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秋学期舟山校区《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上课时间变更的通知
有关研究生:2017-2018学年秋学期舟山校区原定第1-4周周日1-4节和6-9节《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任课老师刘召峰,班级编号3310001006,因教师教学安排变动,上课时间更改为第4-7周周日,即10月15日、10月22日、10月29日、11月5日的1-4节和6-9节,上课地点不变仍为教学楼320室。请同学们相互转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9月14日
有关研究生:2017-2018学年秋学期舟山校区原定第1-4周周日1-4节和6-9节《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任课老师刘召峰,班级编号3310001006,因教师教学安排变动,上课时间更改为第4-7周周日,即10月15日、10月22日、10月29日、11月5日的1-4节和6-9节,上课地点不变仍为教学楼320室。请同学们相互转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9月14日
各位研究生、各位老师:根据《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浙江大学2017-2018学年校历安排。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相应调整如下:中秋节和国庆节10月1日-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4日为法定节假日,5-8日为公休日。1.10月1-4日法定节假日不上课,不统一安排补课;2.10月5日(周四)和10月6日(周五)不上课;3.10月7日(周六)和10月8日(周日)上原周六和原周日的课; 另外, 10月20日(周五)因举行校运动会停课。相关补课安排:1. 9月30日(周六)补10月20日(周五)的课程;2. 11月13日(周一)补10月5日(周四)的课程;3. 11月14日(周二)补10月6日(周五)的课程;4.11月15日(周三)补9月30日(周六)的课程。 特此通知。 研究生培养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有关本科生:现将本科生选研究生课程网上选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 选(退)课时间:秋季学期9月18日8:00-9月29日11:00,冬季学期11月13日9:00-12月1日11:00。2. 具备选课资格的本科生(由本科生院认定)应根据《研究生网上选课须知》、《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试行)》(浙大本发﹝2011﹞11号·浙大研院﹝2011﹞21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选课。3. 登陆方式:请登录本科生现代教务管理系统,点击“网上选课”——“选研究生课程”进入选课界面,通过“课程搜索”及“公共素质课”按钮进行选课。4. 选课前请仔细阅读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网上选课日程安排、研究生网上选课须知及网上选课流程。5. 在补(退)选阶段,全校性公共课程无需研究生培养处统一处理,有容量的课程即选即中,没有容量的课程可先候补,等有人退出后按候补志愿先后依次选入;专业课的补选应先由学院(系)研究生科进行处理并确认,所有专业课的补选记录均为候选意向。6. 冬季学期补(退)选阶段只允许补(退)选冬季学期课程(不包括秋冬学期连上课程)。7. 秋冬学期研究生公共学位课(包括政治和英语)由于资源紧张,暂不对本科生开放选课。8. 9月30日16:00后,请务必上网查询个人最终选课结果。9. 请妥善安排好本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的学习,避免上课时间冲突。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9月14日
各学院(系)研究生科: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网上选课于2017年8月28日至9月30日期间进行。为了保障网上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务必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2017级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的网上确认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网上选课的参照,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仔细核对、确认本学院(系)2017级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是否齐全、正确,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培养处联系。二、研究生个人学习计划网上审核个人学习计划是研究生在校期间课程学习的依据及毕业课程学分的最低要求,研究生必须修完个人学习计划内的所有课程才能通过毕业课程学分网上自动审核环节;若未修读完成个人学习计划内制定的课程,则该研究生无法通过毕业课程学分网上自动审核环节,相应地不能进入下一步学位申请阶段。因此建议研究生尽量精简个人学习计划,在计划中不要添加与毕业要求无关的课程。系统以个人学习计划审核代替毕业课程学分审核。研究生提交个人学习计划后需经导师、学院(系)研究生科二级审核通过后才正式生效、毕业时才能进行毕业课程学分自动审核。研究生提交个人学习计划时,系统会对照该研究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毕业最低课程学分要求(包括全部课程、公共学位课程、专业课程、专业学位课程等方面的最低学分要求,以及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要求)自动进行课程学分网上初审;对于不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人个学习计划提交后需由学院(系)特批。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在个人学习计划审核时严格把关,特别是对申请个人学习计划特批的研究生。三、毕业生课程修读情况审查请关注本学院(系)拟毕业研究生的课程修读情况,如总学分和各模块学分是否满足要求,学位课是否满足要求,硕士或直博生是否已修公共素质类课程,必修课是否已经修读等。尤其请特别关注留学生。四、网上选课专业课的预处理工作学院(系)研究生科相关负责老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学院专业课选课数据进行预处理(如修改容量、调整个别选课名单、停开课程等),预处理后将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全校选课数据进行批量处理。1、专业课选课(初选)预处理工作研究生网上选课(初选)时间: 8月28日9:00-9月16日11:00。9月16日11:00-17:00为初选数据预处理阶段。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务必指派专人负责对本学院(系)专业课的初选记录进行预处理(特别要关注选课人数,根据选课人数进行课程容量的适当调整;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照顾其他学院(系)研究生选修本学院(系)所属专业课程),并将初选预处理完成信息及时告知研究生培养处。