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延期岗位助学金发放的有关说明
各学院(系),各相关研究生:对于学制在2016年6月到期,但因故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由院系确认导师是否发放7-8月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如若导师发放,学校部分将予以配套。请各院系在7月4日前回复发放名单(见附件)。学校将在8月统一发放延期毕业研究生7、8两个月学校部分岗位助学金。咨询电话:0571-87952564,徐老师 (院系)延期学生7-8月岗助发放情况汇总.xls 研究生管理处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各学院(系),各相关研究生:对于学制在2016年6月到期,但因故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由院系确认导师是否发放7-8月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如若导师发放,学校部分将予以配套。请各院系在7月4日前回复发放名单(见附件)。学校将在8月统一发放延期毕业研究生7、8两个月学校部分岗位助学金。咨询电话:0571-87952564,徐老师 (院系)延期学生7-8月岗助发放情况汇总.xls 研究生管理处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各学部、院(系)、相关研究生导师:现将2016年度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旨在支持我校部分基础学科、新兴学科、青年教师及引进人才培养研究生的需要,每年规定扶植名额和资助限额。该扶植基金主要面向人文学部、社科学部、理学部、医学部,2016年扶植基金申请名额分配至学部,请学部按照制定的实施细则,确定名单,以学部汇总表(附件1)格式,报研究生院备案;四个学部名额划分见表1,此名额为基准名额,具体请按申报要求据实申请。表:2016年学部名额分配表 学部 硕士生名额 博士生名额 备注 人文学部 185 93 社科学部 80 32因分Ⅰ、Ⅱ类,经费按实际招生类别计算 理学部 110 73 医药学部 23 10注:(1)引入竞争机制,评审优先考虑科研及培养能力出色而经费不足的导师。 (2)学部、院系应认真核实导师科研经费拥有量,有人工费可开支岗助的导师,原则上不予资助。 (3)博士生和硕士生名额间个别可作调整,但不得超过经费使用总量。 (4)上述名额已包括青年导师及引进人才。扶植基金的申请和分配由学部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标准进行确定,导师请留意学部和院(系)的具体通知。二、其他有科研活力,但经费不足的青年导师及引进人才等(指2014年1月1日后新评定或引进的导师),经院系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院系原则上上报导师总量不超过3人,有人工费等可开支岗助金的导师原则上不予资助。导师填写申请表(附件2)后,递交院系研究生科,院系核实、排序后,将申请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上报研究生院管理处,玉泉校区教11-221室,截止时间:7月4日。学校将按照申请情况及预算金额确定名单。三、注意事项(1)基金每年申请一次,此次申请针对2016年招生的导师。分硕、博,按照今年招收的最长学制的研究生进行经费资助,每位导师最多支持招收1名博士生、1名硕士生所需的出资金额,据实申报。(2)申请到基金的导师,其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将由学校每月统一发放。其中,16级春季入学博士生,其16年3月-8月部分,学校将统一进行操作。(3)导师当年度所招研究生未报到注册的,扶植基金将予以收回。 附件1:2016学部汇总表.xls附件2:2016扶植基金申请表.doc附件3:2016院系汇总表.xls研究生管理处2016年6月2日
各院系,相关导师:按照《关于简化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资助部分发放方式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开始,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发放时间调整为每年的5月份(发春夏学期或上半年),11月份(发秋冬学期或下半年)。现将2016年春夏学期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经费的发放通知如下:1、发放时间为:2016年5月3日-30日(柜台处理时间为5月8日之后)。2、操作流程:登陆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浙大网上报账,①“网上预约报账”;②“申请报销单”;③选择“酬金申报”选择项目(含科研项目等);④选择人员类型“学生”;⑤选择酬金性质“研究生导师岗助”;⑥录入研究生名单;⑦提交发放清单;⑧选择预约时间,校区进行预约,打印确认单;⑨完成审批程序签字盖章后,交计财处各核算中心发放。