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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派出、留学与回国等手续办理程序

2022-06-08 来源:研究生院(请勿增删数据) 访问次数:6626

202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被录取同学加入2022浙大国家公派QQ群(群号:196736282,加群密码“求是创新”),进群后请修改群名片为“姓名+派出国别+派出学校”,群主会定期清理无关人员。请注意关注群公告和群文件。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球处于持续蔓延的大流行状态,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学校密切关注和研判国际形势和疫情影响,根据每个时期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相关政策。请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国家政策制度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在审批通过后再做出国(境)相关准备。

一、领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材料

本次录取材料采用电子化方式发放,留学人员应登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留学人员资助证明》《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

请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点击查看,按要求办理护照、签证、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订购机票等手续。

二、行前教育

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留学网和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为留学人员提供网络培训,留学人员可随时登录学习。申请派出前,请仔细学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行前培训材料,具体包括:

1.国家公派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及领取奖学金说明

2.海外领事保护知识安全知识

3.如何保持心理健康

海外留学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指南、防疫健康咨询及心理辅导服务、主要留学目的国入境防疫政策,请关注教育部平安留学网(http://palx.cscse.edu.cn/

4.如何在国外做好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请登录国家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

三、出国手续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球处于持续蔓延的大流行状态,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依据“非必要不出访”的原则,建议推迟或取消因公出国(境)计划。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的学生本人在充分了解并认识到出国(境)期间可能存在的风险后,仍然坚持要求申请因公出国(境)的,请联系学院(系)完成OA疫情期间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审批手续。请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国家政策制度、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经OA审批通过的同学请仔细阅读并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出国手续。

研究生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因公出国境申请”,出访任务选择:如为博士项目,请选择“国家公派-联培”或“国家公派-攻博”。如为硕士项目,请选择“国家公派-攻硕”“国家公派-联培硕士”。本科生请先将姓名+浙大学号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进行系统授权(如之前网上申请时已授权无需再次授权,授权后本科生请用chrome浏器通过浙大通行证访问网址http://grs.zju.edu.cn/cg/page/student/gpyjsp.htm),再登录进行操作。填写完整后导出打印申请表格。请办理两份《浙江大学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研究生用)》(以下简称《申请表》)原件表格,一份留学院(系),一份自己留存。本校所有拟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应在“平安留学在线培训平台”(网址:http://palx.cscse.edu.cn/#/index)注册,登录平台后按系统提示完成在线行前培训学习。

1.出访经费来源的填写:“在外费用”、“国际旅费”栏选填: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2.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和党政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院章(一式二份);

3.纸质申请表一份学院(系)送档案馆留档,一份学生自己留存;

4.若须办理护照,请复印一份交保卫处办户籍;

5.签证后,若出访时,请务必需要联系学院(系)退回申请,修改申请表后重新提交出国(境)申请。

6.联合培养类别如果派出期限超出学习年限,请先联系学院(系)办理学习年限延长。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在因公出国境状态下无法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如有需要请在出国前办理好延长学习年限的手续;学生在境外无法进行论文送审,请各位同学预留充裕时间在回国后办理学位论文送审等毕业、学位授予相关事项,一般为3个月,例如计划202412月毕业,最晚应在20249月左右回国。

7.应届毕业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因公出国境时,由于系统设置规定,如无法在系统中填写实际出访时间,请统一填写202251-530日,院系审核通过后,请以“应届毕业生出国时间修改”命名邮件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告知学号、姓名、实际出访起止时间,管理员会于7月后统一在后台修正出访时间;纸质申请表导出后如实填写出访时间,至学院(系)正常办理相关手续。

8.派遣证明/资助证明:如办理签证需要,请根据《【派遣证明】转发外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关于简化学生办理因公国签证所需派证明手续的通知》前往学院(系)开具派遣证明。

9.岗位助学金发放问题相关事项请参考《因公出境研究生岗助学金的发放说明》或咨询研究生管理处综合事务办(紫金港校区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0571-88981401)。

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还需办理如下手续:

户口、档案:

接杭州市公安局通知,必须办理迁出,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档案托管在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以下四至六项办理时间上不分先后:

五、办理护照

根据原国家教委、公安部、外交部教外留〔19971号文,公派留学人员出国留学统一持“因私普通护照”。

1、持《浙江大学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研究生用)》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籍证明联系单;

2、校区所属派出所:户籍证明;

3、公安局:护照(因私护照)。

六、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根据《关于启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上签约功能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签约流程,简化手续,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启用电子化签约系统。留学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选择“电子化签约”,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分别按系统提示完成签约,签约完毕后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电子化签约审核结果通过信息平台、邮件、短信等多种渠道反馈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具体流程请见通知。