对于因选课人数较少而停开的课程,请按“删除选课学生名单——>撤销排班——>取消开课”的顺序进行操作,并及时在学院(系)网页上公布。9月16日17:00-9月17日20:00为初选数据研究生院统一处理阶段。研究生培养处将对网上选课(初选)的数据进行全校统一处理及备份[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务必于9月16日17:00以前完成本学院(系)的专业课初选预处理工作]。9月17日20:00后,学生可查看网上选课(初选)结果。2、专业课选课(补选)预处理工作研究生网上补(退)选课时间为:9月18日8:00-9月29日11:00。9月29日11:00-17:00为补(退)选数据预处理阶段。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务必指派专人负责对本学院(系)专业课的补选记录进行预处理,并将补选预处理完成信息及时告知研究生培养处。9月29日17:00-9月30日16:00为补(退)选数据研究生院统一处理阶段。研究生培养处将对网上补(退)选课的数据进行全校统一处理及备份[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务必于9月29日17:00以前完成本学院(系)的专业课补选预处理工作]。研究生院将于9月30日16:00公布最终选课结果。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9月11日
各位任课教师、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和全体研究生: 根据校历安排,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将于9月18日(周一)正式开始上课。为确保开学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研究生院温馨提醒全校师生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上课时间9月18日秋季学期正式上课,11月21日冬季学期正式上课。请各位老师确认是否有课,如有课请提前做好准备,准时到达课堂授课。请各位研究生根据选课情况按时参加新学期研究生课程的学习。 二、课程安排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后,点击“课程”——“我的开课查询”,此处可查询您在秋、冬、秋冬(秋冬连上课程)季学期的开课情况。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后,点击“培养”——“我的课程”,此处可查询您在秋、冬、秋冬(秋冬连上课程)季学期的选课情况。 三、选课名单查询、打印根据网上选课安排,9月17日20:00以后,任课教师可以打印初选名单,以便上课。秋季学期选课最终名单将在9月30日16:00以后确定(冬季学期选课最终名单将在12月1日17:00以后确定),届时烦请再次打印。任课教师不受理任何选(退)课。名单查询、打印方法(9月17日20:00以后可操作):登录系统后,点击“课程”——“我的开课查询”,“学年”请选择2017,“学期”请选择秋冬学期,然后点击课程后的选课名单“查看”栏,即可查询您所承担课程的选课学生名单,点击“下载”栏,即可下载并打印选课学生名单。 四、课程成绩录入、打印、修改1. 成绩录入登录系统后,点击“课程”——“成绩录入”,输入相应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后显示相关课程,然后点击“编辑”即可录入成绩。录入成绩前,请先选择成绩的记分方式(有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3种)。选课研究生如不参加考试,请务必在系统中登记“缺考”,否则成绩无法导入正式库。录入的成绩可暂时保存,确认无误后请点“提交”按钮。2. 成绩打印成绩录入完毕并提交后,点击“下载”即可下载并打印班级成绩单,本人签名并交有关成绩管理部门(专业课交学院(系)研究生科,公共课交研究生培养处)后,由有关成绩管理部门将课程考试成绩从临时库导入正式库,正式向研究生公布。3. 成绩修改登录系统后,点击“课程”——“成绩录入”,输入相应的查询条件查询需要变动成绩的课程。点击编辑,即进入申请修改成绩界面。点击相应需要修改成绩旁的“修改”,输入正确的成绩,点击“提交”,将会提交一条成绩修改申请。成绩修改申请通过成绩主管部门审核后,该课程成绩修改成功(申请变动成绩需任课老师同时提交成绩变动申请表、论文或试卷复印件至研究生培养处)。在“课程”——“成绩变动”栏目可查看成绩变动的历史和申请状态。具体方法为:输入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对于审核状态为“通过”的条目,只能点击“查看”按钮,对申请内容进行查看;对于审核状态为“未审核”的条目,可以进行“撤销”等操作。成绩修改的受理时间在成绩入库后两个月内。 五、其他相关提示1. 请根据课表规定上课,若遇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有关教务管理部门(专业课通知学院(系)研究生科,公共课通知研究生培养处),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2. 开课调整:9月17日网上选课初选处理结束后,如部分课程选课人数不足,我们将进行个别调整,并尽快将调整结果公布。3. 请及时关注国庆节、学生节、元旦等节假日之前发布的有关课程调整的通知,遵照通知上课。4. 选课期间,我们会将课程变动、调整等有关信息在研究生院主页信息公告栏中发布,请注意查看。 5. 日常的教学管理请您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浙大研院〔2006〕21号)。 6. 日常教学联系:全校性公共课请联系研究生培养处教学综合办 88981406;学院专业课请联系开课学院(系)研究生科。7. 再次提醒相关毕业生:请务必按培养方案要求对本人课程修读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尤其注意培养方案是否要求必修公共素质课程至少一门。若需补修课程务必在选课开放期间进行选课。 由于我校的研究生教学量大面广,我们的教学管理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届时请您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9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研究生教学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必须将育人意识贯穿于教学全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第二条 研究生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作为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指导及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并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各学院(系)作为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教学管理及评估、检查工作。第二章 课程设置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应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及培养方案制定要求,围绕培养目标进行设置。课程设置应坚持顶层设计、系统规划,注重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交叉性;应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加强研究生学术研究方法训练及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的养成,突出获取知识、前沿跟踪、学术交流、学术(技术)创新等能力的培养;应针对不同能力培养要求,丰富课程设置结构,注重方法类、工具类、实验实践类、前沿讲座类、跨学科类、全英文授课类课程的设置。