注:建议用IE1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3、注意事项:(1)本次单人发放总量不得超过7800元(1300元/月*6个月)。(2)请提醒财务柜台操作人员,酬金类型须为“研究生导师岗助”,否则产生酬金性质不对,影响发放。(3)研究生岗助不得发给已经终结或毕业的学生,也不能发放给本科生。(4)16级春季入学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应自3月起调整发放。(5)16年春季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标准应自3月起调整发放。(6)之前有漏发,少发情况者,可在总量前提下予以补发。(7)正常学制年限内且2016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其岗助导师部分发放至2016年6月。延期毕业研究生,导师可根据其科研情况自行安排。(8)其他时间不再发放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一年四次的助研仍按原方式和标准操作。 重点提示:由计财处研发的酬金自动发放平台,现已进入调试阶段,预计2016年下半年可上线。届时将实现导师一次录入多个月的岗位助学金,由计财处按导师录入的月份按月按时按设置标准发放,更进一步简化了岗助的发放操作。上线时间及操作流程,以具体通知为准。敬请期待! 研究生管理处、计财处2016年5月3日 附: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导师资助部分标准 单位:元/生·学年资助类别博士生中期考核前导师出资博士生中期考核通过后导师出资硕士生导师出资Ⅰ类24003600600Ⅱ类600096001200Ⅲ类9600156002400 注:Ⅰ类: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Ⅱ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农学、医学;Ⅲ类:工学。
各院系,相关导师: 按照《关于简化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资助部分发放方式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开始,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发放时间调整为每年的5月份(发春夏学期或上半年),11月份(发秋冬学期或下半年)。现将2015年秋冬学期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经费的发放通知如下: 1、发放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30日(柜台处理时间为11月8日之后)。 2、操作流程:登陆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 预约报账→申请报销单→酬金申报→选择报销项目→选择人员类型(学生)→选择酬金性质(研究生导师岗助)→录入名单→提交发放清单→选择预约校区→打印预约单→将预约单盖章后交各校区财务。 注:建议用IE10,IE11浏览器,GOOGLE CHROME浏览器。 3、注意事项: (1)本次单人发放总量不得超过7800元(1300元/月*6个月)。 (2)请提醒财务柜台操作人员,酬金类型须为“研究生导师岗助”,否则产生酬金性质不对,影响发放。 (3)研究生岗助不得发给已经终结或毕业的学生,也不能发放给本科生。 (4)15级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自9月起发放。 (5)15级研究生中已由学部公示享受扶植基金者,导师部分将由学校统一从12月起发放并补发之前金额。 (6)15年秋季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标准自9月起按中期考核后标准发放。 (7)因政策调整而引起的导师部分岗助漏发,少发,需要补发的经费,请予以补发。 (8)正常学制年限内且2016年3月毕业的研究生,其岗助导师部分发放至2016年2月。 (9)其它时间不再发放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一年四次的助研仍按原方式和标准操作。 (10)2014级,2015级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由导师直接发放,不经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2014级之前导师发放数据,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到2014年12月,之后数据无效。最终发放数据以财务平台查询到的数据为准。 研究生管理处、计财处2015年10月27日附: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导师资助部分标准 单位:元/生·学年 资助类别 博士生中期考核前导师出资 博士生中期考核通过后导师出资 硕士生 导师出资 Ⅰ类 2400 3600 600 Ⅱ类 6000 9600 1200 Ⅲ类 9600 15600 2400 注:Ⅰ类: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Ⅱ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农学、医学;Ⅲ类:工学。
