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项目入选人员资助发放及派出管理说明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8〕3号),学校为入选“新星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提供生活补贴、小额科研基金和出国(境)联合培养经费,为将入选者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独立科研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优秀青年学者提供经费支撑与保障。具体资助说明及办理流程如下:一、生活补贴学校对入选的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1500元/月,按月发放,自学校公布入选名单之日的次月开始发放,最长实际发放期限为24个月。离最终毕业不足24个月的,以实际在校期间时长为准。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出国(境)联合培养不超过6个月者,出国(境)期间学校继续发放生活补贴;超过6个月者,学校自第7个月起停发生活补贴,从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系统里的“出访开始日期”开始计算出国(境)时间。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回国后请尽快办理回国(境)手续,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回国资料审核通过后,开始恢复发放生活补贴(原则上每月20日为报送计财处本月生活补贴发放清单的结算点,每月20日之后回国资料审核通过的研究生生活补贴从下个月开始发放)。生活补贴导师配套部分发放操作流程:(1)“网上预约报账”;(2)“申请报销单”;(3)选择业务大类“酬金申报”;(4)摘要请填写“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2020年资助导师配套生活补贴”;(5)选择人员类型“学生”;(6)酬金性质选择“专项奖助导师配套(劳务费预算)”或者“专项奖助导师配套(三助金预算)”(根据导师科研经费预算填选);(7)纸质附件请附上获资助名单。二、小额科研基金资助自然科学类小额科研基金项目学校每项资助2万元,人文社科类小额科研基金项目学校每项资助1万元。经费开支请按照“小额科研基金申请书”中的开支科目执行。各院系将小额科研基金项目经费授权给入选的博士研究生,为方便学生报销,打印后的预约报销单在各院系研究生科签字盖章,小额科研基金经费有效期截止到授权经费2021年11月30日,逾期经费会被收回,还请各位入选的博士研究生掌握经费使用时限。三、出国(境)联合培养资助及派出管理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应优先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对于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同期不再给予出国(境)联合培养资助,请按照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派出、留学与回国(境)等手续办理后续流程。对于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学校给予出国(境)联合培养资助,包括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请按以下流程办理派出手续(申请了当年CSC项目的入选博士研究生,请于留基委录取结果公布后办理相关派出手续):1、领取并签署《资助留学协议书》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签署学校、录取人员本人、担保人三方《资助留学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后一份给研究生院(见第4点),一份给国内担保人(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担保人指定为录取人员的国内指导教师),一份自己留底。获得“博士生新星计划”前已出国(境)交流半年及以上的入选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参加出国(境)联合培养。没有出国(境)联合培养计划或者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同学不用领取协议书。2、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出国手续。申请表“出访任务”一栏选择:“学术新星计划”;“其他在外费用”和“国际旅费”两栏选择:学术新星培养计划资助;“经费卡号”一栏请空缺;“国内外资助单位及方式”一栏填写:2020年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经费,出国前预支70%。如果派出期限超出学习年限,请先在院系办理学习年限延长。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因公出国境状态下无法申请学习年限延长,如有需要请出国前办理好学习年限延长,请同学留出充裕时间以办理学位论文上传等毕业事项,一般为3个月,例如计划2023年12月毕业,应在2023年9月左右回国。3、行前教育海外留学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指南、防疫健康咨询及心理辅导服务、主要留学目的国入境防疫政策,请关注教育部平安留学网(http://palx.cscse.edu.cn/)。本校所有拟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应在“平安留学在线培训平台”(网址:http://palx.cscse.edu.cn/#/index)注册,登录平台后按系统提示完成在线行前培训学习。4、开具派遣证明/资助证明如办理签证需要,请根据http://www.ir.zju.edu.cn/2018/0928/c165a851807/page.psp通知流程前往学院(系)开具派遣证明。5、出国(境)前支取费用根据计财处有关规定,请学生在出国前一个月内办理出国预支手续,被录取人员请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邮件名命名为“姓名-博士新星计划派出前借款”,材料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授权经费给学生并回复邮件。(1)有效期内的护照个人信息页扫描件;(2)有效签证页扫描件;(3)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扫描件(已签字盖章);(4)协议书扫描件(本人及担保人签好字,原件一份交给院系和其他研究生因公出国(境)材料一起留档3年);(5)邀请函扫描件;(6)2020年博士生学术新星计划借款与报销信息-姓名(模板见附件,请填写);(7)如需预支机票费用,请提供含机票价格的电子行程单等证明材料扫描件;(8)疫情期间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OA审批结果截图(联系学院系负责老师获取)。学生前往至计财处预约支取70%的奖学金生活费(由于外汇管制原因,出国前借款金额不得超过10000美元;为方便学生报销,打印后的预约报销单在各院系研究生科签字盖章;按月发放,不足30天的不算1个月,举例:出访总时长为200天,按照6个月发放生活费)。资助标准见附件一(美国地区统一为1600美元/月,香港7500元人民币/月,台湾4500元人民币/月)。6、派出期限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录取人员最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逾期未成行者、未经批准逾期未归、评估不合格或回国后逾期未办理回国报到手续者、未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本次项目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7、回国(境)报销返校两周内请填写不少于3000字的留学总结(附件二)、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因公出国境-回国(境)资料,将护照个人信息页、有效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面、2-3张在外交流照片等有关资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至系统。网上填写并打印,本人持留学总结及护照原件至学院(系)办理入境复学手续,学院网上审核通过将回国(境)资料纸质材料留档。回国(境)手续研究生院网上审核通过后,请到学院(系)办理报到或学籍注册手续。如果过了注册时间,请学院负责注册的老师发邮件到研究生管理处学籍办公室(lsslss@zju.edu.cn,咨询电话:0571-88208146)申请补办注册,请在邮件中注明学生的姓名、学号、申请补注册的原因。返校手续详情请参见“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返校两周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回国(境)资料审核通过后,本人尽早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邮件命名为“姓名-博士新星计划回国境报销”:(1)有效期内的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扫描件;(2)出入境记录;(3)留学总结电子版;(4)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扫描件;(5)研究生管理系统回国资料审核通过截图;(6)借款单、租房合同、收据和支付记录、登机牌和行程单、发票等相关票据。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授权剩余30%的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机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学校资助的一次经济舱国际往返旅费总额不超过3万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解决);授权有效期内(一般为两周,遇寒暑假为一个月)按照计财处预约报销流程办理70%生活费冲销手续和30%生活费及国际旅费报销手续(打印后的预约报销单在各院系研究生科签字盖章), 逾期将不再重新授权。附件: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文件).pdf2.2020年博士生学术新星计划借款与报销信息-姓名.xlsx3.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计划留学总结(模板).doc 研究生培养处2022年6月1日 相关链接:《关于公布“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2018年第一批获资助名单》《关于公布“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2018年第二批获资助名单的通知》《关于公布“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2019年获资助名单的通知》《关于公布“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2020年获资助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