第五条 新开设课程应当有助形成研究生知识结构和提高研究生研究能力,其核心内容与现有课程内容不能重复。避免单纯因人设课。第六条 新开专业课应纳入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按微调流程处理。第七条 确需新开设课程时,应由课程负责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申请,填写课程相关信息及教学大纲,导出新开课程审批表,经任课老师所在系所、课程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开课学院(系)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核内容包括任课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的目标定位、适用对象、教学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使用教材、参考书、自编讲义、教学PPT及意识形态相关内容等)。其中哲学社科类课程申请开设新课或申请更换课程教材或参考书时,按下列流程审批:课程负责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审批表,经任课老师所在系所初审、课程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论证、院系主管领导确认、院系党委书记审核、哲学社科类课程改革推进工作小组审定并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第八条 研究生院每年对研究生课程进行梳理,连续三个学年未开课的课程将作停开处理,如需重开按新开课程管理流程进行申请。第三章 课程安排 第九条 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系)分别承担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课程安排。学校每学年集中两次安排研究生课程,分别在每学年夏学期、冬学期结束前一月内,安排秋冬学期、春夏学期的研究生课程。 第十条 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系)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要求分别制订开课计划,下达教学任务。课程安排要求确定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地点、容量、语言等要素。课程安排应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并于每学年夏学期、冬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在系统中公布课程安排结果。课程一经排定,原则上不能更改,并严格执行,以保证课程教学秩序。第四章 任课教师职责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公布教学计划、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凡列入开课计划的课程必须按时开课,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为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时,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课程和选课学生,并经开课学院(系)批准。两周以上要由学院(系)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教学日历制订、课堂考勤、考试安排、成绩登记、教学评估等工作。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计划组织完成教学工作,不得随意替换授课老师、变更教学和考核安排、减少学时和教学内容。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授课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教书育人作用,结合课程内容,体现伦理道德、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人文或科学素养等方面内容,应遵章守纪,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弘扬正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言论、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宣扬有悖社会公德的思想,或因任课教师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低下等情况,研究生院将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按教学事故报人事处处理。第五章 网上选(退)课 第十七条 研究生须根据个人学习计划于每年暑假和寒假中后期分别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选(退)秋冬和春夏学期课程。每学年冬、夏学期初研究生也可在网上补(退)选冬、夏学期(不含秋冬、春夏学期连上课程)的课程。不在规定时限内的选(退)课视为无效选(退)课。 第十八条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选课处理,各学院(系)负责专业课选课处理。选课处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对于选课人数少于5人的课程,原则上予以停开处理。 第十九条 研究生院、各学院(系)和任课教师不受理研究生个别选(退)课。 第二十条 网上选(退)课结束后,正式确定选课名单。研究生应参加已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一般情况下不得缺考,缺考者成绩登记为“缺考”。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具备选课资格的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 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试行)》(浙大本发﹝2011﹞ 11 号 浙大研院﹝2011﹞ 21 号)执行。第六章 免修、重修和缓考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对某专业课程若有较好的基础,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但不免考。具体操作流程为: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免修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有关任课老师面试合格,报开课学院(系)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准予免修;在该课程结束时,必须与学习该课程的研究生一起参加考核。研究生学位英语免修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若研究生课程成绩不合格或登记为“缺考”,学校不单独组织补考,研究生可在网上选课期间重新进行选课,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要求与一起上课的研究生相同。重修后的合格成绩覆盖该研究生原来的不合格或“缺考”成绩,但会有重修记录。