各学院(系),各相关研究生: 关于201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及延期毕业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对于学制在2015年6月到期,但因故延期的研究生。由院系确认导师是否发放7-8月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如若导师发放,学校部分将予以配套。 请各院系在7月15日前回复发放名单(另行通知)。学校将在8月统一发放延期毕业研究生7、8两个月学校部分岗位助学金。 (二)201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考虑到报到及新生复查等问题,统一于2015年10月份开始发放,并补发9月学校部分岗位助学金。 (三)2015级硕转博研究生,硕士标准岗位助学金发放至2015年8月(2015年3月及之前到期者,停发)。博士标准岗位助学金的发放与新生一起统一于10月开始,并补发9月。 咨询电话:0571-87952564,徐老师 研究生管理处二0一五年七月七日
各学部、院(系)、相关研究生导师: 现将2015年度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旨在支持我校部分基础学科、新兴学科、青年教师及引进人才培养研究生的需要,每年规定扶植名额和资助限额。该扶植基金主要面向人文学部、社科学部、理学部、医学部,2015年扶植基金申请名额分配至学部,请学部按照制定的实施细则,确定名单,以学部汇总表(附件1)格式,报研究生院备案;四个学部名额划分见表1,此名额为基准名额,具体请按申报要求据实申请。表1:2015年学部名额分配表 学部 硕士生名额 博士生名额 备注 人文学部 185 93 社科学部 80 32 因分Ⅰ、Ⅱ类,经费按实际招生类别计算 理学部 110 73 医药学部 23 10 注:(1)引入竞争机制,评审优先考虑科研及培养能力出色而经费不足的导师。 (2)学部、院系应认真核实导师科研经费拥有量,有人工费可开支岗助的导师,原则上不予资助。 (3)博士生和硕士生名额间个别可作调整,但不得超过经费使用总量。 (4)上述名额已包括青年导师及引进人才。 扶植基金的申请和分配由学部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标准进行确定,导师请留意学部和院(系)的具体通知。 二、其他有科研活力,但经费不足的青年导师及引进人才等(指2013年1月1日后新评定或引进的导师),经院系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院系原则上上报导师总量不超过3人,有人工费等可开支岗助金的导师原则上不予资助。 导师填写申请表(附件2)后,递交院系研究生科;院系核实、排序后,将申请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上报研究生院管理处,教11-221室,截止时间:7月8日。学校将按照申请情况及预算金额确定名单。 三、注意事项 (1)基金每年申请一次,此次申请针对2015年招生的导师。分硕、博,按照今年招收的最长学制的研究生进行经费资助,每位导师最多支持招收1名博士生、1名硕士生所需的出资金额,据实申报。 (2)申请到基金的导师,其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将由学校每月统一发放。其中,15级春季入学博士生,其15年3月-8月部分,学校将统一进行操作。 (3)导师当年度所招研究生未报到注册的,扶植基金将予以收回。 研究生管理处2015年6月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015学部汇总表.xls 2、 附件2:2015扶植基金申请表.doc 3、 附件3:2015院系汇总表.xls