七、签证、机票、保险

留学人员须通过自己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apply.csc.edu.cn)中选定的留学服务机构申办签证、预订出国机票。具体办法请查询选定的留学服务机构网站(登录中国留学网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网站,查询办理国家公派留学派出手续的流程及需准备的材料、要求、注意事项等,办理派出手续),按其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要求办理)。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中已包含购买国外医疗、意外伤害报销等费用,因未购买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自理。因各国具体情况不同,国家不为留学人员统一购买保险。由留学人员须根据留学所在国及留学单为要求于出国前或抵达留学所在国后自行购买。

八、出行

1.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 留学人员应于抵达留学所在国十日内,按驻外使(领)管要求报到并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s.csc.edu.cn)中填写报到信息。报到须按要求提交《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报到证》

2.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我国及留学所在国法律法规、留学院校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3.留学期间应与学院(系)、国内导师保持经常性联系。

九、留学前-留学情况变更申请手续的办理

公派留学人员应按录取时确定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留学单位等在规定的资格有效期内派出。有特殊情况需在派出前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须征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如需申请延长资格有效期、变更留学国别或留学单位、缩短留学期限、放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或其他留学前情况变更事项,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明确流程:请仔细阅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咨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地区事务部明确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点击下载模板,参照填写推选单位意见表头)

2.得到导师、学院(系)同意: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点击下载模板)国内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3.学校审核:学生将(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内管理申请表》及申请事项所需附件材料、(2《浙江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此表交学校留档)交至紫金港校区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0室审核(寒暑假期间请至公派办值班老师处审核签字盖章,公派办工作安排的温馨提示和值班安排请见研究生院网站)。

4.申请人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内管理申请表》及申请事项所需附件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留基委审批。

收件单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XX事务部(比如美国是“美大事务部”,日韩欧洲是“欧亚非事务部”)

通信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A313

邮政编码:100044

电话:请查询https://www.csc.edu.cn/about/lianxifangshi 

十、留学期间--留学情况变更申请手续、学习进展情况汇报的办理

1.咨询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并征得同意。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若确需更改在外留学状态,如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等,请根据《浙江大学公派出国国外状变更(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办理流程》,在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3.延期一年以上、转校转导师等人员,学校将盖章后的公函扫描件发给申请人,供申请人交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申请手续。每位同学留学期间限办理一次变更手续,请合理安排研修计划。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学习需要提前一个月(不含)以上回国的,留学人员应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s.csc.edu.cn)中上传包括相关承诺事项并经本人签名的申请书。相关要求请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33.在外留学期间因故需提前回国如何办理?”

5.国家公派研究生在国家公派留学期间,欲前往第三国或其他地区参加国际会议等任务,须:(1)咨询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并征得同意;(2)由本人书写申请报告,国内导师签署意见,国外导师(如有)出具意见函并手写签字,递交学院(系)研究生科,申请报告经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院(系)公章,并在学院(系)留档3年;(3)提前向所属使(领)馆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留学单位或导师的书面意见函及国际学术会议的邀请材料,进行审批。费用自理。

6.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年度复核;未通过者,将终止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院(系)、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7.各学院(系)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该项目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报告提交至研究生院。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研究生院根据各院系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制定学校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十一、留学人员管理

1. 推选学院(系)对本学院(系)推选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2. 推选学院(系)对本学院(系)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推选学院(系)应制定本学院(系)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4)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回国访谈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学院(系)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十二、回国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请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尽快办理返校手续。

1.联合培养博/硕士生请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因公出国境-回国资料模块填写并上传回国资料。“护照出国回国日期”请填写护照上盖章的出入境中国大陆时间。请将(1)护照个人信息页、(2)出入境记录(出入境中国大陆红色边检章或行程单或登机牌或公安局出入境记录)、(3)《浙江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总结-国家公派》(点击下载模板)、2-3张在外交流照片等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到系统。学生持护照原件、出入境记录、留学总结等相关资料至学院(系)报到办理入境复学手续。

2.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须见到学生本人并核实护照及出入境记录等相关信息后,网上审核通过,收下回国总结和调研报告纸质版留档3年。学生至学院(系)办理报到或学籍注册手续,如果错过注册时间,请学院负责注册的老师发邮件到研究生管理处学籍办公室(lsslss@zju.edu.cn0571-88208146)申请补办注册,请在邮件中注明学生的姓名、学号、申请补注册的原因。

3.攻读学位人员无需办理此步骤。 

咨询邮箱:yjsy_pyc@zju.edu.cn,咨询电话:0571-88981407

研究生培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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