若该门课程因故停开,经研究生院同意,研究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相近课程并参加考试。若研究生已取得某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则不予重修该课程。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考,必须事先书面请假,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系)核准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缓考。申请缓考的研究生,其成绩暂登记为“缺考”,学校不单独组织补考,只需在以后学期网上选课时重新进行选课,并参加考试即可。若该门课程因故停开,经研究生院同意,研究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相近课程并参加考试。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五条 所有研究生课程都必须设置考核环节。任课老师应根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课堂开卷、课堂闭卷、课程论文、课程实验、调研报告等。研究生应独立完成课程考试试卷、论文、作业及调研报告,严禁抄袭,严格遵循学术规范。第二十六条 应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性思维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应重视教学过程考核,加强考核过程与教学过程的紧密结合,通过考核促进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教师课程教学的改进提高。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以及部分研究生学位课的命题工作,应实行教考分离的管理办法,成立专门的命题小组,或逐步建立该课程的试题库。所有任课教师和命题人员都应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试题应有适当的题量和难度,研究生的课堂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第二十八条 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安排考试并组织监考,专业课由开课学院(系)安排考试并组织监考。课程考试一般在短学期考试周进行。考试安排一律于考前一个月在网上公布,不得任意变动,确需调整的,要及时做好通知工作。每个考场应根据考试人数安排监考人员,至少要有两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课程考试的有关规定。研究生院与各学院(系)组织巡考,一旦发现违纪,即严肃处理。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另行规定。第八章 考场规则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参加考试应携带本人研究生证或校园卡进入考场,服从监考老师安排,按指定座位入座。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考场规则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开卷考试可以携带任课教师指定的资料。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应置于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第三十一条 考试必须独立完成,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互换资料,不得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得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考场内严禁吸烟。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整理好答题纸,连同试卷交给监考老师,不得延误。 第三十二条 违反上述考试纪律者,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第九章 成绩管理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根据课程大纲要求和性质不同,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和二级制。五级制分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在成绩统计时分别按90、80、70、60计算(不及格成绩不作统计)。二级制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免修”成绩在统计时按75分计算。 第三十四条 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判研究生课程成绩,保证研究生课程成绩的科学性,特别是对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和修读人数较多的专业课,应保持成绩的正态分布。研究生课程总成绩的评定,应根据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合理安排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比例,综合平时的测验、作业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加以合理、科学评定。 第三十五条 任课教师一般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完成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并完成网上成绩登记。课程成绩单由任课教师打印、签名后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递交,未按时递交视作教学事故处理,其中专业课成绩单递交开课学院(系),公共课成绩单递交研究生院。修改研究生成绩,应在递交成绩单后两个月内完成,逾期一律不予修改。成绩修改应由任课教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申请,并本人持试卷或论文复印件及成绩修改申请表,到研究生院进行修改。 第三十六条 培养方案中非必修的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登记“缺考”,研究生可选择重修,也可选择不重修,只要在导师和学院(系)指导下调整个人学习计划并完成个人学习计划的课程修读要求,即满足毕业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分要求即可,但不及格成绩或“缺考”记录仍将保存至个人成绩档案中。研究生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登记“缺考”者必须参加课程重修,否则不能毕业。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的试题、试卷(包括口试记录、考核论文等)均由开设该课程的学院(系)负责保存。如无特殊情况,试卷可在研究生毕业两年后销毁。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毕业归档成绩单由其所在的学院(系)研究生管理科(室)具体管理。学院(系)研究生管理科(室)应在研究生修完个人学习计划确定的所有课程、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校核该研究生所有课程成绩,校核无误后打印毕业归档成绩单,经主管院长审核,加盖成绩校核章和学院(系)公章后,送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三十九条 研究生如因就业、考试等原因需要个人课程成绩单,可通过研究生院“自助服务一体机”自助打印。