各院系,相关导师: 按照《关于简化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资助部分发放方式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开始,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发放时间调整为每年的5月份(发春夏学期或上半年),11月份(发秋冬学期或下半年)。现将2015年春夏学期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经费的发放通知如下: 1、发放时间为:2015年5月1日-30日(柜台处理时间为5月8日之后)。 2、操作流程:登陆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 高级财务查询,①“酬金录入”选择办理校区;②录入“酬金发放单据”,摘要务必填写为:研究生导师岗位助学金;③打印生成表格; 注:建议用IE浏览器,因浏览器原因,如显示发放类型为“现金”,无须更改,计财处也会按发学生中行卡的方式操作,采用默认选项即可。 浙大网上报账,①“网上预约报账”;②“申请预约单”选择项目(含科研项目等);③选择“一般报销业务”;④选择“研究生三助金”“博士生三助金”;⑤选择内部结算的方式(无须输入学生的卡号等信息),完成,点击下一步,⑥生成并打印“报销预约单”;⑦完成审批程序后,交计财处各核算中心发放。 注:递交财务报账大厅的为签字盖章后的:一张酬金发放单,一张预约报销单。 3、注意事项: (1)本次单人发放总量不得超过7800元(1300元/月*6个月)。 (2)请提醒财务柜台操作人员,酬金类型须为“研究生导师岗助”,否则产生酬金性质不对,影响发放。 (3)研究生岗助不得发给已经终结或毕业的学生,也不能发放给本科生。 (4)15级春季入学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自3月起按博士生标准发放。 (5)15年春季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标准自3月起按中期考核后标准发放。 (6)因政策调整而引起的导师部分岗助漏发,少发,需要补发的经费,请予以补发。 (7)正常学制年限内且6月份毕业的研究生,其岗助导师部分发放截止6月份。 (8)其他时间不再发放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一年四次的助研仍按原方式和标准操作。 (9)2014级,2015级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由导师直接发放,不经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2014级之前导师发放数据,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到2014年12月,之后数据无效。最终发放数据以财务平台查询到的数据为准。 研究生管理处、计财处2015年4月30日附: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导师资助部分标准 单位:元/生·学年 资助类别 博士生中期考核前导师出资 博士生中期考核通过后导师出资 硕士生 导师出资 Ⅰ类 2400 3600 600 Ⅱ类 6000 9600 1200 Ⅲ类 9600 15600 2400 注:Ⅰ类: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Ⅱ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农学、医学;Ⅲ类:工学。
各院系,各导师、研究生: 为适应科研经费管理的新要求,按照《关于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经费发放调整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开始,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将由导师自行发放。 鉴于新版计财处酬金发放平台仍在开发当中,为简化导师每月操作流程,同时保障研究生正常科研下的岗助所得,使研究生能安心学业,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经研究生院和计财处的协商与努力,将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资助部分的发放方式调整如下: 1、研究生岗助导师部分的发放,可以集中在5月、11月发放春夏学期、秋冬学期岗位助学金(导师资助部分),标准为学校文件规定的金额,最高额度不得超出7800元(1300元/月*6个月)。 2、导师助研的发放,仍然为每年四次:1月份(秋冬学期助研)、3月份(寒假助研)、6月份(春夏学期助研)、9月份(暑期助研)。最高额度不得超出8000元。 3、自2015年4月起,除上述6个月,其余月份计财处不再受理研究生岗助/助研的酬金发放工作。 4、注意事项: (1)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自2014年9月起,请导师自行操作发放,研究生院从未代发。(不包括扶植基金) (2)2014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后导师发放标准的提高及补发的操作,请导师自行操作发完成。 (3)15级春季入学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学校部分自2015年4月起发放,同时补发3月份,导师部分请导师注意硕士和博士的标准差额,适时予以补发。 计财处正在积极开发新版酬金发放平台,届时将更简便、更直观地实现岗助导师部分的自动发放功能。在此之前,研究生管理处将在5月、11月初及时发布通知,敬请各导师关注! 研究生管理处、计财处2015年3月18日
