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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APRU博士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的通知

2009-06-05 来源:研究生院 访问次数:3672

为充分利用国外优质的教育和研究资源,选派优秀的研究生到环太平洋国家进行合作研究、联合培养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少于六个月的短期学术交流活动,从而开阔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增强研究生的国际交流能力,促进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为经济、法律、教育、人文、外国语、管理、公管、传媒等学院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且为全日制非定向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 年龄不超过35岁;
2、申请人应到美、澳、日、韩、新西兰等国家的APRU环太平洋大学联盟42所成员学校 
 (http://www.apru.org/members/map.htm)进行学术交流;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身心健康;
5、不包括曾享受国家、学校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二、申请要求
1、已得到国外院校导师出具的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签字确认的研修计划;
2、派出时间为申请当年;
3、派出期限少于六个月。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1、采取“导师推荐—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并请于2009年6月12日提交研究生院(教11-214室):
1)《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资助博士研究生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申请表》(请见附件1;电子文档请发  
            fg@zju.edu.cn);
2)邀请函复印件及国内外导师签字确认的研修计划复印件;
3)研究生成绩单;
4)申请人主要学术成果汇总表及统计表(请见附件2)
5)外语水平证明。
四、资助办法
1、资助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和部分奖学金生活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的标准)。
2、获得资助的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资助”。
3、获得资助的人员,回国后,须填写《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资助博士研究生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回国报告书》(请见附件3),并提交与此项目相关的工作照片三张。
                                                                                                                          研究生培养处
2009年6月5日
附件: