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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的通知

2016-12-30 来源:研究生院 访问次数:12166

 各学部、学院(系)、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部署、深入实施“六高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学校内涵提升,充分利用学科门类齐全、学科结构层次丰富、交叉学科平台集聚等学科生态多样化的优势,促进文理渗透、理工交叉、农工结合、医工融合等多形式交叉,满足国家社会发展对复合型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共享的指导意见》(浙大发研〔2016〕79号)的要求,学校拟实施“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试点。现将“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 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16+X科技联盟”、“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校设研究院等多学科交叉平台为主要依托,凝练交叉培养方向,搭建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平台,探索多学科交叉人才协同培养机制。“中心”组建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聚焦的需要解决的多学科交叉的科学技术或社会问题,有明确的多学科交叉的培养方向。

2、具有联盟性质的组织架构,有明确的牵头负责人和依托的主责学院(系);具有一定规模的、结构合理的、跨多个一级学科的导师队伍。

3、具有饱满的科研任务、研究与培养支撑条件,以及充足的研究经费。

二、“中心”职责

“中心”需做好招生、培养过程与质量监控、日常管理、学位授予与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等各项工作,并汇编成交叉学科培养“研究生手册”,具体详见《关于“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

三、学校政策

1、以“中心”为依托,开展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当年的招生规模和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度专项计划的招生规模,专项计划招生指标由校设专项招生指标和“中心”导师配比招生指标组成。审批通过后的校设专项招生指标,由研究生招生处下达至培养依托单位,同时,研究生招生处将导师配比招生指标情况通知培养依托单位。

2、为吸引确系创新旨趣驱动的研究生报考,通过审批的专项计划可单独发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须是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已有的学科。研究生招生处将积极支持各“中心”在招生宣传及生源组织方面的工作。

3、设立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建设启动基金,支持各“中心”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每个“中心”3年共资助100万元(按年度分别下拨40万元、30万元、3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及支撑服务(可用于聘用项目专职管理秘书、发放“新生奖学金”),不得用于研究材料和设备购买。

四、申报程序

《浙江大学“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建设申报表》(附件2),由拟筹建的“中心”负责人填写,由所涉一级学科、培养依托单位推荐,于2017年1月18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二份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联系人:葛盈辉,联系电话:88981403,办公地址: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6室;同时请发电子版至gyh@zju.edu.cn,文件名为申报“中心”名称),经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初审,报学校交叉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附件:

 

1、关于“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博士生培养的实施细则(试行).docx

 

2、浙江大学“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建设申报表.doc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