各院系、相关导师、研究生: 2015年寒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在财务平台上操作,操作方式如下: 1、请导师登陆浙江大学高级财务管理平台:http://cwcx.zju.edu.cn/wingsoft/index.jsp; 2、助研操作方式同酬金发放,摘要务必填写为:15寒假硕助研津贴或15寒期博助研津贴,硕博须分开录入,完成助研津贴录入后,导出表格,签字、盖章交所在校区财务报销大厅处理。 3、本次助研财务处理时间2015年3月10日-30日。 4、注意事项 (1)按财务要求,单人发放不得超过8000元,超过的按发放科研人工费方式进行处理。 (2)导师不能把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挪作他用,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对科研经费的相关规定处理。 (3)请提醒财务柜台操作人员,酬金类型须为“研究生助研津贴”,否则产生酬金性质不对,影响发放。 (4)学校每年四次的助研发放时间为:1月份(秋冬学期助研),3月份(寒假助研),6月份(春夏学期助研),9月份(暑期助研); (5)研究生助研津贴不得发给已经终结或毕业的学生,也不能发放给本科学号的学生。 (6)2015级春季博士新生(含硕转博)的基本信息在新生报到结束后发给财务录入系统,需要发放津贴的导师请于3月20日后操作。计财处研究生管理处2015年3月10日
各学部、院(系)、相关研究生导师:现将2013年度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旨在支持我校部分基础学科、新兴学科、青年教师及引进人才培养研究生的需要,每年规定扶植名额和资助限额。该扶植基金主要面向人文学部、社科学部、理学部、医学部,2013年扶植基金申请名额分配至学部,请学部按照制定的实施细则,确定名单,以学部汇总表(附件1)格式,报研究生院备案;四个学部名额划分见表1:表1:2013年学部名额分配表 学部 硕士生名额 博士生名额 备注 理学部 100 67 社科学部 74 26 社科因分Ⅰ、Ⅱ类,经费按实际招生类别计算 医药学部 20 7 人文学部 177 87 注:(1)上述所有名额均已下达,基金引入竞争机制,评审优先考虑科研及培养能力出色而经费不足的导师。(2)学部、院系应认真核实导师科研经费拥有量,有人工费可开支岗助的导师,原则上不予资助。(3)博士生和硕士生名额间个别可作调整,但是经费使用量不超过表中所列总量。扶植基金的申请和分配由学部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标准进行确定,导师请留意学部和院(系)的具体通知;二、其他有科研活力,但经费不足的青年导师及引进人才等,经院系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青年导师和引进人才指近两年(2011年1月1 日后)新评定或引进的导师。院系原则上上报导师总量不超过3人,有人工费等可开支岗助金的导师原则上不予资助。导师填写申请表(附件2)后,递交院系研究生科,院系核实、排序后,将申请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上报研究生院管理处,教11-222室,截至时间6月15日。 学校将按照申请情况及预算金额确定名单。三、注意事项(1)基金每年申请一次,此次申请针对2013年招生的导师。分硕、博,按照今年招收的最长学制的研究生进行经费资助,每位导师最多支持招收1名博士生、1名硕士生所需的出资金额。(2)申请到基金的导师,学校将一个培养周期的经费拨入导师岗位助学金专用账户中,该经费只能用于给研究生发放岗位助学金。(3)导师当年度所招研究生未报到注册的,扶植基金将予以收回。附件1:学部汇总表.xls附件2:2013年度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申请表.doc附件3:院系汇总表.xls研究生管理处2013年5月24日
关于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调整后津贴发放的通知
各院系、相关工作人员、相关导师: 2012级研究生已经入学,现将2012级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方式 导师按照如下方式前去财务处缴费: 1、下载附件1:导师缴费表(见表中说明)。*内容为必填字段,系所盖章后前往财务柜台办理。 2、按相应缴费标准进行缴费,见附件2(院系另有规定的,详见院系通知)。 3、10级后导师缴费卡号,号码为xxxxxx-5226xx,请导师将相关经费转入此卡中,卡号对应表见附件3。(新晋导师如没有账户,请同院系研究生科联系,发给研究生管理处后由财务进行开通,一般一周时间处理完) 4、请导师注意院系具体通知及操作办法。 二、注意事项 1、导师帐户余额不足,学校将停发学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并将定期公布相关情况。 2、导师可登录http://cwcx.zju.edu.cn中的“登录网上查询系统”,在“项目经费查询”下选择“项目经费本管理”-“浙江大学项目”,即可对自己的导师5226专用账户来往账目进行查询。 3 、四个学部的扶植基金已经转入导师账户。 4、院系对导师缴费如有另行规定的,需经研究生院同意,备案。 附件1:研究生培养机制岗位助研津贴导师缴费表.doc附件2:导师缴费标准说明.doc附件3:导师账户20120930.rar附件4: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岗位助学金缴费及发放流程的说明 研究生管理处2012年10月18日
