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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认定的通知

2019-07-12 来源:研究生院 访问次数:5888



各院系:

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3号,见附件一),现开展“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有关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院()已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

二、认定条件

(一)所申报的示范基地近三年均有学生进驻。

(二)能够提供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专业实践课程教学、科研项目、思政、生活保障等条件。

(三)重视实践基地建设,在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思政党建等方面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

三、认定程序

(一)学院(系)提交认定材料:

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认定表》(见附件二);

2.与合作单位协议书

3.《学院(系)参评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三),如有多个实践基地上报请择优排序。

(二)请于201995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院系签字盖章,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培养处专业学位办(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同时电子版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烦请将申请材料以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基地名命名,和信息汇总表一起打包,以院系名称命名后统一发送)

(三)研究生院认定。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入选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等级与奖励

优秀实践基地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基地、国家级示范基地的评选。新入选的优秀实践基地一次性资助5万元/个,如入选国家级示范基地,另行奖励10万元/个。

五、其他

申报单位应对认定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学院(系)给予相应处理。


研究生培养处

2019年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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