭,严格遵循学术规范。第二十六条 应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性思维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应重视教学过程考核,加强考核过程与教学过程的紧密结合,通过考核促进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教师课程教学的改进提高。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以及部分研究生学位课的命题工作,应实行教考分离的管理办法,成立专门的命题小组,或逐步建立该课程的试题库。所有任课教师和命题人员都应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试题应有适当的题量和难度,研究生的课堂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第二十八条 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安排考试并组织监考,专业课由开课学院(系)安排考试并组织监考。课程考试一般在短学期考试周进行。考试安排一律于考前一个月在网上公布,不得任意变动,确需调整的,要及时做好通知工作。每个考场应根据考试人数安排监考人员,至少要有两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课程考试的有关规定。研究生院与各学院(系)组织巡考,一旦发现违纪,即严肃处理。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另行规定。第八章 考场规则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参加考试应携带本人研究生证或校园卡进入考场,服从监考老师安排,按指定座位入座。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考场规则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开卷考试可以携带任课教师指定的资料。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应置于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第三十一条 考试必须独立完成,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互换资料,不得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得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考场内严禁吸烟。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整理好答题纸,连同试卷交给监考老师,不得延误。 第三十二条 违反上述考试纪律者,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第九章 成绩管理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根据课程大纲要求和性质不同,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和二级制。五级制分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在成绩统计时分别按90、80、70、60计算(不及格成绩不作统计)。二级制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免修”成绩在统计时按75分计算。 第三十四条 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判研究生课程成绩,保证研究生课程成绩的科学性,特别是对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和修读人数较多的专业课,应保持成绩的正态分布。研究生课程总成绩的评定,应根据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合理安排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比例,综合平时的测验、作业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加以合理、科学评定。 第三十五条 任课教师一般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完成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并完成网上成绩登记。课程成绩单由任课教师打印、签名后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递交,未按时递交视作教学事故处理,其中专业课成绩单递交开课学院(系),公共课成绩单递交研究生院。修改研究生成绩,应在递交成绩单后两个月内完成,逾期一律不予修改。成绩修改应由任课教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申请,并本人持试卷或论文复印件及成绩修改申请表,到研究生院进行修改。 第三十六条 培养方案中非必修的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登记“缺考”,研究生可选择重修,也可选择不重修,只要在导师和学院(系)指导下调整个人学习计划并完成个人学习计划的课程修读要求,即满足毕业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分要求即可,但不及格成绩或“缺考”记录仍将保存至个人成绩档案中。研究生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登记“缺考”者必须参加课程重修,否则不能毕业。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的试题、试卷(包括口试记录、考核论文等)均由开设该课程的学院(系)负责保存。如无特殊情况,试卷可在研究生毕业两年后销毁。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毕业归档成绩单由其所在的学院(系)研究生管理科(室)具体管理。学院(系)研究生管理科(室)应在研究生修完个人学习计划确定的所有课程、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校核该研究生所有课程成绩,校核无误后打印毕业归档成绩单,经主管院长审核,加盖成绩校核章和学院(系)公章后,送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三十九条 研究生如因就业、考试等原因需要个人课程成绩单,可通过研究生院“自助服务一体机”自助打印。毕业研究生的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加盖档案馆成绩专用章后有效。研究生的出国成绩证明可通过研究生院“自助服务一体机”自助打印。研究生的各类成绩证明应如实反映在学期间的学习状况,不得任意改动。第四十条 因创业、休学等情况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之前已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已获学分予以保留;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的研究生,在学期间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已获学分予以记录;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研究生,已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已获学分,经相关课程任课老师、开课学院(系)认定,予以承认。第四十一条 研究生海外交流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海外交流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7〕17号)执行。