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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公示

2024-03-11 发布者:张雨迪 发布者:学科建设处 访问次数:10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241号)、《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42号)文件要求,研究生院依据《2023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工作方案》开展了新增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相关工作。经过学位点动议、资格审查论证、专家评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等环节,决定将农业(0951)、药学(1055)、应用心理(0454)、法律(0351)、公共卫生(1053)、社会工作(035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升级为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中国学(目录外自主设置)、数字经济(0258)新增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即日起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4311日起至2024315日。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电话:0571-889815860571-88982797,联系人:徐启薇、孙慕蓉。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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