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穗菁〔2022〕1号),现就2022年申报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目的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目的是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派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到国际知名高校的相关专业,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为广州加快构筑具有高度竞争力、辐射力、引领力的全球人才战略高地、充分发挥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作用提供人才储备。
二、申报类别与范围
(一)本项目选派类别
1.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阶段不予资助):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本项目培养类别
1. 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
2. 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及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三)本项目留学学校、专业范围及申报人员范围
1. 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为参考(详见附件1)。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申报。
2. 留学专业:聚焦前沿基础研究及人文社科研究等领域,留学专业应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生物医药与健康、生物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
3. 申报人员范围。本项目接受以下人员申报: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与广州市签署“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的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港、澳、台地区名列全球前200名的高校在册的粤籍生源全日制优秀学生;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本项目的资助经费均由广州市财政全额承担,从“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生活费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大洋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在册学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7年3月3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1982年3月31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家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5分或以上,托福考试95分或以上,GRE成绩300或以上,GMAT成绩650或以上;前往非英语国家的,要求提供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不接受已获得同类型赴外攻读博士学位资助以及此前已获得本项目资助的人员申请。一经接受“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同类型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五、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册学生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及翻译件(推荐院系须盖章)、国外导师签字的研修计划、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在读证明。同等条件下,申请人在近三年有一定学术研究成果的可优先考虑。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及翻译件(推荐院系须盖章)、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国内外导师须签字)、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在读证明。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就读院校、科研机构须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二)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所在任职单位的同意派出函、定向培养留学人员培养保证金说明函。
六、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根据本通知关于院校资格和专业范围要求与国外院校取得联系,并获得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
(二)有意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请与定向培养单位协商,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
(三)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人员,请于2022年6月8日前自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54001)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填写相关材料,经由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初审并提交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复审。
(四)申请学生请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因公出国(境)-“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填写申请表,申请类别请选择“广州市菁英计划”,填写申请表后提交,导出打印申请表,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后,在2022年5月27日(周五)10:00前递交学院(系)研究生科或负责对外交流老师处。
学院(系)如同意推荐学生申报该项目,请于2022年5月30日(周一)10:00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点击通过;纸质申请表上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学院审核不通过则学校不予推荐。最终被录取学生的《浙江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请学院留档3年。
七、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期间,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认真核对提交资料。申报人提交的每一项信息、资料,提交前都必须认真核对、准确无误,申请材料未经申报单位审核、填写不清晰、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如发现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申报人的责任,并取消申报单位当年的申报资格。
(二)严格履行申报承诺。项目申报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本通知各项要求,一经提交申请,视为申请者承诺遵守《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和本申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留学过程中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三)严肃选派工作纪律。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进入评审程序后,申报资料一律不得进行更改;入选资助名单后,申报专业、留学期限、导师原则上不得变更;非不可抗力因素,签约后不能按申报项目实施留学的,将取消选派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研究生培养处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