各学部、院(系)、相关研究生导师: 现将2012年度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人文学部、社科学部、理学部、医学部等四个学部的基金,申请名额分配至学部,由学部按照制定的实施细则,确定名单,以学部汇总表(附件1)格式,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个学部名额按照表1执行:表1:2012级四个学部名额分配表 学部 硕士生名额 博士生名额 备注 理学部 100 67 社科学部 70 22 社科因分Ⅰ、Ⅱ类,经费按实际招生类别计算 医药学部 20 7 人文学部 180 75 名额为预算估计值,具体按人文学部报告执行。 注:(1)上述所有名额均已下达,基金向基础研究者倾斜,评审优先考虑基础研究经费缺乏者、青年导师,近两年来引进人 才。 (2)学部、院系应认真核实导师科研经费拥有量,特别是纵向课题有人工费可开支岗助的,原则上不予资助。 (3)博士生和硕士生名额间个别可作调整,但是经费使用量不超过表中所列总量。 学部需有相关通知和标准进行扶植基金的申请和分配,导师请留意学部和院(系)的具体通知; 二、面向工学、信息、农业生命环境等学部的基金,经学部或院系初审,报研究生院审批; 资助有科研活力,但经费较少的青年导师及引进人才等,有纵向课题人工费等能开支岗助金的导师原则上不资助。青年导师和引进人才指近两年(2010年1月1 日后)新评定或引进的导师等。 导师申请请填写申请表(附件2),递交院系研究生科,院系核实、排序后,将申请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递交给研究生院管理处,教11-222室,截至时间4月25日。 学校按照申请条件及预算状况确定名单。 三、注意事项 (1)基金每年申请一次,此次申请针对2012年招生的导师。分硕、博,按照当年招生的最长学制的研究生进行经费资助,每位导师最多支持1名博士生、1名硕士生。 (2)申请到基金的导师,学校将一个培养周期的经费(标准按校文件规定执行)拨入导师岗位助学金专用帐户中,该经费只能用于给研究生发放岗位助学金。 (3)导师当年度没有招生的,或者所招研究生未报到注册的,扶植基金自动收回。 附件1:学部汇总表.xls附件2:2012年度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申请表.doc附件3:院系汇总表.xls 研究生管理处2012年4月12日
各院系、相关工作人员、相关导师: 2011级研究生将于今年9月入学,现将2011级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方式 为简化步骤,导师按照如下方式前去财务处缴费: 1、下载附件1:导师缴费表。按照附件2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院系另有规定的,详见院系通知)。 2、10级后导师缴费卡号,号码为xxxxxx-5226xx,请导师将相关经费转入此卡中,卡号对应表见附件3。(新晋导师如没有账户,请同院系研究生科联系,或直接发送姓名、工号、所属院系,到hejunjie@zju.edu.cn邮箱,每个月18日前发送到邮箱,下个月将开通) 3、请导师注意院系具体通知及操作办法。 二、注意事项 1、导师帐户内无经费,学校将不再发放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并将定期公布相关情况。 2、导师可登录http://cwcx.zju.edu.cn中的“登录网上查询系统”,在“项目经费查询”下选择“项目经费本管理”-“浙江大学项目”,即可对自己的导师5226专户来往账目进行查询。 3、春博已经缴费的,导师缴费时可减去春博已经缴纳的费用。 4、扶植基金只资助第一名研究生,导师出资时减去扶植基金已经资助的费用,扶植基金经费将于开学后由财务打入导师账户。 注:扶植基金标准按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对于个别调整导师出资的院系,提高出资标准的差额自行补足。 5、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缴费均按照第一名执行,不累进。 6、财务处暑假期间正常办公。 7、院系对导师缴费如有另行规定的,须经研究生院同意,在研究生院备案,方可实施。 附件1:2-1导师缴费表.doc附件2:导师缴费政策说明.doc附件3:5226卡号-对应表-截止到6月30日.rar附件4: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岗位助学金缴费及发放流程的说明研究生管理处201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