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国内同水平高校联合培养并修读课程的研究生,其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参照该办法执行。第十章 教学评估与监督第四十二条 加强教学评估与监督,构建校院领导、教学相关职能部门、督导、教师、学生多方参与的教学评估、监督、反馈、跟踪机制。 第四十三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日常评估和检查由各学院(系)组织实施。各学院(系)应组建由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学科负责人、教师及学生组成的教学评估与监督委员会,建立学院(系)听课、评课制度,对学院(系)的课程教学进行考核与评估、督察与指导。学院(系)应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检查课程考勤、上课纪律,不定期组织研究生课程教学经验交流,掌握本学院(系)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第四十四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是对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进行检查、评估的重要支撑,不定期检查督察学校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各学院(系)应积极配合督导工作,对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听取,充分考虑,努力改进。第四十五条 参照学校有关文件实施学校领导、研究生教学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听课制度,通过领导干部带头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及时掌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以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为主,各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以本学院(系)开设的课程为主。第四十六条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对所修读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建立研究生对课程的评价与监督机制,做到以评促教。第四十七条 各学院(系)应不定期对专业课课程教材、参考书、自编讲义、教学大纲、教学PPT进行检查。研究生院应不定期组织督导和专家对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的课程教材、参考书、自编讲义、教学大纲、教学PPT进行检查。相关任课教师应做好配合工作。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第四十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除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另有特别规定外,均应按本实施细则的相应要求执行。第五十条 留学生、港澳台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外校课程进修生、海外来华留学交换生的教学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浙大研院〔2006〕2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7月27日
随着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与海外高校的学术交流日益频繁,规模不断扩大,交流形式更趋多样化。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赴海外交流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因国家、学校、学院(系)等对外交流项目赴外交流期间,在海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 第二条 研究生赴海外交流前应充分了解海外高校的课程设置和开课情况,结合本人学习计划,与导师商议拟定在海外高校学习期间的课程修读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 第三条 研究生交流期满、回校报到后,需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学校对研究生在海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进行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 第四条 研究生在海外高校所修读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与申请学分转换的我校课程须一致或主体内容相近,修读课程需符合我校相关学院(系)相关专业对研究生的培养要求。 第五条 按照学习量对等原则,学分转换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原则上海外高校课程成绩认定后,课程学分转换按照我校课程学分标准确定。申请学分转换的海外高校课程学分经换算后不得低于我校相应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按每学期课堂上课不少于 16 学时(每学时45分钟)计 1 学分的方式进行折算,且仅计算课堂上课所用学时。 第六条 同一课程内容仅可用于一次学分转换的申请。学分转换需一次办理完成。已在我校选课或获得学分的课程不再进行学分转换。 第七条 除校际联合培养协议规定外,对研究生在海外高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原则上不超过研究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应修课程最低总学分的50%。 第八条 研究生在海外高校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分数登记成绩;若为等级制,则按等级制登记成绩。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研究生课程成绩的认定由任课老师根据海外高校获得的成绩及学生知识水平和能力提供成绩意见。 第九条 研究生应于回国后3个月内申请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研究生,需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海外交流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同时提供海外高校教学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上海外高校的课程大纲、课时安排、成绩标准、因公出国境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任课老师进行成绩认定、导师及所在学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 7 月 27 日
