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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2008-08-14 发布者:admin 发布者: 访问次数:23029

 

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2005年12月修订)

(浙大发研〔2006〕2号)

  为了表彰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各种荣誉的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求是荣誉奖章、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研究生先进班级、研究生文明寝室。

二、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的条件

  (一)求是荣誉奖章

  浙江大学求是荣誉奖章是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获求是荣誉奖章的研究生在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或创新创业能力,取得专家认可的成绩。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声誉。

  3.在某一方面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可随时报研究生管理处,经初审后上报学校讨论决定。该荣誉奖章的授予不受时间和名额的限制。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并获优秀奖学金1项。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博士生按在校生人数的10%评选,硕士生按在校生的15%评选。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三学期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比例,以学院为单位,一般不超过在校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在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

  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学校授予毕业研究生的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研究生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生要求在学术刊物(由校学位办公室公布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2篇论文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博士生在规定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以上优秀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已作为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重点跟踪对象的可以参评;硕士生要求至少已获得优秀奖学金或荣誉称号中的1种。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延期毕业者和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不得参评。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20%;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决定,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五)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程参加某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积极;

  2.在实践过程中,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3.实践活动结束后,能认真进行总结,撰写出不少于1500-2000字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总结报告。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为参加社会实践人数的20%,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在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基础上推荐,按团省委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研究生先进班级荣誉称号

  研究生先进班级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有一个坚强、团结的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班团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生动活泼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有良好的班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3.能积极踊跃地参加校、学院的各项活动,组织各项有益的党团与班级活动。

  4.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该学年中全班没有同学受违纪处分。

  5.学习、学术气氛浓厚,学风端正,在学校设立高等级奖学金中有较高的获奖比例。

  6.积极参加寝室文明建设。

  申报研究生先进班级,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数的15%~20%。

  (七)研究生文明寝室荣誉称号

  研究生文明寝室的评比条件为:

  1.团结向上。全寝室成员团结互助,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校、院、班、宿舍楼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配合宿管工作。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2.勤奋学习。寝室全体成员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3.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校纪校规及有关公约,全寝室未发生违章用电、留宿外人等危害宿舍安全的情况,全学年无一人次受到校纪处分。

  4.卫生整洁。寝室、个人及包干区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全室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寝室卫生检查全年平均分在80分以上,而且每周卫生检查均合格。

  5.卫生“免检寝室”如符合本条第1、2、3项标准,将直接授予“文明寝室”称号。

  6.申报“文明寝室”以学生寝室为单位,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学生住宿总寝室数的15%。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办法

  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在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科有关人员、研究生德育导师参与具体操作。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研究生除外)的评定与研究生年度小结同步进行,主要程序为: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学院初审,全院范围公布(征求意见),初审通过名单交研究生管理处汇总与核准,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全校范围公布(征求意见),学校发文。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与研究生毕业时间同步,主要程序同上。

  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选在每年10月份进行,主要程序为:班级申请,学院初审,研究生管理处汇总,研究生院通过,全校范围公布(征求意见),学校发文。

  研究生文明寝室的评选在每年10月份进行,主要程序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检查数据和宿管记实考评进行初评,在宿舍楼内公布(征求意见),报研究生院通过,学校发文。

  评选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宁缺勿滥。

四、其他

  1.被授予浙江大学求是荣誉奖章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并载入校志。

  2.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品。先进班级,由学校发给奖状和班级活动费。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由学校发给证书。

  3.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发给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发给证书,学校在毕业典礼等仪式上给予表彰。

  4.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在校有关媒体上公布名单,有关表格和材料存入学校和个人档案。

  5.本办法由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2001年10月26日发布的《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大发[2001]9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