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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3-05-25 发布者:汪海飞 发布者: 访问次数:13555

各学部,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招生资格初次申请。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可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浙大服务平台”(service.zju.edu.cn),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系统页面。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导师资格申报,由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次进行审核(审核系统入口为“浙大服务平台”-“填表中心”-“导师资格审核”),并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

二、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申请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的导师,须由本人登录系统重新提交申请,并按初次申请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注意变化】申请招生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的导师,从本年度起也须由本人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和提交。学院(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及学院(系)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再次申请流程对导师的履职能力进行年度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统一归档。

三、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初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四、新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等职称但未确认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五、兼职(任)教授需要通过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然后按照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流程进行操作。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任)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已过聘任期限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每年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兼职(任)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可申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浙大城市学院联系人:钟子善,联系电话:88285065,邮箱:zhongzs@hzcu.edu.cn;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联系人:胡川娜,联系电话:17855846846,邮箱:nana.hu@nbt.edu.cn

七、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由医学院统一发布,具体请与医学院研究生科联系,联系人:冯吉妤,联系电话:88208115,邮箱:fengjiyu@zju.edu.cn

八、申请及审核的工作日程安排

1. 525日~610: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定量标准、确认工作程序;系统开放,教师自由申请;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审核工作。

2. 627日前: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审核工作。

九、其他事项

1. 各学院(系)、各学部要做好初次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教师的申请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及责任单位的通知》(浙大党办〔202112号)的要求,《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须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归档需一式两份,一份交至档案馆,一份交至紫金港校区基础图书馆401-2干部人事档案室。根据《浙江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浙大发〔202110 号)的要求,初次申请硕导招生资格的教师,《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需由学部统一交至档案馆。如有教师在获得原有学科导师资格基础上,新增或更换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导师资格,也算作初次申请。

2. 因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采用系统相关数据,数据准确性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及时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会造成学院(系)秘书无法统一归档,影响教师上招生目录。

3. 教师若忘记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可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页面上的“忘记登录密码”进行找回(若无法找回,请联系学校信息技术中心:87951669)。

4. 校内各独立研究机构教师如果符合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条件,请通过相关学科所在的学院(系)进行申报。

5. 学院(系)及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6. 为保持系统操作的稳定性,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温馨提示,个人信息维护时若遇无法保存,请注意修改日期格式为“yyyy-mm-dd”。

7. 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http://www.grs.zju.edu.cn/yjsklxfs/list.htm)有关政策。未尽事宜可与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联系,联系邮箱:yjsy_xkc@zju.edu.cn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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