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研究生:
根据学校资助政策,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学费的新生或老生,可于每学年开学前申请学费缓交,并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 可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2)已办理或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3)其他有学费缓交需要的研究生。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
(1)准备材料并上交至院系(见下表)。
(2)若申请时还未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先办理学费缓交申请),需于后期进行补认定。
研究生类别 | 类型 | 需要准备的材料 | 经困生认定流程 | 备注 |
新生 | 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 ①《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 ②《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内容自拟,如实描述,本人签字) 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 | ①在“新生服务网”提交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其他认定流程根据研工部、学院(系)后续通知办理。 ②未在“新生服务网”申请的新生,根据研工部、学院(系)后续通知办理。
| ①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回执码将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录入国家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平台,请务必反馈准确的回执信息,否则将影响贷款的最终审核。 ②开学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根据研究生院、研工部后续通知(一般于9-10月发布)办理。 ③其他办理学费缓交的研究生:务必于本学年结束前交齐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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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 ①《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 ②《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内容自拟,如实描述,本人签字) | |||
其他 | ||||
老生 | 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 ①《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 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针对首次或重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老生) | ①新申请认定的老生,根据研工部、学院(系)后续通知办理。 ②已认定的无需再次认定。 | |
已办理或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 ||||
其他 |
注:所有申请学费缓交的研究生均需上交《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
(二)学院(系):
(1)系统操作:在研究生来校报到注册时,学费栏显示未交,请在学费备注栏选择对应代偿方式(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校园地助学贷款代偿、其他)后为其完成注册。
(2)收缴汇总材料:汇总整理学生上交的申请材料后,填报以下表格:
①《XX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附件2)
②《XX学院(系)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附件3)
请于9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ygbzzb@zju.edu.cn邮箱,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室)。
三、缓交期限
所有办理学费缓交的研究生须于本学年末交齐学费,否则将影响次年注册及评奖评优等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因研究生资助政策变化,此后将取消学业奖学金代偿学费业务,已办理该项业务的研究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他方式进行学费缓交。
(2)申请国开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贷款汇入高校账户后,计财处先划扣学费(含学费和住宿费),再将余款退还到研究生学号相关联的银行账户,即遵循“多退少补”原则;但贷款总额不足以缴清学费的同学需勾选与不足部分相近的款项缴费,但要确保缴费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足以缴清学费。缴费方法同正常缴费相同。缴费方式详见“2022学年学生(老生)缴费事项安排”(新老生缴费方式相同)。
申请非国开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且贷款直接汇入高校账户,而非学生个人账户类型的研究生,需办理学费入账手续(操作见附件4说明)。
五、联系方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中国银行浙大支行:0571-87967386。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资助服务社(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0571-88981730。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0571-88981401。
附件2:XX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XX学院(系)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