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结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协会《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浙研教字第 [2020]04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6号)文件,决定开展202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教学案例课程须是我校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的学位课程,以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领域为单位(不设专业领域的以学位类别为单位),符合案例教学规范和要求、具有推广使用价值。 (一)案例主题明确、亮点突出,落实立德树人基本任务。案例具有典型性,素材新颖,主要面向高质量的研究生课堂(含实践类课程)教学实践。 (二)必须是原创案例,案例知识产权清晰,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 (三)案例素材应来源于教学管理、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具有典型性、引领性、示范性。 (四)案例撰写内容与格式须符合相关教指委的要求,如相关教指委没有具体要求,可参照附件1参考格式执行。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申报书(附件1)、作者授权书(附件2)一式三份,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二)院系评审。各学院(系)组织评审,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推荐汇总表(附件3)信息请按推荐顺序排列,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三)学校认定。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优秀教学案例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直接认定。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委员会、浙江省学位办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可直接认定为“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请单独填写《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优秀案例直接认定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 请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2、3、4及直接认定证明材料)交至研究生培养处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办公室(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至xuyou@zju.edu.cn (文件名为申请人姓名-申报案例名称)。 三、案例推广与应用 (一)优秀教学案例的知识产权归浙江大学。 (二)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案例评选。 (三)学校对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给予1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审批使用,支出须执行学校财务规定,主要用于项目调研、整理资料、案例编写等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鼓励各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积极参加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入库案例申报工作(已开设案例库专业学位类别清单见附件5)。如项目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每个教学案例额外资助2万元。 研究生培养处 2020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申报书.doc 2、 附件2 作者授权书.docx 3、 附件3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xlsx 4、 附件4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优秀案例直接认定申请表.xlsx 5、 附件5 “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已经开设案例库的且我校已有的专业学位类别一览表.xlsx 6、 附件6.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pdf
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0])03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5号)文件,现就2020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形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 (一)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文学创作等。 (二)应用设计类: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 (三)实践报告类:主要包含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二、申报对象 下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参加优秀实践成果申报: (一)在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硕士)。 (二)上一年度专业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一年之内,含博士、硕士)。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二)申报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归属浙江大学。浙江大学与合作单位共同署名的实践成果也可申报。 (三)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在经济上产生效益,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 四、申报材料 (一)《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单面打印); (二)成果材料: 1、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等,需附成果简介; 2、应用设计类为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等,需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并附成果简介; 3、实践报告类为报告书。 上述成果材料应包含相关支撑材料,如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五、时间安排 (一)5月15日前,学院(系)完成本单位评审和公示并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 (二)5月28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完成上网公示,发文公布获奖成果名单。 六、材料报送 学院(系)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培养处专业学位管理与培养办公室(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 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1)及成果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命名规则:申请人姓名-所在院系名称-申报成果名称(如:张三-XXXX学院-卫星系统星载激光通信终端;申报表成果佐证材料请按填表顺序排列,支撑材料文件命名规则:申请人姓名-支撑材料名称)。其中,《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2、《学院(系)参评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汇总表请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系)盖章。 3、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 七、公布表彰 校级优秀实践成果获得者,一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1000元。学校从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 有关申请事宜,请咨询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 研究生院联系人:卢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88982797。 研究生培养处 2020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docx 2、 附件2 学院(系)参评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x 3、 附件3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办法(试行).pdf
