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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浙江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4-08 来源:研究生院(请勿增删数据) 访问次数:2122

各学院(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双一流”建设任务和全球开放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与国外一流院校或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深层次、可持续的国际合作,联合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实施浙江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现启动2022年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创新项目是指我校优势学科与国外一流院校或科研机构,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国外合作单位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双授联授学位或师资访学交流。

创新项目选派人员类别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别学科领域创新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可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

学校对入选的创新项目提供经费及政策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当年或次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浙江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创新项目由各学院(系)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创新项目重点面向一流学科或A类学科所在学院(系)。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申报项目应紧密聚焦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促进学科一流创新发展;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人才培养根本任务;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与国外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办法

(一)各学院(系)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不受理个人申请。申报2022年创新项目的各学院(系)请于2022531日(周二)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2-1(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邮件名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为“2022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学院名称”)。

1. 浙江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2. 项目各方合作协议:协议原件扫描件及中文翻译件。

双方须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3. 项目简介》:Word版本,模板请见附件。

4. 《浙江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如有多个项目申报请排序

5. 项目管理办法:包括选派流程;人选标准;管理及配套等。

6. 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创新项目优先支持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如有此类情况,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二)鼓励各学院(系)积极申报,如各学院(系)申报项目数超过1项,请予以排序

(三)对于往年已获得立项的校级创新项目,如计划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须同样提交申报材料,并参加学校组织的预计在2022年6月举行的项目答辩。

四、评审程序

本项目由各学院(系)及相关单位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五、资助内容

(一)获批创新项目学校资助项目经费10万元,用于创新项目的拓展、组织、实施等相关费用开支。

(二)获批创新项目学校择优推荐申报当年或次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1. 对于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创新项目,选派人员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其相关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

2. 对于未能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或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创新项目,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且选派人员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其相关费用由学校提供。

1)留学和资助期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6-12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3-6个月。

2)资助内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由学院(系)、学科或者导师配套。

(三)创新项目资助期一般为三年,资助期满后如继续执行有经费需求,须参加新一轮的创新项目遴选。

(四)获批创新项目如涉及到双学位、联授学位,研究生院将根据项目实际选派情况给予一定的研究生招生名额奖励。

六、项目管理

(一)获批创新项目须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至研究生院。

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

(二)学校对于创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如评估不合格,将终止项目执行。

 

咨询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0571-88981407 ;邮箱:yjsy_pyc@zju.edu.cn 


附件:

1.《浙江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浙大研院发〔2020〕8 号).pdf

2.《2022年浙江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doc

3.《项目简介》word版.docx

4.《浙江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如多个项目申报请排序.xlsx

 

研究生培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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