毕业研究生的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加盖档案馆成绩专用章后有效。研究生的出国成绩证明可通过研究生院“自助服务一体机”自助打印。研究生的各类成绩证明应如实反映在学期间的学习状况,不得任意改动。第四十条 因创业、休学等情况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之前已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已获学分予以保留;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的研究生,在学期间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已获学分予以记录;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研究生,已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已获学分,经相关课程任课老师、开课学院(系)认定,予以承认。第四十一条 研究生海外交流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海外交流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7〕17号)执行。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国内同水平高校联合培养并修读课程的研究生,其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参照该办法执行。第十章 教学评估与监督第四十二条 加强教学评估与监督,构建校院领导、教学相关职能部门、督导、教师、学生多方参与的教学评估、监督、反馈、跟踪机制。 第四十三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日常评估和检查由各学院(系)组织实施。各学院(系)应组建由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学科负责人、教师及学生组成的教学评估与监督委员会,建立学院(系)听课、评课制度,对学院(系)的课程教学进行考核与评估、督察与指导。学院(系)应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检查课程考勤、上课纪律,不定期组织研究生课程教学经验交流,掌握本学院(系)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第四十四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是对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进行检查、评估的重要支撑,不定期检查督察学校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各学院(系)应积极配合督导工作,对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听取,充分考虑,努力改进。第四十五条 参照学校有关文件实施学校领导、研究生教学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听课制度,通过领导干部带头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及时掌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以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为主,各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以本学院(系)开设的课程为主。第四十六条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对所修读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建立研究生对课程的评价与监督机制,做到以评促教。第四十七条 各学院(系)应不定期对专业课课程教材、参考书、自编讲义、教学大纲、教学PPT进行检查。研究生院应不定期组织督导和专家对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的课程教材、参考书、自编讲义、教学大纲、教学PPT进行检查。相关任课教师应做好配合工作。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第四十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除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另有特别规定外,均应按本实施细则的相应要求执行。第五十条 留学生、港澳台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外校课程进修生、海外来华留学交换生的教学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浙大研院〔2006〕2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7月27日
随着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与海外高校的学术交流日益频繁,规模不断扩大,交流形式更趋多样化。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赴海外交流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因国家、学校、学院(系)等对外交流项目赴外交流期间,在海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第二条 研究生赴海外交流前应充分了解海外高校的课程设置和开课情况,结合本人学习计划,与导师商议拟定在海外高校学习期间的课程修读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第三条 研究生交流期满、回校报到后,需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学校对研究生在海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进行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第四条 研究生在海外高校所修读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与申请学分转换的我校课程须一致或主体内容相近,修读课程需符合我校相关学院(系)相关专业对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第五条 按照学习量对等原则,学分转换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原则上海外高校课程成绩认定后,课程学分转换按照我校课程学分标准确定。申请学分转换的海外高校课程学分经换算后不得低于我校相应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按每学期课堂上课不少于 16 学时(每学时45分钟)计 1 学分的方式进行折算,且仅计算课堂上课所用学时。第六条 同一课程内容仅可用于一次学分转换的申请。学分转换需一次办理完成。已在我校选课或获得学分的课程不再进行学分转换。第七条 除校际联合培养协议规定外,对研究生在海外高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原则上不超过研究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应修课程最低总学分的50%。