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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做好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2026-05-18 发布者:王磊 发布者:李子喻 访问次数:10


各学院(系)、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现启动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基代偿”)新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26年,基代偿工作继续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jcjy.xszz.edu.cn/login)开展,请相关人员自行注册和登陆系统操作,具体参考附件2附件3

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

请各学院(系)组织2026年毕业生包含3月、6月、9月、12月毕业生825在系统基层就业申请模块填报信息,于91前完成级审核,做好基层就业申工作。严格按照《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见附件1),重点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请计划申请2026年基代偿的本科生加入钉钉群(群号184160004270研究生加入钉钉群(群号:184960004210,以便后续联络,防止漏报。

2024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学院(系)组织20242025年毕业生825日前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于91前完成级审核,做好2025年毕业生第一次、2024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及时提醒相关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确认,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不漏一人。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2025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学院(系)组织有关毕业生610日前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于615前完成级审核。待中央审核后待学校通知,请各学院(系)及时通知复核通过学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并于91日前完成级审核。

二、申请与审核标准说明

1申请对象我校2026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申请)。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其中,在校期间免除部分学费的毕业生可以申请补偿差额部分学费或代偿差额部分助学贷款。

2补偿代偿标准

1)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2)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便于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建议所有毕业生均选择“学费补偿”。

3)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或25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或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3申请标准与要求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3)。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其中“区域范围”和“工作地点”都是对学生实际工作所在地提出的要求,“区域范围”限定所在地的省市级区划,“工作地点”限定至乡镇(街道)级区划。具体要求见附件1

请各学院(系)、各位毕业生务必认真阅读附件1,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其他说明

1. 请各学院(系)及时确认院系账号授权情况,如有需要尽早联系学校调整权限设置;

2. 未能在申请工作结束之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的毕业生,务必要在82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申请并完成院系审核,并在2027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 待校级审核完成后(会另行通知)各院系将学生申请表导出并打印,在“院系审查意见”一栏盖好院系公章后上交。其中,本科生申请表交至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3号窗口,研究生申请表交至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地点: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3号窗口(本科生)

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办公室(研究生)

电话:0571-88981730(本科生),0571-88981401(研究生)

邮箱:dkzx@zju.edu.cn(本科生),ygbzzb@zju.edu.cn(研究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13:30-17:30

周五:8:30-12:00,13:30-15:30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pdf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pdf

附件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pdf

附件4.基层就业申请材料模版.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