各学院(系)、有关单位: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开始,学校实行研究生外语课程教学的进一步改革。教学改革本着因材施教、个性化学习和分层次教学相结合的原则,使研究生外语教学形成立足本土、放眼世界的国际化特点。为配合、规范研究生外语教学改革,特制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一、课程设置自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开始,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0500006研究生英语水平测试、0500007研究生英语交流能力,相应调整为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仍硕博通用,共2个学分,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和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各1学分。二门课程均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标准。二、教学安排及考试方式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不安排日常教学,以研究生自学为主,无需选课,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考试即可。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课程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一年安排4次(秋、冬、春、夏各一次,具体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研究生根据研究生院公布的考试时间网上报名选择考场。课程考试时间80分钟(其中听力部分20分钟,其余部分60分钟。),考试题型及分数分布如下:听力15分(听力选择9题,短文2篇6题;1分/题。),词汇30分(共20题,1.5分/题。),阅读40分(4篇共20题,2分/题。),完形填空15分(1篇15题,1分/题。)。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需网上选课、参加课堂教学及考试。该门课程为秋、冬、春、夏短学期课程,共安排32学时课堂教学。课堂授课内容为学术英语演讲技能学习与演练,基于健康与医疗改革、科技、教育、经济、环境、法律、时尚等主题的英语口语交流等。该课程考试旨在测试学生英语学术交流能力,每个选课学生需要按照提前抽取的演讲题目准备一场带PPT展示的英语演讲并用英语回答提问。课程考试具体由任课老师安排。三、课程免修条件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采用免修免考制,免修通过后不必参加免修课程的日常教学及考试。免修申请可同时选择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等二门课程,也可只申请免修其中一门。免修仅限于在免修申请前仍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对于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不能申请免修。如历史上课程考试有不合格记录,该门课程仍可申请免修,但将打上“重修”标记。研究生学位英语免修申请条件为在免修确认前二年内通过以下考试(满足一项):①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等级[大学英语六级免修分数线:总分480分及以上,其中听力成绩145分及以上。];②托福总分80分及以上;③雅思6分及以上(对雅思考试日期在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的学生,仍按原最低要求总分5.5分执行。对2016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雅思考试的学生,均按新的要求执行);④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合格;⑤通过0500006研究生英语水平测试或0500007研究生英语交流能力考试获得学分的(不包括通过免修获得学分的)硕士生,如二年内通过考试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在博士阶段仍可申请相应课程免修。符合免修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需在网上选课期间(冬、夏学期补退选除外)在选课系统中申请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登记证书信息并上传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彩色,PDF格式),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研究生培养处统一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后对免修结果予以公示。硕士生入学全国统考英语(英语一)成绩75分及以上[单考除外],系统将自动确认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并给予学分。入学时未达到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入学后也可以不参加学校的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教学及考试,直接参加大学英语六级、托福、雅思等考试,达到学校规定的免修分数线,按学校要求进行免修申请。研究生院将根据实际对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条件进行适当调整,最新的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条件以当前学期《网上选课须知》中的有关内容为准。四、关于小语种一外及基础英语二外参加非英语语种考试入学的研究生,第一外国语为入学考试语种所对应一外公共学位课程(2学分),同时应修基础英语二外(课程编号:0509004)。研究生培养处2017年7月19日
为强化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进一步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新一轮培养方案全面修订工作,提出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如下。一、 指导思想 本着“拓展人文素养、夯实科研基础、强化实际应用、跟踪学科前沿”理念,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注重科教结合,强调教学内容的学术性,教学过程的探索性,能力考核的全面性,建设一批素养与能力培养型系列课程,进一步优化各学位授权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课程体系。二、基本原则1、坚持需求导向,根据研究生对课程教学质量调研信息反馈,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研究生不同能力培养,重点资助建设公共素质类、研究方法和工具类、专业学位实验实践类、学科前沿或交叉类课程。2、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强化课程建设终极目标管理。系列课程建设聚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以此统领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课程考试考核、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的改革。3、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原有课程建设经验,进一步加强课程体系规划的系统性、项目建设的自主性、项目验收评估的精准性、激励约束机制的配套性。三、具体思路1、课程建设坚持“精准定位”,防止项目建设“大而全”现象。紧密围绕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项目验收评估指标等提出相应的、针对性要求。2、教学质量评估坚持评教、评学双结合。改变传统的重教轻学现象。教学质量评估围绕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关注教师在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课程考试考核创新等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的同时,兼顾考核选课研究生科研兴趣培养、学习精力投入、课程教学参与的积极性及主动性等。