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协会《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浙研教字第 [2020]04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6号)文件,决定开展202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教学案例课程须是我校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的学位课程,以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领域为单位(不设专业领域的以学位类别为单位),符合案例教学规范和要求、具有推广使用价值。 (一)案例主题明确、亮点突出,落实立德树人基本任务。案例具有典型性,素材新颖,主要面向高质量的研究生课堂(含实践类课程)教学实践。 (二)必须是原创案例,案例知识产权清晰,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 (三)案例素材应来源于教学管理、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具有典型性、引领性、示范性。 (四)案例撰写内容与格式须符合相关教指委的要求,如相关教指委没有具体要求,可参照附件1参考格式执行。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申报书(附件1)、作者授权书(附件2)一式三份,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二)院系评审。各学院(系)组织评审,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推荐汇总表(附件3)信息请按推荐顺序排列,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三)学校认定。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优秀教学案例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直接认定。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委员会、浙江省学位办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可直接认定为“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请单独填写《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优秀案例直接认定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 请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2、3、4及直接认定证明材料)交至研究生培养处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办公室(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至xuyou@zju.edu.cn (文件名为申请人姓名-申报案例名称)。 三、案例推广与应用 (一)优秀教学案例的知识产权归浙江大学。 (二)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案例评选。 (三)学校对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给予1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审批使用,支出须执行学校财务规定,主要用于项目调研、整理资料、案例编写等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鼓励各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积极参加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入库案例申报工作(已开设案例库专业学位类别清单见附件5)。如项目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每个教学案例额外资助2万元。 研究生培养处 2020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申报书.doc 2、 附件2 作者授权书.docx 3、 附件3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xlsx 4、 附件4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优秀案例直接认定申请表.xlsx 5、 附件5 “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已经开设案例库的且我校已有的专业学位类别一览表.xlsx 6、 附件6.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pdf
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0])03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5号)文件,现就2020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形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 (一)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文学创作等。 (二)应用设计类: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 (三)实践报告类:主要包含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二、申报对象 下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参加优秀实践成果申报: (一)在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硕士)。 (二)上一年度专业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一年之内,含博士、硕士)。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二)申报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归属浙江大学。浙江大学与合作单位共同署名的实践成果也可申报。 (三)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在经济上产生效益,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 四、申报材料 (一)《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单面打印); (二)成果材料: 1、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等,需附成果简介; 2、应用设计类为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等,需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并附成果简介; 3、实践报告类为报告书。 上述成果材料应包含相关支撑材料,如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五、时间安排 (一)5月15日前,学院(系)完成本单位评审和公示并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 (二)5月28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完成上网公示,发文公布获奖成果名单。 六、材料报送 学院(系)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培养处专业学位管理与培养办公室(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 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1)及成果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命名规则:申请人姓名-所在院系名称-申报成果名称(如:张三-XXXX学院-卫星系统星载激光通信终端;申报表成果佐证材料请按填表顺序排列,支撑材料文件命名规则:申请人姓名-支撑材料名称)。其中,《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2、《学院(系)参评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汇总表请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系)盖章。 3、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 七、公布表彰 校级优秀实践成果获得者,一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1000元。学校从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 有关申请事宜,请咨询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 研究生院联系人:卢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88982797。 研究生培养处 2020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docx 2、 附件2 学院(系)参评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x 3、 附件3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办法(试行).pdf
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卓越项目)是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响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紧迫需求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校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提高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创新之举。根据《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一),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卓越项目由工程师学院组织相关学院(系)申报。项目导师团队须来自多个学院(系),涉及多个专业类别或多个专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卓越项目立项申报应满足如下条件,具体参见《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要求(附件一): (一)鲜明的主题 紧密围绕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重大需求,聚焦“卡脖子”工程技术难题,凝练特色鲜明、目标清晰的项目主题。 (二)卓越的团队 拥有一支以首席专家为核心的卓越工程教育创新团队(简称团队)。团队应包括1名首席专家(来自浙江大学的高水平教授或产业界领军人才)及若干名高水平的校内和企业(行业)导师。若首席专家来自浙江大学,则应设总工程师1名(来自产业界的高水平专家)。卓越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可根据需要设项目主任1名,首席专家或项目主任所在的学院(系)为该项目牵头的学院(系)。团队近五年须有与项目主题高度契合的国家级或行业重大重点工程类科技课题,课题经费充足。 (三)高度的协同 卓越项目由工程师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并提供全面的服务,申报的专业学院(系)提供学科支撑。