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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师申请2014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的通知

2013-05-14 来源: 访问次数:21396

各学部,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浙大发研[2011]85号)的要求,学科建设处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yjsds.zju.edu.cn)进行了升级改造,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切实减轻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工作量。现将教师申请2014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再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若申请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则教师本人不必上网申请,由学院(系)秘书统一批量申请归档;若申请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则须由教师本人上网申请,按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二、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出申请。其申请材料(科研成果、学生数、开设课程等考核指标)由学院(系)秘书负责审核;学科、学部秘书须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
三、2012年9月以后由人事处确认公布的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新晋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职务评审时确认的;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求是青年学者评选时确认的】,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再次申请的简易程序进行确认。
四、系统将在后台审核教师的岗位类别、学生数、年龄等条件,处理原则与去年相同。
五、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教授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来校工作时间少于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时,还须落实一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教授(在备注1中注明)。兼职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六、申请及确认工作日程安排:
1. 5月20日前:各学科、学部公布定量标准、确认工作程序(专业学位的定量标准须单独制定);
2. 5月22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部的定量标准、确认工作程序;
3. 5月22日-6月9日:系统开放,教师自由申请;
4. 6月25日前:学科完成初审工作;
5. 6月30日前:学部完成确认审核工作
6. 6月30日前:学院(系)完成批量审核工作;
7.本学期结束前,学科建设处完成全部申请归档工作。
七、其他:
1、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从系统读取相关数据,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经常上网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将导致学院(系)秘书无法批量归档,影响教师上招生目录。
2、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有关政策,也可向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87951543。
 
                                                                     研究生院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