3、验收评估坚持措施的有效性与目标的达成度双结合。根据选课学生教学反馈意见,检验措施落实情况及有效性;根据课程考核结果,检验课程建设目标的达成度。4、充分发挥任课教师能动性,进一步提升选课研究生对教学质量的话语权。作为试点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部分指标由责任教师根据实际提出,作为课程立项、评估验收的依据。强化选课研究生评教工作,系统采集选课研究生对课程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项目验收评估的依据;通过对选课研究生历年评教数据的收集和比较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偏。5、充分发挥学院(系)、学位授权点的积极性、主动性。各学位授权点在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科学规划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更为积极、主动地参与课程立项建设;学院(系)科学筛选、推荐拟立项建设的课程,对立项课程在教材选用、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式方法创新、项目考核验收评估等方面积极把关。对立项建设完成的课程有计划地组织学位授权点其他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观摩、研讨,充分发挥立项建设课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四、建设类型1、公共素质类课程公共素质类课程是硕士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必修课程。该类课程旨在提升全体研究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弥补研究生阶段专业教育的局限,促进研究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具体包括:针对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类研究生的人文素养类课程,主要开设一些人文、历史、哲学、经济、管理、艺术类等课程;针对人文、社科类研究生的科学素质类课程,开设科技发展史、学科综述系列讲座等课程;为端正学术风气,针对全体研究生开设学术伦理、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类课程;为促进研究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开设系列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类课程;其他如文献检索、论文写作等课程。在课程设置上,鼓励模块化建设。2、研究方法和工具类课程该类课程作为硕士研究生必修的专业学位课程,旨在夯实硕士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根基,使其掌握参与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手段,提升其科研胜任力及学术发展后劲。课程建设以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为单位,部分根据情况以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为单位。具体课程包括:专业软件应用、数学与建模基础类、理工农医类研究生实验技术类、社科类研究生社会调查及统计分析类等。3、专业学位实践类课程该类课程作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课程,旨在进一步丰富研究生的实践经验,培养其济世经邦的才能,强调学以致用,致力于研究生应用技能的培养,包括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的塑造等。在前期专业学位实践类示范性课程建设的基础上,针对性开设一些技术应用前沿、实践案例、实训实践类课程。应改善现有实践类课程教学师资结构,要求本校担任实践类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积累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具备多年与企业进行科研合作的经历;积极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来校开设或协助建设实践类课程,及时将企业当前正在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等引进课堂;加强案例库建设,充分重视案例教学。该类课程本轮建设应兼顾教学赖以依托的教学条件改善和必要的教学资源配套。4、学科前沿或交叉类课程该类课程作为博士研究生必修的专业学位课程,旨在强化博士研究生跟踪学术发展前沿意识训练,提升其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的能力,开拓国际视野,塑造国际竞争力。课程建设以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为单位开展。具体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积极聘请国内外一流学者专家,整合所在学科师资力量,开设学科前沿讲座类课程;充分发挥学校作为综合性大学学科众多的优势,根据学科交叉发展态势及所培养博士研究生知识结构拓展需要,跨学科、跨学院(系)规划共建一些学科交叉平台类课程。五、建设周期本轮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周期为五年,具体立项课程建设周期为三年,采取分批、分阶段滚动立项建设。课程建设过程中安排中期考核、终期验收二个环节,中期考核、终期验收时责任教师需要提供《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中期考核表》、《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终期总结报告》及《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教学质量调查问卷》的调研结果。六、激励约束配套机制立项建设课程资助经费为:公共素质类课程10万元/门,研究方法和工具类、专业学位实践类、学科前沿或交叉类课程各15万元/门。经费分三次陆续下拨,已开课课程直接下拨资助经费,拟开课课程待正式开课后下拨资助经费。立项课程中期考核分合格、整改后再次考核、取消继续建设资格三档:对于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的教学业绩奖励,奖励周期为四年;整改后再次考核通过的,给予一定的教学业绩奖励,奖励周期减为二年;中期考核取消继续建设资格、中途自动放弃的,收回还未投入使用的资助资金,扣减课程归属学院(系)一定教学业绩。 立项课程终期验收考评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考评为优秀课程的数量占全部立项建设课程总量的15%左右,对这些课程继续资助5万元/门的课程建设经费。考评为不合格的,扣减中期考核后已奖励的教学业绩。七、经费管理与使用1、立项课程建设经费由学校划拨,授权给课程责任教师。2、课程经费预算由院系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3、课程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相关费用(含办公用品、图书资料费、印刷费、邮电费、国内差旅费、会议费、课程视频拍摄费、课程助教津贴等)及校外聘请专家相关费用(含教学酬金、在校讲课期间住宿费、差旅费、生活补贴、外籍教师往返国际旅费等)等开支。酬金按税法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八、本实施意见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