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提交资格审查有关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3-10-26    访问次数:7482

全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已结束,即将进入网上确认环节。报考浙江大学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http://www.grs.zju.edu.cn/yjszs/2023/0920/c28498a2804471/page.htm)并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所填信息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存在下列情况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要求向我校提交相关报考补充材料,不提交者,将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1.学历校验不通过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

2.学籍校验不通过考生(含应届生考生无学籍):上传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预计可以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的相关证明原件(境外应届生),自考应届生提供在读证明或成绩单证明。

3.更改姓名或更改身份证号的考生:提供公安局(派出所)提供的更改姓名证明原件(或户口本上有曾用名那页照片)或者更改身份证号的证明原件、原姓名或身份证查询出的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同第1、2点材料)。

4.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学士学位考生:提供就读学士学位高校的在读证明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5.本科在读但非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能参加考试,如预计能提前毕业,2024年9月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须提供以下3份材料方可准考:1)学校所在省份批准实行学分制文件学校实行学分制的文件;(3)教务处盖章成绩单原件;(4)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能提前毕业证明原件,需要分管校长签字同意。

6.已有研究生学籍的考生: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规定,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校级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7.同等学考生:专科生或结业生按同等学报考,须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已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证明材料。(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领域(代码为125601)以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代码为045101)专业学位考生除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交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民教处盖章的《考生登记表》原件(报考公共管理硕士西藏班的考生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寄达我校,考生本人不需要另行寄送)。

报考点为浙江大学上述考生,请在11月4日网上确认前将所有相关材料图片上传在“其他材料”中。其他报考点的考生,请于11月4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邮件或邮寄到达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所有考生(含浙江大学报考点)如涉及到原件材料的请于11月4日前寄达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材料递交邮箱地址:yjsy-zsb@zju.edu.cn

邮寄材料地址(建议EMS或者顺丰快递,不收同城快递):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702室,邮编:310058,电话:0571-87951349,收件人:研究生招生处许老师。请在邮寄材料右上角用铅笔写上报名号,姓名及联系电话。

 

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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