工程师学院与申报的学院(系)应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协同机制,在招生、培养、思政、就业等方面密切协作、高度协同、相互支持,共同投入资源,做好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产教融合的基地 与行业知名企业共建校企联合研发中心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签有校级协议,且在有效期内),已与学校实质性开展校企联合研发、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实践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实训、课题研究及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等培养条件。 (五)特色化的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须体现铸魂育人的目标和项目主题特色,凸显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工程技术基础扎实、工程专业实践能力和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培养特色。培养方案须有依托产教融合基地的高质量专业实践模块,且专业实践须满足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优先支持具有国际联合培养模块或工程创业教育模块的申报项目,推动与一流国际合作伙伴开展海外专业实践、海外合作科研和联合学位项目,促进研究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提升。 更进一步的详细要求详见工程师学院发布的《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附件二)。 三、申报流程 (一)2020年3月5日前,相关学院(系)填写《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三),向工程师学院提出申报,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联系人喻嘉乐,联系电话:88285591,联系邮箱:yujiale@zju.edu.cn,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0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理四621办公室)。 (二)工程师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四),如有多个项目,排序上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会同相关类别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评议; (四)评审结果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评审通过的卓越培养项目,提交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批准后列入当年研究生招生目录。 四、申报时间 请工程师学院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研究生培养处专业学位办(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同时电子版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烦请将申请材料以项目名称+牵头学院名称命名,打包发送)。 五、其他 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须经过脱密处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研究生院 2020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一:浙大研院(2019)52号-研究生院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 附件二:浙大工院发〔2020〕2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3、 附件三: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申报书.docx 4、 附件四: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卓越项目)是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响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紧迫需求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校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提高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创新之举。根据《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一),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卓越项目由工程师学院组织相关学院(系)申报。项目导师团队须来自多个学院(系),涉及多个专业类别或多个专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卓越项目立项申报应满足如下条件,具体参见《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要求(附件一): (一)鲜明的主题 紧密围绕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重大需求,聚焦“卡脖子”工程技术难题,凝练特色鲜明、目标清晰的项目主题。 (二)卓越的团队 拥有一支以首席专家为核心的卓越工程教育创新团队(简称团队)。团队应包括1名首席专家(来自浙江大学的高水平教授或产业界领军人才)及若干名高水平的校内和企业(行业)导师。若首席专家来自浙江大学,则应设总工程师1名(来自产业界的高水平专家)。卓越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可根据需要设项目主任1名,首席专家或项目主任所在的学院(系)为该项目牵头的学院(系)。团队近五年须有与项目主题高度契合的国家级或行业重大重点工程类科技课题,课题经费充足。 (三)高度的协同 卓越项目由工程师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并提供全面的服务,申报的专业学院(系)提供学科支撑。工程师学院与申报的学院(系)应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协同机制,在招生、培养、思政、就业等方面密切协作、高度协同、相互支持,共同投入资源,做好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产教融合的基地 与行业知名企业共建校企联合研发中心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签有校级协议,且在有效期内),已与学校实质性开展校企联合研发、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实践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实训、课题研究及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等培养条件。 (五)特色化的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须体现铸魂育人的目标和项目主题特色,凸显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工程技术基础扎实、工程专业实践能力和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培养特色。培养方案须有依托产教融合基地的高质量专业实践模块,且专业实践须满足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优先支持具有国际联合培养模块或工程创业教育模块的申报项目,推动与一流国际合作伙伴开展海外专业实践、海外合作科研和联合学位项目,促进研究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提升。 更进一步的详细要求详见工程师学院发布的《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附件二)。 三、申报流程 (一)2020年3月5日前,相关学院(系)填写《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三),向工程师学院提出申报,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联系人喻嘉乐,联系电话:88285591,联系邮箱:yujiale@zju.edu.cn,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0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理四621办公室)。 (二)工程师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四),如有多个项目,排序上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会同相关类别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评议; (四)评审结果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评审通过的卓越培养项目,提交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批准后列入当年研究生招生目录。 四、申报时间 请工程师学院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研究生培养处专业学位办(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同时电子版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烦请将申请材料以项目名称+牵头学院名称命名,打包发送)。 五、其他 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须经过脱密处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研究生院 2020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一:浙大研院(2019)52号-研究生院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 附件二:浙大工院发〔2020〕2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3、 附件三: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申报书.docx 4、 附件四: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关于公布浙江大学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课题的通知
