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考点2024年考生安检流程提醒

日期:2023-12-20    访问次数:7349

1.请考生提前1小时30分钟到达考点(校园入口上午6:30开放),为从校园入口步行到考场,以及手机存放和两次入场安检留足时间。

2.请考生自觉接受安检。考生通过安检时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

3.考场附近提供手机存放柜(空间较小),请考生先存放手机等物品再通过智能安检门进行安检。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携带钥匙(含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首饰等物品,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4.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避免混乱、拥挤。通过智能安检门时,考生应以正常步行速度,一次一人,沿门中线依次通过,严禁触碰门板。

5.考生通过安检门:
       1) 未引发安检门报警的,直接通过安检门通道;
       2) 引发安检门报警的,应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安检区域,自行检查是否因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引发报警。可通过再次寄存手机等方式,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之后须重新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进行安检;
       3) 引发安检门报警,但自主确认未携带违规物品的,由工作人员引导到复检室,按安检要求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全面检查,若仍未检查出违规物品,由工作人员带领通过安检通道,并记录考生信息和通知相应考场监考员再进行详细检查,并在考试期间重点关注。
           6.通过安检门后,进入考试教室前还将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二次安检。
       7.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提前开具并携带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安检时应主动向安检门通道的工作人员说明,考点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8.对于拒不配合安检并对考点秩序造成影响,或对其他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考生,考点将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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