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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公派出国国外状态变更(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办理流程

2015-07-09 来源:研究生院 访问次数:15883

一、公派出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请按以下流程办理国外状态变更:

1、在派出时间到期前一个月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国外状态变更”资料,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

(1)国外状态变更申请表(请下载“浙江大学国家公派国外状态变更申请表(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模板,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填写后打印,导师审核签署意见、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学院/系章

(2)国外导师邀请延长函(须附延长期限内的经费来源证明)/提前回国国外导师同意函(正式抬头纸、导师手写签字);

(3)留学基金委资助证明(仅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供);

(4)其他特殊情况说明(本人书写,导师签字,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院章)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5)如为国家公派项目需学校出具同意公函的,请下载系统中的公函模板,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后上传系统。

2、学院审核通过。

3、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学生可在系统中下载正式公函扫描件(供申请人交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申请手续)

4、申请人回国后,请及时办理回国相关手续。


二、国家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请按以下流程办理国外状态变更:

1、请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邮件至yjsy_pyc@zju.edu.cn,邮件命名为“姓名-国家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外状态变更”:

(1)下载并填写附件的浙江大学国家公派国外状态变更申请表(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填写后打印申请表,请导师审核签署意见、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学院/系章。

(2)外方导师同意延期/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函件(延期须写明延期期间经济来源)(需使用正式抬头纸、导师手写签名)。

(3)留学基金委资助证明。

(4)其他特殊情况说明(本人书写,导师签字,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院章)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2、研究生培养处将盖章后的学校文件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给申请人,供申请人交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申请手续。

3、研究生培养处为申请人办理学校有关手续。

4、申请人回国后,请及时办理回国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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