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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学位中心专家信息库更新工作的通知

2016-09-18 来源:研究生院 访问次数:25684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更新专家信息库的函》(学位中心〔201690号)文件,学位中心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对专家信息库的全面更新工作。为做好专家信息库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学科范围:我校2016年及以前所有招收研究生的79个一级学科(含2016年调整的19个一级学科)。6个“优先增补”的学科8月份已完成阶段性增补工作,此次更新时须重新填报。每个学科不少于3名专家。

二、专家库填报范围:一是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二是本单位兼职导师中人事关系不在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以上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

三、专家库填报内容:请各学科严格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见附件1)内容填报。填报时请注意:

1、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见附件2)的学科名称全称填写(请勿简写、略写),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自设二级学科应按各单位向教育部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

2、需准确、完整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确保专家信息真实有效。

3、附件《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的“必填”栏目中打“√”的对应项目信息为必填项,不能为空。此外,研究方向请尽量填写,至少填写一项。

四:工作安排:

1、9月15日前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下载我校现有导师库,并转化为上报专家库格式(见附件3)。

2、9月18日前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下发现有专家库。

3、9月23日前  各学院(系)完成对所属学科专家信息的增补、修改或删除工作。

4、9月30日前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汇总、审核各学院(系)专家信息库,于9月30日前负责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评估工作平台”完成专家信息库更新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陈老师、衣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7951543。

附件1:专家信息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附件2:专家信息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

附件3:浙江大学现有专家信息库(另行发布)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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