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安排

日期:2020-06-30    访问次数:16136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推迟举行。为了积极稳妥做好这一工作,我校按照安全、科学、公平、规范的原则,严格招生选拔标准,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为切实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安排,2020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由我校自主组织,采用综合考核方式。综合考核方式主要包括二个方面:

1、材料审核:主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确保招生质量。

2、业务考核:综合考查考生知识背景、思维逻辑、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并对考生外国语运用能力进行测试。业务考核可以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也可以采用综合面试形式,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和内容由报考学院(系)确定。

其中,面试名单由报考学院(系)根据考生材料审核和初试科目考核情况决定。原则上全校均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我校的网络远程面试主要采用钉钉(DingTalk)。面试前考生须在电脑或手机上安装钉钉软件或APP,建议首选电脑+有线网络,用在“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如有问题,请与报考学院(系)联系。具体要求由各学院(系)另行通知。

二、考核时间

自7月5日开始有序启动,至7月15日基本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学院(系)网上通知,学院可以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考生。

三、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须按照要求在钉钉(DingTalk)中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3、应届毕业生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4、报考学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需直接邮寄到报考学院(系)。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不再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四、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7月20日前寄到拟录取学院(系)研究生科。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拟录取学院(系)联系。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综合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等,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综合考核。对在综合考核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具体考核时间、考核形式、相关要求见各学院(系)通知。

研究生招生处联系邮箱:yjsy-zsb@zju.edu.cn

各学院(系)联系方式:

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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