第八条 研究生在海外高校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分数登记成绩;若为等级制,则按等级制登记成绩。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研究生课程成绩的认定由任课老师根据海外高校获得的成绩及学生知识水平和能力提供成绩意见。第九条 研究生应于回国后3个月内申请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研究生,需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海外交流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同时提供海外高校教学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上海外高校的课程大纲、课时安排、成绩标准、因公出国境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任课老师进行成绩认定、导师及所在学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浙江大学研究生院2017年 7 月 27 日
各学院(系)研究生科: 由于我校部分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培养及授予学位,而部分用人单位目前仍需要将研究生具体归属专业明确至二级学科。为方便研究生就业,经讨论决定,给有需要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提供具体归属专业(二级学科)证明材料。请学院(系)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附件要求统一办理。 研究生培养处 2017.7.24 附件下载 1、 研究生具体归属专业(二级学科)证明.doc 2、 研究生具体归属专业(二级学科)证明材料办理说明.doc 3、 研究生具体归属专业(二级学科)审核意见表.doc
各位进修生: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进修生选课使用研究生管理系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 本通知中进修生是指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和校际协议进修生等(进修编号以B或JX或E或LX开头)。2. 进修生选课时间安排参照“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课程网上选课日程安排”(请仔细阅读该通知)。请务必于9月30日下午16:00后在“我的课程”及“我的课表”处确认个人最终选课结果,课程状态为“正在修读”即为选课成功。3. 选课系统登录用户名均为学号,同力博士(B开头)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进修生(JX或E或LX开头)初始密码另行通知。进入系统后,在我的课程页面,通过“课程搜索”进行选课。 进修生选课登陆地址请点击:研究生管理系统进修生通道 英语课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和政治课的选课将于春夏学期进行。 英语课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选课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研究生院网站通知。4. 同力博士请根据本专业本年级培养方案及导师意见选课。5. 专业课具体上课时间及地点请咨询各开课学院研究生科。6. 请在选课的同时参加课程的学习,9月18日开始正式上课。7. 新生报到时间:9月13日至9月15日上午9:00-11:15,下午13:30-16:00。同力博士新生需携带本人1寸免冠照片1张至浙江大学研究生培养处教学综合办公室(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5房间)办理正式入学手续。8. 咨询电话:0571-88981406(姜老师)。 浙江大学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7月20日
一、重点提示1. 研究生网上选课,请登录研究生院主页,点击“管理系统”,选择“全日制研究生信息系统登录”进行登录。浏览器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2. 进修生(指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和校际协议进修生,进修编号以B或JX或E或LX开头) 选课具体通知请见“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进修生选课通知”。3. 选课前请仔细阅读研究生网上选课须知(2017年修订)、研究生网上选课指南(2017年修订)及网上选课流程。4. 硕转博的学生请用博士生学号选课,切勿用硕士生学号,否则选课结果无效。5. 若课程选课状态为候选志愿,在教室容量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可先去听课,以保证课程学习的完整性。各阶段选课结束后,请务必上网查询并确认个人最终选课结果。6. 若课表中课程名称颜色为橙色仅是候选志愿(未最终确定),只有黑色显示的课程才是最终已选中的课程。7. 研究生课程会存在同一时段选上多门课程的情况,如上课时间冲突,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退课。8. 选课期间,全校性的公共课选课事宜请咨询研究生培养处(联系电话:88981406),专业培养方案、个人学习计划制定及审核、专业课选课、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密码等事宜请咨询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相关负责老师(各院系联系方式.xls)。9. 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开始,研究生英语课程0500006研究生英语水平测试、0500007研究生英语交流能力,相应调整为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具体参见浙江大学研究生外语教学有关规定(2017年修订)。对于未拿到0500007研究生英语交流能力课程学分的老生,需选修新的英语课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同时个人学习计划作相应调整,将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添加到个人学习计划中(通过增加跨专业课程的方式添加),将0500007研究生英语交流能力退选。对于未拿到0500006研究生英语水平测试课程学分的老生,无需选课,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考试即可(具体请关注研究生院主页最新通知),同时个人学习计划作相应调整,将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添加到个人学习计划中(通过增加跨专业课程的方式添加),将0500006研究生英语水平测试退选。对于硕转博的学生,如硕士阶段已拿到两门英语课的学分则无需再修读英语课程,可将博士阶段学习计划中新的两门英语课退选,同时通过增加跨专业课程的方式将老的两门英语课添加至计划中即可。10. 