关于公布浙江大学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课题的通知
关于公布浙江大学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课题的通知
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6号),详见附件7),现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教学案例课程须是我校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的学位课程,以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领域为单位(不设专业领域的以学位类别为单位),符合案例教学规范和要求、具有推广使用价值。 (一)案例主题明确、亮点突出,落实立德树人基本任务。案例具有典型性,素材新颖,主要面向高质量的研究生课堂(含实践类课程)教学实践。 (二)必须是原创案例,案例知识产权清晰,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 (三)案例素材应来源于教学管理、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具有典型性、引领性、示范性。 (四)案例撰写内容与格式须符合相关教指委的要求,如相关教指委没有具体要求,可参照附件1参考格式执行。 二、认定程序及应交材料 (一)个人申报。申请部门或个人撰写案例说明(具体参见附件1、2、3)一式三份,向所在学院提交认定申请。 (二)院系评审。各学院(系)组织专家评审,填写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4,院系签字盖章)并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2、3、4)交至研究生培养处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办公室(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至xuyou@zju.edu.cn (文件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申报类别和领域名称)。 (三)学校认定。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认定优秀教学案例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浙江省学位办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可直接认定为“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请单独填写《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优秀案例直接认定申请表》(见附件5) 三、案例推广与应用 (一)优秀教学案例的知识产权归浙江大学。 (二)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案例评选。 (三)学校对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给予1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申报人)审批使用,支出须执行学校财务规定,主要用于项目调研、整理资料、案例编写等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鼓励各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积极参加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或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的案例(已开设案例库专业学位类别清单见附件6)申报工作。如项目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每个额外再资助2万元。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9月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申请书.doc 2、 附件2:企业授权书.docx 3、 附件3:作者授权书.docx 4、 附件4: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xlsx 5、 附件5: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优秀案例直接认定申请表.xlsx 6、 附件6:“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已经开设案例库的且我校已有的专业学位类别一览表.xlsx 7、 附件7: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pdf
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6号),详见附件7),现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教学案例课程须是我校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的学位课程,以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领域为单位(不设专业领域的以学位类别为单位),符合案例教学规范和要求、具有推广使用价值。 (一)案例主题明确、亮点突出,落实立德树人基本任务。案例具有典型性,素材新颖,主要面向高质量的研究生课堂(含实践类课程)教学实践。 (二)必须是原创案例,案例知识产权清晰,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 (三)案例素材应来源于教学管理、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具有典型性、引领性、示范性。 (四)案例撰写内容与格式须符合相关教指委的要求,如相关教指委没有具体要求,可参照附件1参考格式执行。 二、认定程序及应交材料 (一)个人申报。申请部门或个人撰写案例说明(具体参见附件1、2、3)一式三份,向所在学院提交认定申请。 (二)院系评审。各学院(系)组织专家评审,填写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4,院系签字盖章)并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2、3、4)交至研究生培养处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办公室(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至xuyou@zju.edu.cn (文件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申报类别和领域名称)。 (三)学校认定。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认定优秀教学案例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浙江省学位办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可直接认定为“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请单独填写《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优秀案例直接认定申请表》(见附件5) 三、案例推广与应用 (一)优秀教学案例的知识产权归浙江大学。 (二)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案例评选。 (三)学校对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给予1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申报人)审批使用,支出须执行学校财务规定,主要用于项目调研、整理资料、案例编写等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鼓励各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积极参加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或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的案例(已开设案例库专业学位类别清单见附件6)申报工作。如项目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每个额外再资助2万元。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9月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申请书.doc 2、 附件2:企业授权书.docx 3、 附件3:作者授权书.docx 4、 附件4: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xlsx 5、 附件5: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优秀案例直接认定申请表.xlsx 6、 附件6:“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已经开设案例库的且我校已有的专业学位类别一览表.xlsx 7、 附件7: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pdf
现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省优秀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请申报教师(团队)按照通知要求,于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申报要求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研究生培养处 2019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省优秀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现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省优秀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请申报教师(团队)按照通知要求,于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申报要求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研究生培养处 2019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省优秀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