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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师申请2013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的通知

2012-05-18 来源: 访问次数:7112

各学部,各学院(系):

为贯彻落实“一流管理服务师生”主题活动,学科建设处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浙大发研[2011]85号)的要求,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yjsds.zju.edu.cn)进行了升级改造,为减轻教师工作量,新增了学院(系)秘书批量审核功能,新增了从学校数据中心直接读取教师个人信息的功能,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切实减轻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工作量。

现将教师申请2013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再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若申请学科与上年度一致,则教师本人可以省去上网申请手续,由学院(系)秘书统一批量申请归档,归档名单列入下年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若申请学科与2011年不一致,则须由教师本人上网申请,按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二、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出申请。其申请材料(科研成果、学生数、开设课程等考核指标)由学院(系)秘书负责审核;学科、学部秘书须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

三、2011年6月以后由人事处确认公布的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新晋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职务评审时确认的,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求是青年学者评选时确认的],若教师尚未上网提交过申请,则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再次申请的简易程序进行确认。

四、系统将在后台审核教师的岗位类别、学生数、年龄等条件,处理原则与去年相同。

五、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教授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来校工作时间少于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时,还须落实一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教授。兼职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六、申请及确认工作日程安排:

1.5月15日:学科建设处召开全校学院(系)研究生科科长、学科秘书、学部秘书参加的教师申请2013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暨研究生指导导师管理系统培训工作会议;

2.5月18日-6月1日:导师门户系统开放,教师自由申请;

3.5月20日前:各学科、学部公布定量标准、确认工作程序(专业学位的定量标准须单独制定);

4.5月22日前:研究生院审查各学部的定量标准、确认工作程序;

5.6月8日前:学科完成初审工作;

学院(系)完成批量审核工作;

6.6月18日前:学部完成确认审核工作。

7.本学期结束前,学科建设处完成全部申请归档工作。

七、其他:

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有关政策,也可向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咨询,学科办联系电话:87951543。

 

                                                                     研究生院

                                                                   201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