符合免修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需在网上选课期间(冬、夏学期补退选除外)在选课系统中申请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登记证书信息并上传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彩色,PDF格式),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研究生培养处统一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后对免修结果予以公示(届时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11. 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开始,公共选修课新增设了研究生体育课,有兴趣的同学可在选课系统中通过“课程搜索”——课程性质选择“公共选修课”选修相关课程,体育课不计学分。12. 具备选课资格的本科生选研究生课程安排在补(退)选阶段。研究生选本科生课程安排在第三、四阶段,具体安排及咨询方式请见“关于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本科课程选课安排的通知.pdf”。本科生、研究生选课前请仔细阅读《浙江大学本科生 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试行)》。具体选课时间及流程请关注本科生院网站相关通知http://bksy.zju.edu.cn/。选课结果、考试安排及成绩可分别在对方系统中查看。二、选课日程安排本次选课分初选、补(退)选、冬季补(退)选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7月20日
各学院(系)、有关单位: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开始,学校实行研究生外语课程教学的进一步改革。教学改革本着因材施教、个性化学习和分层次教学相结合的原则,使研究生外语教学形成立足本土、放眼世界的国际化特点。为配合、规范研究生外语教学改革,特制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一、课程设置自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开始,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0500006研究生英语水平测试、0500007研究生英语交流能力,相应调整为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仍硕博通用,共2个学分,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和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各1学分。二门课程均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标准。二、教学安排及考试方式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不安排日常教学,以研究生自学为主,无需选课,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考试即可。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课程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一年安排4次(秋、冬、春、夏各一次,具体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研究生根据研究生院公布的考试时间网上报名选择考场。课程考试时间80分钟(其中听力部分20分钟,其余部分60分钟。),考试题型及分数分布如下:听力15分(听力选择9题,短文2篇6题;1分/题。),词汇30分(共20题,1.5分/题。),阅读40分(4篇共20题,2分/题。),完形填空15分(1篇15题,1分/题。)。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需网上选课、参加课堂教学及考试。该门课程为秋、冬、春、夏短学期课程,共安排32学时课堂教学。课堂授课内容为学术英语演讲技能学习与演练,基于健康与医疗改革、科技、教育、经济、环境、法律、时尚等主题的英语口语交流等。该课程考试旨在测试学生英语学术交流能力,每个选课学生需要按照提前抽取的演讲题目准备一场带PPT展示的英语演讲并用英语回答提问。课程考试具体由任课老师安排。三、课程免修条件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采用免修免考制,免修通过后不必参加免修课程的日常教学及考试。免修申请可同时选择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等二门课程,也可只申请免修其中一门。免修仅限于在免修申请前仍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对于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不能申请免修。如历史上课程考试有不合格记录,该门课程仍可申请免修,但将打上“重修”标记。研究生学位英语免修申请条件为在免修确认前二年内通过以下考试(满足一项):①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等级[大学英语六级免修分数线:总分480分及以上,其中听力成绩145分及以上。];②托福总分80分及以上;③雅思6分及以上(对雅思考试日期在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的学生,仍按原最低要求总分5.5分执行。对2016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雅思考试的学生,均按新的要求执行);④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合格;⑤通过0500006研究生英语水平测试或0500007研究生英语交流能力考试获得学分的(不包括通过免修获得学分的)硕士生,如二年内通过考试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在博士阶段仍可申请相应课程免修。符合免修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需在网上选课期间(冬、夏学期补退选除外)在选课系统中申请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登记证书信息并上传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彩色,PDF格式),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研究生培养处统一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后对免修结果予以公示。硕士生入学全国统考英语(英语一)成绩75分及以上[单考除外],系统将自动确认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并给予学分。入学时未达到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入学后也可以不参加学校的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教学及考试,直接参加大学英语六级、托福、雅思等考试,达到学校规定的免修分数线,按学校要求进行免修申请。研究生院将根据实际对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条件进行适当调整,最新的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条件以当前学期《网上选课须知》中的有关内容为准。四、关于小语种一外及基础英语二外参加非英语语种考试入学的研究生,第一外国语为入学考试语种所对应一外公共学位课程(2学分),同时应修基础英语二外(课程编号:0509004)。研究生培养处2017年7月19日
