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个门类,设有7个学部、40个专业学院(系)、1个工程师学院、2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7家直属附属医院。202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覆盖62个一级学科,以及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教育、兽医、法律、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农业、公共卫生、药学等18个专业学位类别。全日制博士生招生方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非全日制博士生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攻博
面向获得2026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符合招生学院(系)报考条件的境外高校中国籍优秀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2.硕博连读
面向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学术志趣的本校在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普通招考
面向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三年及以上(从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工作经历,在报考的学科专业上具有丰富实践成果和经验的在职人员可报考非全日制博士生。
已获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六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生入学之日)且达到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报考的学科专业具有丰富实践成果和经验的在职人员可报考非全日制博士生,但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一门报考学科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如为在读硕士研究生须于2026年5月31日前递交离校(或退学)证明。教育部规定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五)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现已在读的博士生,报名截止日前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于2026年5月31日前递交离校(或退学)证明。
(七)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八)现役军人的报考要求及办法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执行。
(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以下简称“对口支援高校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计划”(以下简称“部省合建高校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计划”(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计划”)“强军计划”等各类教育部专项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应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相关部门审核通过者方可报考。
(十)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学科代码前四位1051、1052)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须获得相应专业的医学学士学位并具备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且在入学前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规培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十一)教育专业学位博士考生应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及以上教育和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体要求详见“教育学院2026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二)除满足以上各项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招生学院(系)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时间
(一)直接攻博
获得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招生学院(系)要求,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并完成系统相应各环节程序。
符合招生学院(系)报考条件的境外高校中国籍优秀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于10月20日-11月20日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程序详见《浙江大学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第一次报名通知》。报名阶段只需填报学院(系)、专业、方向,无需选择导师。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考生,须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向招生学院(系)递交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时间安排:
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20日,2026年春季入学硕博连读考生报名;2026年3月中下旬,2026年秋季入学硕博连读考生报名。具体报考程序详见学校和招生学院(系)硕博连读考生报名的相关通知,具体要求详见各学院(系)发布的招生简章。
“骨干计划”在读硕士研究生只能报考秋季硕博连读生,但须在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20日期间报名,与普通招考的“骨干计划”考生一同考核,择优录取。
(三)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考生须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阶段只需填报学院(系)、专业、方向,无需选择导师。向招生学院(系)递交报考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各学院(系)发布的招生简章。
网上报名时间如下:
1.2025年10月20日9:00-2025年11月20日20:00,普通招考博士生第一次报名。全日制非定向博士考生,教育部“骨干计划”“对口支援高校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部省合建高校计划”“思政课教师计划”“强军计划”等考生(专项计划及招生人数最终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均须在该阶段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程序详见“浙江大学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第一次报名通知”。
2.2026年3月中下旬,普通招考博士生第二次报名。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教育、兽医、法律、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农业、公共卫生、药学等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博士考生,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思政骨干计划”)以及2026年教育部新增专项计划考生在该阶段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程序详见“浙江大学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第二次报名通知”。
非全日制工程博士考生的材料递交时间、方式和要求详见“浙江大学2026年非全日制工程博士招生简章”;“思政骨干计划”考生详见“浙江大学2026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其他专业学位非全日制考生详见各招生学院(系)2026年非全日制博士生招生简章。
三、考核办法
浙江大学2026年博士生招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实施“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具体考核办法和程序详见各学院(系)博士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教育部“骨干计划”“对口支援高校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部省合建高校计划”“思政课教师计划”“强军计划”等考生通过学院(系)考核后,由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骨干计划”招生名额将向理工农医倾斜。“思政骨干计划”考核办法和程序详见“浙江大学2026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四、资格审查和体检
由各学院(系)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考生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政审与录取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录取资格只在2026年有效。各类专项计划录取者不得转为普通计划考生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在任何阶段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在校学籍。
六、学制
各学院(系)招生专业的学制请查询研究生院网上通知(网址:https://yjsy.zju.edu.cn/open/xzcx);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硕士生阶段与博士生阶段合计5年。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查阅招生学院(系)博士生招生简章。
(二)奖助学金
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等,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2.助学金:包括基础助学金、科研助学金、学业优秀奖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具体根据学校资助管理文件执行。
3.困难补助: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学校开放学费缓交、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专项助学金等申请。
八、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处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研究生教育综合大楼7楼
邮编:310058,咨询电话:0571-87951349
(二)各学院(系)
关于您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向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联系方式可查询http://www.grs.zju.edu.cn/yjszs/28468/lis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