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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综合保险第二次扣费的通知

2016-10-08 发布者:admin 发布者: 访问次数:11104

 

    研究生综合保险主要解决研究生大病超出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及人生意外伤害的赔付,未参保其它商业保险的学生建议参保研究生综合保险,否则大病和意外伤害后,除基本医疗外,无任何赔付。第一次扣款已经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通过中国银行代扣。目前尚有部分学生未扣款成功,请在中国银行卡中存入足额资金。

    1.缴费方式:银行代扣

    2.缴费金额:

    2012级—2013级学制内研究生参保中国平安保险,金额40元;

    2014级—2015级学制内研究生参保太平洋保险,金额35元。

    延长学习期限学生和2016级新生,由学生自行购买综合保险;

    3.扣款时间:2016年10月10日—11日。

    请未扣费成功的同学10月9日前把费用存入学校发的中国银行卡中,综合保险为学校建议参保的险种,若因银行卡未激活、卡内金额不足、个人信息错误等造成扣款不成功的同学请自行联系保险公司投保或自己购买其他保险(激活或关联请到玉泉或紫金港校区指定的中国银行网点办理)。

    通过银行扣款,投保成功的保险信息将于10月下旬统一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籍模块--保险就业栏目中显示,学生自助查询和打印。

    需要理赔的同学等信息出现后,如需要理赔,按规定进行理赔。(第二次扣款的保险生效期限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执行),保险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联系人:陈晖,电话:17757176384;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支公司,联系人:王海峰, 电话:18072773569。

    未扣款或者不参加学校保险的学生也可通过其他各种方式自行参加保险。

     

 

研究生管理处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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