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开始,研究生英语课程0500006研究生英语水平测试、0500007研究生英语交流能力,相应调整为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具体参见浙江大学研究生外语教学有关规定(2017年修订)。已拿到0500006和0500007课程学分的同学,无需再修读或免修新的课程编号的两门英语课。如需调整的同学,请参见以下情况: 1、未拿到0500007研究生英语交流能力课程学分的老生,需选修或免修新的英语课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同时个人学习计划作相应调整,将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添加到个人学习计划中,将0500007研究生英语交流能力退选。 2、未拿到0500006研究生英语水平测试课程学分的老生,无需选课,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考试即可(具体请关注研究生院主页最新通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免修。同时个人学习计划作相应调整,将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添加到个人学习计划中(通过增加跨专业课程的方式添加),将0500006研究生英语水平测试退选。 3、对于老的两门课都没有拿到学分的老生,选修或免修两门新的英语课拿到学分后将个人学习计划如上述两种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即可。 4、对于硕转博的学生,如硕士阶段已拿到两门英语课的学分则无需再修读英语课程,可将博士阶段学习计划中新的两门英语课退选,同时通过增加跨专业课程的方式将老的两门英语课添加至计划中即可。 上述涉及到学习计划调整的同学,提交学习计划后请联系自己学院研究生科老师将课程性质从跨专业课改为公共学位课即可。
根据《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暂行)》,经过院系或导师推荐,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推选,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组合构型、指数和及其在信号处理、编码设计中的应用》等9篇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2016年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详见表1),《论辩的结构化研究:基于可废止逻辑的论辩系统》等24篇博士论文被评为浙江大学2016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详见表2)。现予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如果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发送邮件到zjuxwb@zju.edu.cn,或书面意见寄送到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17室)。 表1 浙江大学2016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序号作者姓名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名称学位论文题目导师姓名1李抒行数学组合构型、指数和及其在信号处理、编码设计中的应用葛根年2张琪化学新型双齿导向基PIP酰胺导向的钯催化惰性亚甲基sp3碳氢键官能团化史炳锋3杨鸿斌生物学天敌气味诱发的先天性恐惧的神经环路基础探究段树民4余超生物学卵母细胞转录组的调节及其在卵泡存活和早期胚胎发育中的作用范衡宇5杨陈楹光学工程基于微纳结构的颜色滤光片研究沈伟东6付晨光材料科学与工程高优值half-Heusler热电材料的能带工程与声子工程朱铁军7谢秀兰园艺学ERF转录调控柑橘果实脱绿陈昆松殷学仁8齐易香植物保护菜青虫5-羟色胺受体的药理学性质及其调控血细胞吞噬的研究叶恭银黄佳9孟亮管理科学与工程基于自我决定理论的任务设计与个体的内在动机:认知神经科学视角的实证研究马庆国 表2 浙江大学2016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名单序号作者姓名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名称学位论文题目导师姓名1应腾哲学论辩的结构化研究:基于可废止逻辑的论辩系统黄华新2孙忠强心理学冲突注视线索的注意选择追随沈模卫 周吉帆水仁德3丛进外国语言文学现代汉语构词计量研究刘海涛4鲍金科物理学低维过渡金属反铁磁体的空穴掺杂和K2Cr3As3超导体的发现曹光旱5程凯莹生物学耐辐射奇球菌 DNA 末端切割过程的结构与功能学研究华跃进6管翊闳生物学核仁因子 Def 磷酸化修饰调控细胞周期和 p53 降解的研究彭金荣7付慧慧生物学Shewanella oneidensis呼吸替补通路及细胞色素c 成熟机制的研究高海春8付国强机械工程基于指数积理论和坐标系微分运动关系的数控机床几何误差建模与补偿方法研究傅建中9刘育京材料科学与工程单晶/聚合物网络/纳米材料多元复合物的制备与性能研究陈红征李寒莹10茹斌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基于复杂组分的生物质热裂解行为及影响机制研究王树荣骆仲泱方梦祥11顾云杰电气工程新能源发电直流微网分散对等运行控制研究何湘宁李武华12沈鹏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分布式信息论学习李春光13王雷控制科学与工程多输入/多输出非线性系统的鲁棒控制与调节苏宏业14陈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度量空间索引与查询技术研究高云君15马一祎土木工程排水系统中跌水结构的气体卷吸和能量耗散问题研究朱志伟16李高然化学工程与技术高性能锂硫电池正极的研究与开发李洲鹏17张芳农业工程基于DNA恒温扩增技术的转基因作物快速检测方法研究吴 坚18张迪鸣生物医学工程基于智能手机的电化学检测系统及其生物医学传感器应用刘清君19田宝平临床医学哮喘的免疫调节以及靶向治疗研究沈华浩20万星勇临床医学尿酸在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中的作用及其分子机制研究厉有名虞朝辉21游良琨临床医学Crizotinib诱导肺癌细胞保护性自噬及其机制研究潘宏铭22朱守安基础医学小G蛋白Rac1及其上游调控分子OCRL1在骨关节炎疾病发展及治疗中的作用研究欧阳宏伟23刘彦卿药学肾细胞癌中有机阳离子转运体OCT2转录抑制机理研究——从表观遗传调控到化学治疗曾苏24毛益民公共管理集体腐败的形成机理:基于结构、行为与认知的研究陈国权蓝志勇 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7月10日
各学部、学院(系),有关单位:首批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项目第一期资助经费目前已下拨到位。其中,公共素质类课程为3万元,其他类型课程为4.5万元。本次资助经费业务费已划拨至各项目建设负责人的一卡通,请通知各项目建设负责人登录计划财务处财务管理平台(http://cwcx.zju.edu.cn)查询资金到位情况。本次下拨的经费有效期至2017年12月15日,到期未使用的经费将由学校统一收回,收回的经费计入已资助的经费额度内,且下一年度不再返回,请各项目建设负责人务必按照已经制订的2017年度课程建设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的使用进度。 研 究 生 院 二○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