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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2008-09-04 发布者:admin 发布者: 访问次数:7586

一、培养目标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较宽的知识面,具备进一步深造的学术基础和科研技能。掌握一门外国语。

3、具有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和创业素质。

二、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1、学科专业

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于部分研究领域较宽的一级学科,需按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的也应本着“宽基础、重应用”的原则,体现本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

2、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要科学、规范、相对稳定、集中。设置不宜过窄、过细,数量不宜过多。提倡在学科交叉和渗透的领域设置研究方向,鼓励在国家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设置研究方向。

三、培养方式

为保证培养质量,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导师(组)负责制订和调整硕士生个人学习计划,组织读书报告和开题报告,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鼓励有条件的交叉学科、共建学科组织导师组进行集体指导。

四、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学校实行每学年四学期制教学和研究生课程学分制,硕士研究生应根据需要,在导师指导下选择适合的课程学习时间,在硕士论文答辩前应完成课程学分。一般用三个学期完成课程学习(部分专业可视情况延长至1学年),其余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五、课程设置

(一)课程体系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修最低总学分26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10学分,选修课9学分,读书报告2学分。

1、公共学位课(3门)

1)自然辩证法(理工农医类专业) 2学分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文社科类专业,包括人文、外语、教育、法律。) 2学分

2)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学分

3)硕士生英语一外 2学分

参加非英语语种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应修该语种作为第一外国语(2学分)。

硕士研究生可申请英语免修,具体见《浙江大学研究生英语教学改革试行办法》。非英语语种一外免修参照该办法。

2、专业学位课

要求本一级学科课程、方法论课程或学院平台课程不低于6学分。

3、选修课

指能使研究生拓宽知识面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课程,包括本专业硕士选修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跨专业硕士选修课三大类,其中本专业硕士选修课至少5学分。

要求硕士研究生至少选修公共素质类课程1门。

研究生二外(德、日、法等)为硕士研究生非指定选修课,研究生英语二外为小语种硕士研究生非指定选修课。

4、读书报告

要求每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做读书报告或seminar 4次,其中至少公开在学科或学院的学术论坛做读书报告1次。完成累计4次计2学分。

5、补修课程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没有补修成绩或补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体育选修不计学分。

(二)课程学分

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每学分对应16学时。

六、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1、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应填写规定格式的开题报告,就论文选题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作出论证,经导师(组)审定通过后,开始撰写学位论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一学年末完成。

2、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年末进行。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发表论文的要求由各学院、各学科具体规定。

七、其他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国外和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另行公布。

2、本方案自2004年秋季入学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〇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