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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03-19 来源:研究生院 访问次数:741

各学院(系),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通知》、《关于公布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于2019年初启动“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建设,建设培育周期2年。现就做好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重点项目(附件1

2.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一般项目(附件2

二、验收方式

研究生院拟于20214月下旬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三、验收注意事项

请项目所在单位协助各项目负责人认真自查,对照立项时的“项目培育建设方案”,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培育成效与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创新点及推广应用价值。

请各学院(系)通知各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自查、总结,并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3)。请学院(系)汇总后于415日前,将电子版(文件名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纸质版结题验收表签字盖章后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二份)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1室)。

如有问题,谨请联系:董老师、葛老师,联系电话:88981403


研究生培养处

2021年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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