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培养过程及管理  日常教学管理  工作文件

浙江大学关于制订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2008-09-04 发布者:admin 发布者: 访问次数:6454

一、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深入了解本学科发展方向及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同时要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先进方法,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及实际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1、学科专业
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制订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方案。对于部分研究领域较宽的一级学科,需按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的也应本着“前沿、特色、研究”的原则,体现本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
2、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既要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又能把握学科发展的前沿,体现我校的学科优势和培养特点。研究方向的设置不宜过窄、过细,数量不宜过多。提倡在学科交叉和渗透的领域设置研究方向,鼓励在国家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设置研究方向。
设置研究方向应具备:(1)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2)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重要的实际成果;(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及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前沿讲座课程;(4)有培博士生需要的经费、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物质条件。
三、培养方式
为保证培养质量,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导师(组)负责制订和调整直博生个人学习计划,组织读书报告和开题报告,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鼓励有条件的交叉学科、共建学科组织导师组进行集体指导。
四、学习年限
全日制直接攻博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五年。学校实行每学年四学期制教学和研究生课程学分制,直接攻博研究生应根据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需要,在导师指导下选择适合的课程学习时间,在博士论文答辩前完成课程学分。
五、课程设置
(一)课程体系
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修最低总学分3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12学分,选修课15学分,读书报告4学分。
1、公共学位课(3门)
1)自然辩证法(理工农医类专业) 2学分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文社科类专业,包括人文、外语、教育、法律。) 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学分
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理工农医类专业) 2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人文社科类专业,包括人文、外语、教育、法律、经济。) 2学分
2)博士生英语一外 2学分
直接攻博研究生不要求学习硕士英语一外。直接攻博研究生可申请英语免修,具体见《浙江大学研究生英语教学改革试行办法》。
参加非英语语种考试入学的直接攻博研究生,应修该语种作为第一外国语(2学分)。非英语语种一外免修参照该办法。
2、专业学位课
包括硕士学位课程和博士学位课程两部分,至少要求属本一级学科课程、方法论课程或学院平台课程的硕士学位课6学分,博士学位课2学分。
3、选修课
指能使研究生拓宽知识面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课程,包括本专业硕士生选修课博士生选修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跨专业研究生选修课三大类,其中本专业硕士生选修课博士生选修课至少7学分。
直接攻博研究生也可根据研究需要,经学院和专业同意,选择与论文相关的新的前沿课程,此项内容应在培养方案中予以说明。
要求直接攻博研究生至少选修公共素质类课程1门。
研究生二外(德、日、法等)为非指定选修课,研究生英语二外为小语种研究生非指定选修课。但非英语语种考试入学者,应修英语二外。
体育选修课属研究生自选课程,不计学分。
4、读书报告
要求每位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学期间做读书报告或seminar 10次,其中至少公开在学科或学院的学术论坛做读书报告4次。完成累计10次计4学分。
(二)课程学分
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每学分对应16学时。
六、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培博士生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是提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强调同科技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展密切联系,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要体现学科领域的前沿性和先进性。论文开题报告是博士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的时间,可根据直博生本人研究进展确定,但最迟应在入学后第三学年末进行。博士研究生应填写规定格式的开题报告,并在研究所(或本专业)公开、集中进行,由导师(组)和本专业其他教师共同审定。
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公开发表论文,才能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发表论文要求、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国外和港澳台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另行公布。
2、本方案自2004年秋季入学直接攻博研究生开始执行。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〇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